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1个包,拟对龙山镇顺和村片区、狮龙村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行采购。
二、项目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参照《四川省村级规划编制指南》包括不限于以下部分内容。
1.规划内容
1.1现状分析
深入分析本片区资源环境、空间布局、产业基础,以及各类设施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等基本情况。根据当地发展建设现状实际,进一步研究本片区在自然地理、社会经济、产业发展、村庄建设、土地利用等方面的主要特征,梳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2功能定位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深化村级片区的发展定位,根据人口年龄结构和城乡人口流动趋势,确定村级片区的人口规模,研究提出村级片区规划的思路和目标。
1.3底线约束
落实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关于统筹安排各类空间的要求,切实做到适地适用、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细化下列重点区域范围边界的划定工作: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落实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目标任务,细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并明确管控措施。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宜在农村居民点和现代农业发展区等用地周边安排一定比例的一般耕地,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相应的管控措施。
其他保护线。根据上位规划确定的防灾安全要求,结合村级精度与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结果,细化灾害安全防护边界范围。根据上位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细化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结合当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湿地等资源的空间分布,细化落实需要保护的其他各类资源的管控范围和保护要求。
1.4用地布局
围绕片区功能定位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和下列要求对各类现状用地的布局进行优化,落实到具体图斑。可在优化用地布局的基础上增加历史文化保护、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专章,进一步深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措施、土地综合整治的潜力和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等规划内容。
(1)农用地布局
落实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将耕地布局细化落实到图斑。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重点,统筹安排园地、林地、草地等用地布局。
(2)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细化完善农村道路布局,明确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农业设施用地布局。
(3)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建设用地布局和管控规则,优化细化农村居民点、乡村产业建设用地布局,落实其他建设用地布局,明确土地利用控制要求。
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建议值为60-100平方米/人),根据人口预测结果,合理安排各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居民点建设范围,并细化居民点内农村宅基地、村庄内部道路和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等其他各类用地布局。因地制宜采用“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布局模式,鼓励各地探索具有当地特色的布局模式。
其他建设用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按照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细化落实军事设施、文物古迹、宗教场所、殡葬场所等特殊用地以及采矿用地、盐田等用地布局。
土地利用控制。根据各类建设的实际需求,明确各类建设用地的用地分类、用地面积、建筑高度等地块控制指标,以及建筑风貌等其他建设管控要求,注重体现乡土风情,避免照搬城镇建设管控指标。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安排村民居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乡村旅游休闲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暂未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确定为留白用地并明确管控要求,在建设项目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同步更新数据库。机动指标使用时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4)其他用地布局
保护河流、湖泊等自然水域,完善田间排灌系统,优化乡村水网布局。根据用地布局结果,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明确各类用地的规划增减情况。
1.5产业发展
根据上位规划、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方案和专项规划,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和现有产业基础,明确产业发展重点,筹产业发展空间,细化产业用地布局。推动乡村工业向园区集中,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结合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布局。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等约束性指标、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点状布局乡村旅游用地。鼓励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乡村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
1.6设施建设
聚焦解决乡村设施“闲置”与“紧缺”并存问题,提升中心村服务能力、整合其他村服务功能。结合当地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方案和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明确其用地布局,补齐乡村道路、供水保障、卫生厕所、垃圾污水处理、养老育幼和农田水利等各类设施短板。
(1)公服设施
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利用村内现有场地和建筑用作公共服务设施,明确新建、改建、撤销的设施清单;鼓励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合设,提高乡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2)道路交通设施
对外交通。落实上位空间规划及交通类专项规划确定的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路布局,做好用地预留和布局衔接。
农村道路。明确农村道路的技术等级和路网布局。提出村组通畅工程建设要求,打通断头路、扩容瓶颈路、新建直连路;结合农村产业和资源禀赋,提出乡村振兴产业路旅游路布局方案,明确一批路景交融的美丽乡村示范路。可结合实际需要,明确机耕道,生产路,森林防火通道等专用道路布局。
运输设施。按照乡村运输金通工程建设要求,遵循“一站多能、综合利用”的原则,布局村级客运物流综合服务站。
(3)市政基础设施
供水设施。确定供水水源、供水方式、用水规模及工程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
排水设施。确定雨污排放体制、规划污水量和污水治理方式,提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处理规模和建设标准要求。
电力设施。落实上级高压电网规划廊道,衔接线路走向与居民点布局。确定居民点供电电源、用电负荷、配电线路、配电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
通信设施。预测居民点的移动通信、有线宽带、广播电视等业务发展和覆盖目标,确定居民点通信线路、信息基础设施的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
燃气设施。确定村庄供气气源、供气方式、用气规模及供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
环卫设施。预测居民点垃圾产生量,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和转运方式,合理布置公共厕所,确定厕所、畜禽粪污及秸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环卫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布局。
(4)水利设施
确定农田灌溉的水源和区域性输配水、排水等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和规模。
(5)防灾减灾
落实上级规划或专项规划中防灾减灾工作要求,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目标,根据需要明确居民点消防、防洪排涝、地质灾害防治、抗震等防灾减灾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1.7农村居民点建设
采用“典型示范+规划通则”的方式引导管控农房建设。对典型居民点(村委会所在地居民点)按照地形图不小于1:500比例尺精度开展居民点建设规划作为农房建设示范,形成平面布局图(中心村村委会所在居民点还应形成效果图)。对其余居民点进行通则式引导管控,提出户型选型建议方案,提出建筑风格、建筑高度、建筑色彩、建筑退距、道路和市政设施建设标准等管控规则。典型居民点建设规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1)总平面布置
遵循顺应地形、显山露水、突出地方特色、适度集中布局的原则,统筹考虑宅基地、菜地和配套设施用地,注重原有自然水系、街巷肌理、建筑群落的保护和延续,引导形成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与乡村生活生产相适应的总体形态,避免行列式、兵营式布局。
(2)建筑设计与风貌引导
充分尊重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习惯,突出乡土特色,确定居民点建筑的整体风貌,明确农房的风格、色彩、高度、层数等建设引导管控要求;提出农房户型设计方案和闲置房屋
的整治、改造利用措施,避免盲目照搬城镇建设模式。挖掘当地的传统文化、乡风民俗和山水田园景观特色,塑造具有生态型绿化和生产性景观特征的大地景观。
(3)设施配套
根据居民点规模和集聚程度,酌情确定道路等级与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布局停车泊位。明确其他基础设施的项目安排。
2.实施措施
2.1组织保障
结合上位规划提出的组织保障措施,细化各利益相关人在规划实施中的权责分工。鼓励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下成立由村基层党组织牵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市场主体参与的乡村规划建设工作小组,协调开展本片区乡村规划建设的各项工作,有效推进村级规划落地实施。
2.2实施计划
根据上位规划,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各专项工作方案及其专项规划,突出村民的迫切诉求,研究提出近期拟实施的土地综合整治、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农村居民点建设、设施建设等项目,合理安排实施计划(参见附录6)。
2.3政策配套
结合当地规划实施配套政策实际,细化地方政府与村集体在产业协同与利益分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机制等方面切实可行的政策举措,提出规划实施所需的管理、财政、金融和用地等其他配套政策的具体落实措施。
2.4监督评估
根据地方规划管理制度,深化确保规划严格实施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在建立规划公示、群众监督与动态监测制度,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等方面明确具体的工作举措,提升村民参与规划实施监督的积极性,推动规划有效实施。
3.规划成果
3.1村民使用成果
村民使用版成果包括“一图一规”,即村级规划示意图和村规民约。
(1)村级规划示意图
应采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方式表达村级规划的主要内容,便于村民“一图读懂村级规划”。
(2)村规民约
应包括生态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村庄安全和农房建设通则等基本管控要求。
3.2规划管理成果
规划管理成果应包括文本、图件、表格和矢量数据库。
(1)文本成果
规划文本内容应符合本指南规划内容要求,文字表述应言简意赅,准确表达规划意图。
(2)图件成果
按本指南规定的内容绘制规划图纸,其中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基础设施规划图和典型居民点建设规划图为必选,采购人可根据实际要求增减图纸。
(3)矢量数据库成果
规划数据库应按照数据汇报批。规划数据库质检不合格的不予备案审查。规划备案审查通过后,应及时将数据库纳入省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提交最终工作成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成果,经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90%,质保一年无问题后支付剩余10%。
4、验收方法和标准:严格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及响应文件、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询价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