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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梅片区GM-E-04-01-12、13、14街坊(芒果场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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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180000484083 发布时间:2023-04-18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梅片区GM-E-04-01-12、13、14街坊(芒果场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注: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芒果场项目所在片区上版控规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梅片区(GM-E-04-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21年4月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自批复以来,对应的上位规划已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上述两区共建专业分园的工作部署,共建专业分园第一阶段的实施范围为杨更大道以南、城镇开发边界覆盖区域。

为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对共建专业分园的定位要求,需要开展用地、设施和公共空间的系统研究,编制《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梅片区GM-E-04-01-12、13、14街坊(芒果场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成果。

项目示意图

 

采购包1(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梅片区GM-E-04-01-12、13、14街坊(芒果场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8个月(240个日历天)内完成,最终时间以甲方及上级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付款方式

 1、30%,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20%,中标供应商提交规划成果,且通过专家评审后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3、30%,规划成果通过市政府批准实施后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4、20%,细则成果经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验收要求

 1期:中标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验收标准:规划编制成果应符合《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规程》《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度改革与创新成果》(2020年修订版)、《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技术准则》(2020年修订版)、《佛山市地块开发细则编制成果技术准则》(2020年修订版)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等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有关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项目成果深度要求,并且控规通过市政府批复,细则通过区政府审批。 1.规划成果验收程序:规划成果经采购人技术例会审查通过后,由采购人将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送审稿)报区级、市级政府审核通过。如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规划成果无法通过审查,则须根据各级政府提出的反馈意见对审查稿进行修改并重新送审,直至正式通过审查,形成报批稿,得到采购人认可为止,由此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额之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报送和审查时所需的文件(纸质和电子档)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提供。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其他:★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 整体项目包干价。 3. 本项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费、考察费、专家顾问费、专家评审费、专题研究费、规划设计费、测算费、图纸费、招标代理费、制作材料费(耗材费)、通讯费、网络费、交通费、劳务费、规划成果制作费、验收费、雇员费用、高温补贴费用、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费用、全额含税发票、报告编制费用、规划成果后期维护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4.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要充分了解现状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听取有关部门意见。 2、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汇报或者讨论,一般安排在初步方案阶段和成果评审阶段, 在进行成果汇报时需要提供汇报提纲及成果简本若干套。中标供应商还应根据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等需要进行成果汇报。 3、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制作汇报简本的电子文件。 4、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交项目成果,必要时可加急处理项目内容。 5、必要时,中标供应商还须向有关专家、政府部门介绍规划研究的相关情况,及回答其所提出的有关问题。 6、项目成果通过市政府批复后的2年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项目成果进行维护更新并提供编制范围内的技术咨询。项目成果后期维护内容主要包括:1.因基础数据(包括地形图、地籍图、土地使用证、红线图等)不准确、缺失或笔误等原因确须修改的,或因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需要修改的;2.在满足上述提出的修改情形,对控规成果的用地规划图进行实时更新和维护。 三、服务人员要求:1、中标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设有详细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不得低于以下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备城市(乡)规划类职称证或资格证;项目其他技术人员组成人员为具有城市(乡)规划类职称证或资格证6名,具有市政类专业职称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证或注册证书1人,具有道路交通类专业职称证1人。 2、在项目实施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调整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项目实施人员,否则中标供应商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其他要求:1、规划编制成果的署名权归中标供应商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方案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编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项目成果。 2、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保密措施,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向外传播。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标供应商根本违约,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3.1 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或成果内容严重偏离采购人下达的任务要求的; 3.2 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3 未经采购人同意,且非因采购人原因逾期提交项目成果达到15天以上的; 3.4 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修改项目成果; 3.5 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整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成员和项目负责人; 3.6 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邀请协编单位,或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的。 五.电子标书制作注意事项: (1)因电子采购文件格式固化的原因,供应商需根据招标公告上传的工程量清单,自行编制并提供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需)。 (2)供应商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办理电子签章的,可以将签字页先进行签字再扫描导入电子响应文件。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梅片区GM-E-04-01-12、13、14街坊(芒果场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1

1,340,000.00

134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梅片区GM-E-04-01-12、13、14街坊(芒果场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为:原控规的GM-E-04-01-12、GM-E-04-01-13、GM-E-04-01-14三个街坊范围作为局部调整范围,面积约310公顷。

 项目规划范围图

 

二、项目主要内容

依据《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度改革与创新成果》(2020年修订版),本项目属于控规局部调整,应以街坊为基本编制单位,形成控规层、细则层成果,且应同步编制相关控制线调整专题报告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等内容。

《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度改革与创新成果》(2020年修订版)节选

第三十四条 除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外的其他情形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应以街坊为基本单位;

(二)在满足编制单元总体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遵循“有增有减、总量控制”的原则,街坊的控制指标和内容在街坊之间或街坊内各地块之间综合平衡。

第三十五条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评估,经同意后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审批程序按本规程第三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 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棕线、城市紫线、生态控制线等控制线调整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应同步编制、合并审批。

(1)规划用地性质调整:在01-12、01-13、01-14三个街坊范围内,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和布局合理、交通通达等原则,拟将现有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工业用地。规划用地布局应结合合作区的产业发展诉求,对工业园区的地块面积、路网组织、公共空间作出系统安排,同时对工业用地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论证,含容积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兼容部分的比例及空间建议等指标。

(2)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篇章(含海绵城市篇章):重点针对01-12、01-13两个街坊,结合新增工业用地的布局和产业门类,规划各类市政配套设施,提升片区对制造业给排水、电力、通信、垃圾处理站等市政设施需求,同时编制海绵城市专题,提升片区韧性。另外,由于01-14街坊新增工业用地面积相对较少,在原控规基础上做好市政配套设施服务能力论证。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在01-12、01-13、01-14三个街坊范围内,结合产业发展,充分考虑污染源的影响,并分析规划在用地布局、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合理性,提出优化规划方案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等内容。

(4)控制线调整优化:01-14街坊涉及工业用地红线和工业集聚区的调整(正向调整),需要编制控制性调整篇章。

(5)交通影响评价:在GM-E-04-01编制单元范围内,结合新增工业用地的布局和产业门类,论证片区交通支撑性和承载力,优化片区交通体系组织。

三、规划成果

(一)成果深度

达到政府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功能调整的要求,符合佛山市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成果要求。

(二)主要规划成果

(1)用地布局局部调整方案

结合产业发展导向,对GM-E-04-01-12、GM-E-04-01-13、GM-E-04-01-14三个街坊范围编制用地布局局部调整方案,对工业园区的地块面积、路网组织、公共空间作出系统安排,同时对工业用地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论证,含容积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兼容部分的比例及空间建议等指标。

(2)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篇章(含海绵城市篇章)

确定市政公用设施的种类、数量、位置、规模、配置要求、控制模式、控制级别、建设状态等控制要求。并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2016〕5号),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在01-12、01-13、01-14三个街坊范围内,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要求,编写规划环境影响篇章,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分析依据、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及评价。规划要以环境影响篇章为依据,充分考虑污染源的影响,并分析规划在用地布局、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合理性,提出优化规划方案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等内容。

(4)控制线调整报告

依据《佛山市工业用地红线划定》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工业用地和工业集聚区的管理要求,编制工业用地红线及工业集聚区调整论证报告。

(5)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根据片区初步规划方案地块的用地界限、用地性质、容积率以及地区交通网络等条件,主要评估各交通子系统的供需平衡关系、各交通子系统的布局以及用地功能布局的合理性。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道路容量适应性评估;区域路网改善建议;公共交通评估及改善建议;静态交通评估及改善建议;慢行交通评估及改善建议。

(6)地块开发细则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地块用地性质、使用强度等规划控制要求,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深化和优化,指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筑方案的制定。

 

 

表1 本项目工作成果构成

序号

工作成果

成果构成

1

控规局部调整必要性论证报告

2

控规局部调整方案

用地布局局部调整方案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篇章(含海绵城市篇章)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控制线调整专题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独立)

3

地块开发细则方案

四、完成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8个月(240个日历天)内完成,最终时间以甲方及上级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表2 本项目工作时间安排

工作阶段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现状调研及初步方案

30天

资料收集、现场勘察,按甲方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初步方案,提交控规局部调整初步方案予甲方。

中期成果

20天

提交控规局部调整中期成果。成果内容包括:技术文件(含说明书、技术图纸)、法定文件(含文本、图则)、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规划控制线落实及调整专题报告、规划环境影响篇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篇章、海绵城市专章、用地布局局部调整方案、公众参与报告等。

征求意见

10天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专家评审

10天

提交专家评审稿。

方案公示

30天

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征询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评审。

市级成果审查

80天

征询市级相关部门意见。上报市自然资源局科室联审。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控规上报审批

20天

根据公示意见、专家评审意见、部门意见、市规委会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深化,将控规层上报佛山市人民政府审批。

细则上报审批

40天

在控规层批复后,将细则层上报高明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成果要求

(一)成果内容

1、编制必要性论证报告。成果包括控规局部调整必要性论证报告。

2、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成果。成果内容包括:技术文件(含说明书、技术图纸)、法定文件(含文本、图则)、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规划控制线落实及调整专题报告、规划环境影响篇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篇章、海绵城市专章、用地布局局部调整方案、公众参与报告等。

3、地块开发细则。成果内容包括:说明书、细分图则、公众参与报告及必要的专章或编章。

4、控规局部调整、细则的成果内容应符合《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技术准则(2020年修订版)》《佛山市地块开发细则编制成果技术准则(2020年修订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

(二)成果提交要求

1、规划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必要的成果评审和报批。

2、提交成果数量及规格:最终成果一式10套,电子文件4套(光盘)。

3、全部图文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电子文件,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的DWG、JPG格式电子文件,图形文件及汇报文件等均应采用国内较为普及、通用的计算机软件制作成计算机电子文件。

4、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度量采用国际通用的公制度量标准。

(三)技术要求和设计质量

1、本项目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划行业设计规范、规定、规程、条例、标准等。

2、本项目成果应符合行业及地方通用标准和惯例。

3、本项目成果应满足采购人提供的项目委托书中经双方认可的技术要求。

六、其它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设计深化和控规修编工作。

2、项目组成员要求:项目组组成人员的专业研究方向原则上需涵盖经济、社会、政治、生态、文化等领域,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供应商需提供项目组人员名单、职务、学术和工作成果。

3、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驻场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所产生费用(如住宿、餐饮、差旅等)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追加任何费用。

4、中标供应商应采用实地调研、组织意见征集座谈会及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取材和调研,采购人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5、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但成果的署名权归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外泄或用于本项目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责任。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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