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要求
目标:本次采购旨在提升西青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保障西青区顺利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完成西青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修编,根据天津市相关要求,指导开展西青区“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相关工作,保障西青区生态文明建设及“三线一单”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5、《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
6、《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
7、《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
8、《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工作规范(试行)》;
9、《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0、《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
11、《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环评〔2018〕23号);
12、《“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18〕795号);
13、《“三线一单”试点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17〕894号);
14、《“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环办环评[2017]99号)。
3.1项目概况
(1)完成西青区年度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巩固提升自查报告,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指标测算、档案材料编制,完成复核评估自查报告编制,进行迎检工作准备及其他相关工作;(2)开展天津市西青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修编)相关工作;(3)根据天津市相关要求,指导开展西青区“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相关工作;(4)开展西青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路径研究;(5)开展技术评估服务所需座谈、调研、调查等工作。
3.2项目工作内容与要求
1.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年度评估及复核评估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天津市统一要求,按年度完成西青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年度评估报告。2023年西青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满三年,需按照规程管理要求完成复核评估。由于复核评估要求较为严格,且评估要求每年均有一定的调整,需要专业团队进行技术支撑,以保证顺利通过复核。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测算应包括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等调查类指标的测算分析。
2.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修编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5年)》及其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规划》)分别于2014年和2017年发布实施,规划实施后,国家和天津市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部署和要求,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修订并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对部分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调整,《规划》对西青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性已明显不足,需要根据最新规范和指标要求,进行规划修编。
3.开展西青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路径研究
“十四五”时期是西青在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城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开展西青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路径研究,推动西青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4.指导完成西青区“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相关工作
按照天津市相关要求,指导开展西青区“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相关工作。
5.开展技术评估服务所需座谈、调研、调查等工作。
根据技术评估服务的需要,开展必要的座谈、调研、调查等,协助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完成其他生态文明建设及“三线一单”相关工作。
3.3咨询成果
(1) 西青区年度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巩固提升自查报告;
(2) 西青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评估自查报告、指标测算及证明材料;
(3) 天津市西青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修编)研究报告、文本及图集;
(4) 西青区“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相关工作成果(根据天津市相关要求);
(5) 西青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路径研究报告。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咨询成果:(1) 西青区年度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巩固提升自查报告,纸质版各2份,电子版1份;(2) 西青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评估自查报告、指标测算及证明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3) 天津市西青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修编)研究报告、文本及图集,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4) 西青区“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相关工作成果,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根据天津市相关要求);(5) 西青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路径研究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项目实施时间:签订合同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实施地点:天津市西青区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技术成果满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
项目完成时间:按照国家时间要求,完成西青区年度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巩固提升自查报告,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评估自查报告、指标测算及证明材料;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西青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修编)研究报告、文本和图册,根据天津市相关要求,指导开展西青区“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相关工作;2025年11月前,完成西青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路径研究报告。(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西青区年度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巩固提升自查报告应满足甲方要求;
(2)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评估自查报告、指标测算及证明材料相关成果应通过天津市和生态环境部组织技术审查;
(3)天津市西青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修编)研究报告、文本和图册应通过天津市组织的技术审查;
(4)西青区“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相关工作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要求。
(5)西青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路径研究报告应通过西青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