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2023年排污许可证证后检查技术服务(2017-2023核发企业)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2016年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以来,排污许可制度逐步成为生态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2021年《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令736号)的发布进一步提升了排污许可制度效力。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令736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文件要求,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推动排污许可证有效执行,做好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北京市政府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协助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技术服务工作,落实并强化企业持证排污意识、守法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二、技术要求
(一)工作内容
1、对辖区内2017-2023核发企业持证单位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排放口信息等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一致进行现场核查;
2、对辖区内2017-2023核发企业持证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3、对辖区内2017-2023核发企业持证单位2023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执行报告、
2023年年度执行报告进行审核;
4、配合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完成其他涉及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完成对439家持证单位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排放口信息等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一致的排污许可证质量现场核查;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落实情况的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现场核查意见和情况汇总表。
2、完成对439家持证单位的2023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执行报告的通知提交、审核,定期整理到期未提交执行报告企业名单。收到企业提交的执行报告后,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执行报告填报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进行整理后反馈给企业进行修改,并对企业修改后提交的报告进行第2次审核,对有问题的企业出具审核意见。
3、完成对439家持证单位的2023年年度执行报告的通知提交、审核,定期整理到期未提交执行报告企业名单。收到企业提交的执行报告后,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执行报告填报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进行整理后反馈给企业进行修改,并对企业修改后提交的报告进行第2次审核,对有问题的企业出具审核意见。
4、配合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完成其他涉及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相关工作。
注:实际工作数量以合同期内动态更新的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为准。
(三)工作成果
1、对辖区内所有2017-2023核发企业持证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后,形成现场核查意见,且形成“一企一档”;
2、现场核查结束后整理现场核查问题,总结主要问题归类情况,并形成核查情况汇总表;
3、对辖区内所有2017-2023核发企业持证单位的2023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执行报告、2023年年度执行报告出具相应的审核意见。
三、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1、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合理,能够保证人员搭配能够及时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工作任务。
2、熟悉本项目的工作流程,具有与本项目相关或类似工作经验;
3、具有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能够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成果文件能够符合采购人的验收要求。
4、具有与承担工作相关的必要办公设备及具备相关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及档案资料管理能力。
四、其他要求
1.明确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及将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2.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进行验收。
3.本项目服务期间所形成的所有的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
4.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以及相关责任。
五、验收方式
经采购人及专家进行审核验收。
六、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自合同生效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经验收合格,且经最终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