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惠城区54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 |
96200批次 |
197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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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惠城区小作坊食品加工中心快检项目 |
1000批次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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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惠城区节假日期间农贸市场、超市、餐饮以及餐饮食品安全保障食用农产品快检项目 |
1200批次 |
1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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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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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3年5月-2024年4月(具体时间以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在合同期内每三个月结算支付一次,每完成三个月服务工作并经考评合格后支付服务费用。惠城区54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每期支付合同金额的25%,惠城区小作坊加工中心食品快检及各项餐饮保障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费按实结算费用。 2.惠城区小作坊食品加工中心食品快检项目快检结算方式:费用=实际工作量(批次)×中标单价结算,该项服务费合同期限内最高支付至100000.00元。 3.惠城区节假日期间农贸市场、超市、餐饮以及餐饮食品安全保障食用农产品快检结算方式:费用=实际工作量(批次)×中标单价结算,该项服务费合同期限内最高支付至180000.00元。 4.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2)验收报告; (3)中标通知书。 |
验收要求 |
1期: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成果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双方签署。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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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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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时间 |
中标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正式进场,5个工作日内办理本项目服务的交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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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按总价报价的方式报价。包括惠城区54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惠城区小作坊加工中心食品及节假日期间农贸市场、超市、餐饮以及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快检服务费三部分组成。 2.惠城区54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费最高限价为1970000.00元;惠城区小作坊食品加工中心食品快检项目最高限价为100000.00元,惠城区节假日期间农贸市场、超市、餐饮以及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快检项目最高限价为18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的服务费用为中标人完成项目总体要求的服务项目工作的一切费用含税全包价,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服务过程的相关检验设备购置及试剂耗材等费用。 (2)购买样品的费用。 (3)一切可见或不可见之设备的维护费和清洁费、水电费。 (4)人工成本(包括餐饮、食宿)、节假日加班费等所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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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要求 |
1.采购人需要实施应急、查处等工作时,中标人应快速出动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在工作时间内1个小时到达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内1.5小时内到达现场。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区设有常驻的售后服务人员、专业检测人员和快检室。(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根据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及采购单位要求开展工作,对采购单位的检测数据、技术成果等严格保密。 4.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服务内容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5.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惠城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小作坊产品、节假日与重大活动保障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项目 |
项 |
1.00 |
2,250,000.00 |
2,2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惠城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小作坊产品、节假日与重大活动保障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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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作目标: 1.根据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省2000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惠州市实施方案》草案及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工作及卫生、文明城市复审工作要求,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委托第三方开展惠城区54家(其中省局任务市场20家,含3家批发市场、17家零售市场;区任务市场34家零售市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96200批次(果蔬类75342批、畜禽肉类8000批、水产类12858批)。 2. 对惠城辖区内小作坊食品加工中心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全年食品(酸价、过氧化值、吊白块等理化类项目)快速检测不低于1000批次; 3. 对惠城区节假日期间农贸市场、超市、餐饮以及餐饮食品安全保障食用农产品快检,全年食用农产品(果蔬、水产、畜禽肉蛋类农兽药残留等项目)快速检测不低于1200批次; 4.在惠城中心城区、人流量大的市场开展“市民免费送检点”“快检开放日”“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等便民活动(以下简称:便民活动),在惠城农贸市场内,每周轮流安排1家以上农贸市场(商超)组织开展便民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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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抽样地点:惠城区主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
2.快检抽样品种: 参考抽样品种如下表,具体品种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调整。
3.农贸市场检测项目及检测频率
4.检验方法和标准: 4.1农药残留项目:采用乙酰胆碱脂酶抑制原理的方法,执行标准: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和采用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胶体金试纸原理的方法。 4.2水产品抗生素项目:采用胶体金原理的方法,执行标准:农业部235号公告《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 4.3兽药残留项目:采用胶体金原理的方法,执行标准:农业部235号公告《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 5.结果处理: 统计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结果,公示快检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信息。检测人员登记好检测结果,第一时间做好公示并反馈至市场方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快检不合格经营者持续跟踪、重点监管。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会同市场方依法进行下架、无公害销毁处理,经营方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告知书》后4小时内申请对同一批食用农产品抽样送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抽样送检,同时对经营者进行询问,掌握食用农产品来源、数量等信息,采集和固定相关证据,便于后续处理。经检验不合格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技术要求 6.1每月的重点品种快检批次所占总批次数比例不少于60%。每个蔬菜类品、畜禽肉蛋类品样品检测1个项目;每个水产品样品原则上检测1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水产品抽检品种应覆盖市场内售卖的鱼、虾、贝等重点品种,每周抽检不少于1天。要通过加强对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快检,提高阳性产品发现率,增强快检工作效果。 6.2确保每月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其中每月快检阳性产品发现率应高于全省每月快检阳性产品平均发现率。在确保对各市场每周开展快检不少于5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市场的档口数、经营品种及体量调整快检市场数量和任务批次,调整的任务批次优先覆盖到农贸市场周边以及社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也可以扩大至电商前置仓、大型商超等,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总批次数量,相关调整情况需提前函报市局、经省局同意后方可实行。 6.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农〔2016〕389号)、《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以及快检设备、快检试剂操作使用方法(有国家规定快速检测方法的不得使用其他方法),按程序、依步骤开展快检,做好抽样、检验、结果记录和公示结果照片记录,做好留样工作,准确填写和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记录,确保数据溯源性,以备核查。其中,抽样量原则上不得少于200g,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要定期对快检设备进行维护或校准,确保快检设备正常工作。 6.4及时通过省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系统上传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快检数据原则上要当天上传快检信息系统,如果由于停电、设备故障等特殊原因,可在48小时内补录。 6.5开展跟踪式快检。对快检发现阳性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要在接下来的连续3个工作日内对该经营者不同进货日期的同一品种进行再次快检,没有同一品种的可选择其他高风险品种。再次快检阳性的,要进行监督抽检,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理。有条件的可在快检发现阳性产品后,直接进行监督抽检。对批发市场快检发现阳性的食用农产品要严格依法处置,对快检发现阳性的,应要求该经营者在每日跟踪的快检结果出来前不得销售对应的食用农产品品种。 7.服务标准: 7.1投标人应提供详细可操做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与技术设计响应。 7.2质量要求:抽检工作体现科学、客观原则,结论客观、公正。被检单位对检查无有效投诉。同时,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7.3工作程序: (a)组建快速检验工作小组; (b)快速检验工作小组研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以及实施细则; (c)对参与该项目的抽样员、检验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8.责任义务: 8.1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8.2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验数据、评估报告只能对采购人提供,中标人不得自行对外公布任何评估相关的检验数据和结论性信息,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8.3主动向采购人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采购人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8.4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验结果。 8.5对评价结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通报。 8.6出现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可单方面中止采购,两年内不予委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中标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9.验收内容: 9.1评估工作报告。 9.2抽样和检验数据。 9.3其他要求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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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快检服务和配套仪器设备试剂要求: 1.快检服务配置 1.1投标人应具备一支高效专业的检测团队,本项目需配置不少于15名专业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均需提供上岗证复印件。检测人员每天对全区主要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单位进行现场快速检验筛查,同时应用食品安全快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无线、实时上传抽样及检验数量、检验结果、数据汇总等信息,实现从样品送检到出具检验报告的全周期管理,所用设备适用于现场快速检验,结果可靠。 1.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抽样和检验,使用检验仪器和耗材灵敏度高必须达到国家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于出现误差率较高的农产品、食品品种和检验项目及时检讨并上报,采购方可不定期抽查所用快速检验设备和耗材质量,因中标人使用不合格快速检验仪器和耗材造成的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2.检测服务设备配置 2.1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包含检测记录、检测统计、监管记录、信息发布、上传统计等功能。 (1)任务管理:任务下达、接收,任务完成进度监控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统计等。 (2)台账管理:可对监管方、承检单位、被检单位进行在线管理。 (3)样品管理:检测记录查看,可以按照样品名称检测项目等信息进行搜索查看等。 (4)数据管理:必须包含检测结果自动获取、报告整合打印、结果上传、监测数据查询、统计与分析、备份等功能。 (5)报告数据打印:汇总分析、分类分析、不合格分布情况分析、高危品种分析。 (6)地区预警:可以以地图的形式进行数据划分和显示,并显示高危品种,高危区域,处理情况等简要信息。 2.2保障检测效果的必配检测服务设备技术参数指标 (1)配备检测服务设备要求
(2)快速检测试剂(数量需满足快检任务量需求,试剂必须采用经过省局规定的技术机构评价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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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