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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2023年地价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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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060000466200 发布时间:2023-04-06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2023年地价更新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2023年地价更新项目

2.项目编号:CGZX-CG202303009

3.服务范围: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2023年地价更新项目服务范围包含:中山市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项目、中山市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中山市2023年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中山市2023年“三旧”改造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项目。

4.预算金额:265.62万元

★5.最高限价:265.62万元,其中:中山市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最高限价为950000.00元,中山市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最高限价为620000.00元,中山市2023年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最高限价为726200.00元,中山市2023年“三旧”改造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项目最高限价为360000.00元。投标人的上述四项的分项报价均不得高于对应分项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响应方式:投标人按照要求在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分项报价表》。】

6.服务期限含质量保证维护期):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全部完成及项目质量保证维护期满。项目质量保证维护期为本项目四个地价验收通过后至该四个地价下次更新验收通过前,包括项目成果的维护以及中山市地价管理系统(内网端、外网端、移动端)的日常维护。

(二)特别注意事项: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行业应为填写“其他未列明行业 ”或(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并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格式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填写,否则不能享受对应价格扣除。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及的《“★”条款响应表》《“▲”条款响应表》格式可在采购公告附件处下载,其他格式可在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查找。

3.采购需求中标记“★”的条款应优先在“投标文件附加格式《“★”条款响应表》”中填写并作出响应,作为评审依据。第六章中格式十《承诺函》、格式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格式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仅作参考格式,不强制要求填写,若内容能体现响应“★”条款的同样视为有效响应。

4.采购需求中若标记“▲”的条款(如有)应优先在“投标文件附加格式《“▲”条款响应表》”中填写并作出响应,作为评审依据。第六章中格式十《承诺函》、格式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格式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仅作参考格式,不强制要求填写,若内容能体现响应“▲”条款的同样视为有效响应。

5.采购需求中带“★”和“▲”的条款中若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中须按要求附上证明资料,否则视为不满足。

6.投标人若存在“★”条款不满足要求的情况,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若存在“▲”条款不满足要求的情况,投标依然有效但扣除相应得分。

7.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在开标评标当天处于有效期内即视为有效。

8.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三)违约条款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内容将作为以后(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包括★条款、▲条款及一般条款的响应情况,投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无法满足★条款的相关要求将按中标人严重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扣除较重的违约金甚至解除合同),在履行合同中无法满足▲条款及一般条款的相关要求将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扣除一定的违约金甚至解除合同)。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用于响应评分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评分表的方案)将作为以后(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无法满足要求的将按中标人严重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扣除一定的违约金甚至解除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用于响应评分的委派具体人员为中标后委派人员,实际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拟派具体人员不符的,将按中标人严重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扣除较重的违约金甚至解除合同)。

(四)远程开标

1.请注意: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应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对相关操作指南进行研读并熟悉系统的操作。咨询电话:020-88696588。

2.关于提前进入开标大厅的提醒: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务必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并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进入后请立即加入右侧“开标消息”聊天群组,关注代理机构发布的消息。无法进入“开标大厅”的应该及时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解决。供应商不按要求进入“开标大厅”的,将无法收到相关注意事项消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关于开标专用电脑的选取:供应商应尽量使用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成功加密所使用的电脑,避免开标时由于解密失败所带来的影响。

4.关于参与开标资料准备提醒:供应商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参加投标)时,应提前准备有效的数字证书,以及响应文件加密时生成的备用标书。

(1)有效的数字证书将用于开标时解密及签名环节;

(2)备用标书用于开标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可以补充上传。若供应商未及时准备上述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应当场提出,若投标人签名环节签名失败且未在“开标消息”即时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和结果无异议,因签名失败造成的其他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请注意投标当天应保持手机畅通及准备好数字证书,评标委员会随时有可能发起澄清,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上未响应澄清的视为放弃澄清。

 

二、服务人员岗位设置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人数(人)

人员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师或房地产估价师资格,且具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国土相关专业职称。

2

项目团队人员

22

具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师或房地产估价师资格且已在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合计

23

 

 

三、采购内容简述

为加强地价管理,及时反映中山市土地市场变化情况,构建符合中山市实际情况的公示地价管理体系,结合国家和省对自然资源管理的要求,开展本次地价更新工作。具体项目背景如下:

1.标定地价更新项目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及《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的要求,标定地价项目按年更新,逐年完善。

2.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等规定,政府应定期确定并公布基准地价,基准地价原则上每2至3年更新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年;且结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以下简称“1274号文”)工作要求“基准地价应定期更新完成,存在未完成事项的地区,要同步推进相关工作事项,抓紧完善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

中山市现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20年1月1日,距今已超过3年,随着中山市低效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的逐步推进,集体基准地价需及时更新以适应当前土地资源管理的新要求。

中山市现行农用地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20年1月1日,距今已超过3年,结合1274号文的工作要求,须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园地、草地定级成果,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与定级工作同步开展,于2023年10月底前按照《广东省基准地价成果评审验收规范》要求完成园、林、草地基准地价成果验收,并履行电子化备案和数据汇交等手续。

3.“三旧”改造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项目背景

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二十三条 “三旧”改造项目供地应当以单宗或者区片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综合考虑改造主体承担的改造成本后按照程序确定政府应收地价。”,结合《中山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价款计收规则的通知》(中山更新发〔2020〕76号)“第三条……区片市场评估价及其修正系数体系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相关成果有效期为公布实施之日起算,至下一轮更新成果公布实施前。”。因此,需按时开展中山市2023年“三旧”改造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工作。

 

四、服务具体要求

本次项目服务主要包括对中山市2023年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和“三旧”改造区片市场评估价共四个公示地价项目的成果及相应地价信息管理系统的更新。具体要求如下:

1.中山市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项目

1.1工作范围:中山市辖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1.2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1.3工作内容:

1.3.1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的调整更新

在上一年度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有、集体两种土地性质,并结合本年度标定区域的调整更新情况和新增标定区域的情况,调整更新标定地价的公示范围。

1.3.2标定区域的调整更新

标定区域的划分应在已有土地级别或均值地域的基础上,结合地质地貌、水土条件、土地利用和市场发育程度等进行;在已建立地价动态监测体系的地区,标定区域的划分宜参照具有较好现势性的地价区段。下列情况,应对标定区域进行适当调整与更新:

1)相关规划有重大调整;

2)标定区域内地价空间分布特征明显变化;

3)标定区域的土地条件、主要土地用途、土地利用状况等发生重大改变;

4)行政区划或产业园区范围、标志性权属界线等发生变更。

1.3.3标准宗地的维护和更新

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的要求,对已确定的标准宗地进行定期跟踪检查,调查核实土地利用状况、地价影响因素等方面的变化,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在上一年度标定地价成果的基础上,对已布设的标准宗地进行调查,更换已经发生变化的标准宗地,根据标定区域的调整更新情况,新增或更换原有标准宗地。

1.3.4标准宗地档案资料的调整更新

根据当年标定区域和标准宗地的维护和调整更新情况,对标准宗地的档案资料进行调整更新。

1.3.5标定地价的评估

1)评估技术要求:每一宗标准宗地均需由两名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独立评估,并按规程的标准格式填写相应表格,说明评估要点,编制评估报告。

2)地价水平更新: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的要求,在上一年度标定地价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对已设立的标准宗地的价格进行更新评估,对更换或新增的标准宗地按照规程规范要求进行评估。

1.3.6探索和完善标定地价修正体系

在中山市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要求,对区域因素、容积率、个别因素及使用年期等修正系数进行更新。

1.4项目成果要求

1.4.1文本成果

(1)标定宗地评估报告;

(2)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

1.4.2表格成果

(1)标准宗地信息登记表;

(2)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

(3)标定地价建议及审核要点表;

(4)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

(5)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

1.4.3图件成果

中山市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系列图件。

1.4.4数据库成果

上述文本成果、表格成果和图件成果的电子文件。

2.中山市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2.1工作范围:中山市行政辖区内全域。

2.2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2.3土地用途:分为宅基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商业、工业)。

2.4工作内容:

2.4.1完成土地定级更新: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90号)的要求,采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对影响集体建设用地质量的各种经济、社会、自然因素进行分析,运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完成中山市宅基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商业、工业)等集体建设用地定级更新工作。

2.4.2完成基准地价评估更新:根据外业调查资料,在土地定级的基础上,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的通知》的要求,完成宅基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商业、工业)等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更新工作。

2.4.3完成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更新:在定级估价的基础上,结合上一轮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90号)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修正系数,选择对集体建设用地价格影响较大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结合集体建设用地定级指数模型,编制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2.5项目成果要求

2.5.1文本成果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3)更新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

2.5.2图件成果

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图。

2.5.3数据库成果

上述文本成果和图件成果的电子文件。

3.中山市2023年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3.1工作范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更新成果的现状园地、林地、草地、耕地、坑塘水面。

3.2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3.3工作内容:

3.3.1完成资料收集:按照省自然资源管理要求,协助完成分等外业校验及资料申报;收集影响农用地定级及价格的影响因素,包括自然资源调查基本资料、自然资源要素资料(气候、地形、土壤、生态、社会经济、区位)、农用地流转情况(流转方式、流转价格水平)、农作物投入产出数据等。

3.3.2农用地分类定级: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园地分等定级规程》《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2-2021)等技术规程规范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532号)要求,结合前期内外业收集的资料,完成对各类用途的农用地定级工作。

3.3.3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根据外业调查资料,在土地定级的基础上,按照《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 1101-2021)《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 1102-2021)的要求,采用计算机辅助技术,在农用地定级和样点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分别完成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坑塘水面)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3.3.4编制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在定级估价的基础上,按照《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对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表编制的规定,选择对农用地价格影响较大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区位因素和个别因素等,结合农用地定级指数模型,编制农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分别制定中山市国有和集体农用地的用地类型修正系数。

3.4项目成果要求

3.4.1文本成果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3)更新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

3.4.2图件成果

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图。

3.4.3数据库成果

上述文本成果和图件成果的电子文件。

4.中山市2023年“三旧”改造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项目

4.1工作范围:中山市行政辖区全域,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等5种用途。

4.2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4.3工作内容:

4.3.1区片调整和更新:对近年来相关规划有重大调整、地价空间分布特征发生明显变化、区片内土地条件或土地利用状况等发生重大改变、“三旧”改造项目实际落位情况以及行政区划或产业园区范围、标志性权属界线等发生变更,则在上一年度成果基础上对区片的划分进行调整更新。

4.3.2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根据最新的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对调整更新后区片内各用途的地价水平进行更新。

4.3.3区片市场评估价修正体系更新:参考估价规程的要求,在区片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根据最新的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对相应用途的容积率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以及用地类型修正系数等进行更新。

4.4项目成果要求

4.4.1文本成果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3)更新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

4.4.2图件成果

各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图。

4.4.3数据库成果

上述文本成果和图件成果的电子文件。

★5.根据《标定地价规程》,标定地价工作为每三年之内分为首次评估和其他年度的更新评估。其中,标定地价更新工作,应在上一年度标定地价成果基础上进行开展,更新工作成果的公示范围不少于747.89平方公里、标准宗地数量须不低于259宗,且更新成果中的国有商业、住宅、工业用地需覆盖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边界范围,成果应符合中山市自然资源土地管理要求;“三旧”改造区片市场评估价的区片数量数量须不低于上一年度的162个区片。项目任务重,中标人须安排一名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作为项目经理对整个项目进行统筹推进,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的要求,安排足够数量的土地估价师,并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体系建设的技术水平、提高项目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以保证项目按照国家、省出台的政策或文件的时间节点提交成果。【响应方式:应优先在“投标文件附加格式《“★”条款响应表》”中填写并作出响应,填表视为承诺,作为评审依据。第六章中格式十《承诺函》、格式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格式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仅作参考格式,不强制要求填写,若内容能体现响应“★”条款的同样视为有效响应。】

★6.中标人须全过程配合采购人按时间要求完成有关成果的征求意见、听证、验收、备案、规范性审查等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标价中。【响应方式:应优先在“投标文件附加格式《“★”条款响应表》”中填写并作出响应,填表视为承诺,作为评审依据。第六章中格式十《承诺函》、格式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格式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仅作参考格式,不强制要求填写,若内容能体现响应“★”条款的同样视为有效响应。】

 

五、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

7.《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8.《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9.《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1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

1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

1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476号);

13.《中山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价款计收规则的通知》(中山更新发〔2020〕76号);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技术依据

1.《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2.《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LY/T 2407-2015)

4.《园地分等定级规程》;

5.《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1-2021);

6.《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2-2021);

7.《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 1101-2021);

8.《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 1102-2021);

9.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

10.《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

11.《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13.《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

1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1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1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90号)

17.《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的通知》(中估协发〔2020〕16 号)

18.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六、其他要求

1.项目工期需根据国家、省出台的政策或文件的要求按时提交项目成果,实施过程中,若相关要求发生变化,则项目工期要求应以最新文件为准。

2.本项目涉及的征求意见、听证、评审、验收、备案等工作,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阶段的成套成果材料;本项目四个地价成果经验收并公布实施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编制成册的档案材料。

3.合同期内,中标人对本项目收集到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

4.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5.本项目成果须由中标人负责维护至本项目全部成果下次更新通过验收前,期间发现地价成果及其修正体系等有缺陷的,中标人应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予以跟进,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标价中。【响应方式:应优先在“投标文件附加格式《“★”条款响应表》”中填写并作出响应,填表视为承诺,作为评审依据。第六章中格式十《承诺函》、格式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格式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仅作参考格式,不强制要求填写,若内容能体现响应“★”条款的同样视为有效响应。】

★6.本项目报价包含完成全过程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各种税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评审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及质量保证维护期内所需一切费用。【响应方式:应优先在“投标文件附加格式《“★”条款响应表》”中填写并作出响应,填表视为承诺,作为评审依据。第六章中格式十《承诺函》、格式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格式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仅作参考格式,不强制要求填写,若内容能体现响应“★”条款的同样视为有效响应。】

★7.中标后在中山市城区(城区指东区、西区、南区、石岐区)设置至少一处服务点。【响应方式:应优先在“投标文件附加格式《“★”条款响应表》”中填写并作出响应,填表视为承诺,作为评审依据。第六章中格式十《承诺函》、格式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格式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仅作参考格式,不强制要求填写,若内容能体现响应“★”条款的同样视为有效响应。】

★8.本项目工作过程、工作方法、采用的技术路线以及项目成果等必须符合和满足国家、省规定;工作方法与技术、评价指标的选取、参数的确定以及计算模型的建立等必须符合中山市实际;项目要求所要完成的结果,是根据量化的评价指标和数学模型计算得出,不只是单纯的定性评价。【响应方式:应优先在“投标文件附加格式《“★”条款响应表》”中填写并作出响应,填表视为承诺,作为评审依据。第六章中格式十《承诺函》、格式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格式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仅作参考格式,不强制要求填写,若内容能体现响应“★”条款的同样视为有效响应。】

9.本项目涉及地价(含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三旧”区片市场评估价)成果管理及应用系统更新维护:为中山市地价管理系统(内网端、外网端、移动端)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地价数据。如数据成果不能更新到现有地价系统使用,应对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如供应商具备与地价相关的计算机软件制作工作经验则能较好完成项目所要求的地价成果管理及应用系统更新维护工作。

七、付款方式

1.由采购人按财政支付方式,以下列程序付款:

1.1一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如中小企业中标则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1.2二期:项目完成专家评审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1.3三期:合同项下项目均按规定验收,在验收完成通过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2.1中标通知书;

2.2合同;

2.3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八、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人银发【2017】82号)规定,凡通过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取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向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截至当前,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报备的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银行机构

经办部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

客户业务部

邹可仕

18802598981

信贷与风险管理部

陈小龙

15889891688

2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事业部

陈炳菁

18928108782

普惠金融事业部

杨培鹏

15900085352

3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事业部

赖思韵

22644682

4

广发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部

林光宇

88862643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山市分行

小企业金融部

黄嘉霖

13824720741

6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

总行公司业务部

杜保森

88884181

7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部

林晓冰

13823931817

8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

企业金融部

刘中芳

0760-88368666-203172

9

招商银行中山分行

公司金融事业部

唐庆颖

13924998608

10

中国光大银行中山分行

公司业务管理部

张梓颖

0760-88858067

11

广州银行中山分行

公司金融部

杨顺龙

88776919

12

中信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部

陈廷忠

15113386853

普惠金融部

余超贤

15918291829

13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

公司金融部

李建夏

13631124024、0760-87911816

分行营业部

徐艺

13928142042、0760-87911808

14

华夏银行中山分行

营销管理部

叶怡

28137855

15

东莞银行中山分行

业务部

赵荣耀

13042854636/86939959

16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

中山支行

王涛

89986282/18926998881

17

浦发银行中山分行

交易银行部

付涛

0760-89982303

2.中小微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可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www.crcrfsp.com)和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网址:www.zsythxt.zs.gov.cn)向辖内特定或非特定银行机构咨询并提出融资申请。

3.采购人应当及时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www.crcrfsp.com)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4.中小微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合同的,由采购人牵头与中小微企业和银行机构三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政府采购资金唯一回款账户确认函》,确保合同款支付到中小微企业在融资银行机构开立的回款账号。

5.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供银行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1. 为中山市地价管理系统(内网端、外网端、移动端)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地价数据,如数据成果不能更新到现有地价系统使用,中标人应承担数据改造的费用,该部分费用包含在项目中标价中。 

 

采购包1(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2023年地价更新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全部完成及项目质量保证维护期满。项目质量保证维护期为本项目四个地价验收通过后至该四个地价下次更新验收通过前,包括项目成果的维护以及中山市地价管理系统(内网端、外网端、移动端)的日常维护。

标的提供的地点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实际按与采购人约定地点为准。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第二章用户需求

验收要求

 1期: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中山市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中山市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中山市2023年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中山市2023年“三旧”改造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

1.00

2,656,200.00

2,656,2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中山市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中山市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中山市2023年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中山市2023年“三旧”改造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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