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要求
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2024年排污许可证证后检查技术服务
地点:大兴区区域范围内
实施的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交付地点(范围):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范围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配合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项目工作内容
1、对辖区内持证单位进行持证排污情况现场检查;
2、对辖区内持证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3、对辖区内持证单位2024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执行报告、2024年年度执行报告进行审核。
4、配合甲方完成其他涉及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相关工作。
(三)项目实施的目标
1、对辖区内持证单位进行持证排污情况现场检查;根据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提供的现场检查意见,核实问题后依法处理。
2、对辖区内持证单位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提供的现场检查意见,核实问题后依法处理。
3、对辖区内持证单位的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进行检查,对不交、不按期提交的单位依法处理。
(四)工作成果
1、针对服务内容(1)(2)两项,对辖区内所有持证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后,形成现场检查意见,且形成“一企一档”;
2、针对服务内容(1)(2)两项,现场检查结束后整理现场检查问题,总结主要问题归类情况,并形成检查情况汇总表;
3、对辖区内所有持证单位的2024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执行报告、2024年年度执行报告出具相应的审核意见(每家持证单位两份)。
(五)完成标准及时限
1、合同期限内完成持证单位持证排污情况的现场检查,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现场检查意见和情况汇总表。
2、合同期限内完成持证单位应提交季度执行报告企业的2024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执行报告的通知提交、审核,到期日次日整理到期未提交执行报告企业名单。收到企业提交的执行报告后,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执行报告填报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进行整理后反馈给企业进行修改,并对企业修改后提交的报告进行第2次审核并再次出具审核意见。
3、合同期限内完成持证单位2024年年度执行报告的通知提交、审核,定期整理到期未提交执行报告企业名单。收到企业提交的执行报告后,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执行报告填报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进行整理后反馈给企业进行修改,并对企业修改后提交的报告进行第2次审核,对有问题的企业出具审核意见。
4、配合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完成其他涉及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相关工作。
注:实际工作数量以合同期内动态更新的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为准。
三、验收方法
1、时间: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及期限完成相应节点服务内容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由甲方组织验收,乙方应给予配合,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
2、验收方式:甲方组织验收,并确定时间和地点;乙方汇报工作成果,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通过验收。验收合格,由甲方出具技术服务验收证明。
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北京市、行业的相应标准及甲方需求,乙方保证工作成果及过程性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本项目需执行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
(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令736号)
(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32号)
(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
(五)《关于印发<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2〕237号)
(六)《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的通知》(京环办〔2024〕14号)
(七)其他国家、地方、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