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4.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得仅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5.供应商应承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一、采购服务需求内容及要求 |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需求 |
|||||||||||||||||||||||||||||||
1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线综合专项规划编制 |
1 |
项 |
第一章 项目概况(一)规划背景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区钦州港片区是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门户港,向海经济集聚区,东盟合作示范区。重点发展港航物流、国际贸易、绿色化工、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大数据等产业。2021年,钦州港片区全年GDP完成300亿元,工业产值完成915亿元。近年来,钦州港片区紧紧围绕“建设向海经济集聚区”战略定位,做好向海经济大文章,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华谊、恒逸、中伟、中船、金桂等龙头企业加快延长产业链、完善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全力打造5个产值 500—1000 亿的特色产业,形成具有临港特色的产业集群。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使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钦州港片区加快修编片区城市空间总体规划,全面启动自贸新城规划编制,积极引入中交城投等大型央企参与片区投资开发建设。新型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一期开工建设,建成锦绣大道北段、马莱大道与友谊大道连接线工程等一批市政设施,市园快速通道北部湾大道至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道路工程(园区外段)已贯通,龙门跨海大桥进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由于钦州港片区是在原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新划定的区域,为协调完善城市总体基础设施,钦州港片区启动了工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范围 钦州港片区包括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范围,共约260平方公里,根据《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钦州港片区规划人口规模为52万人。 第二章 规划内容(一)本次规划设计对象为: 给排水管网、燃气管道、供电电缆 、通信电缆和工业园区公共综合管廊(沟); (二)横穿道路的地下廊道; (三)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与道路地下管线相接的进出管线; (四)对上述管线在城市道路上的平面位置和竖向标高进行综合平衡,对施工期间的保护提出要求。 (五)各管线间的安全要求和共建可行性;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一)对现状工程管线进行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提出现状工程管线整治方案; (二)对现有规划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根据“十四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结合片区产业规划及重大招商项目(包括石化化工、新能源电池材料、电子信息、林浆纸、食品加工、能源、装备制造、港航物流等产业规划;中石油炼化一体化、恒逸己内酰胺、桐昆绿色化工、华谊化工新材料、中伟、格派、新能源材料、金桂林浆纸一体化、见炬等重大项目下游产业链等)重新核定、预测各项工程管线指标标准,提出新区工程管线规划方案; (三)通过研究论证,各管线间的安全间距,共建的要求及建设期间的保护要求。特别是石化园区管廊、供电、给水、雨水、污水、供气、供热管道之间布局的安全要求和论证。 (四)通过规划,整治旧区工程管线、新旧区工程管线有机衔接、新区工程管线科学合理。 第四章 提交的规划成果(一)规划文本; (二)规划说明书; (三) 规划图纸 1、区位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 3、现状给水管网图 4、现状雨水管网图 5、现状污水管网图 6、现状电力管线图 7、现状电信管线图 8、现状燃气管线图 9、土地利用规划图 10、现状道路系统规划图 11、现状道路断面示意图 12、现状道路竖向规划图 13、给水工程规划图 14、雨水工程规划图 15、污水工程规划图 16、电力工程规划图 17、电信工程规划图 18、燃气工程规划图 19、管线竖向空间布置图 (四)规划图则。 第五章 进度计划表2工作进度计划
第六章 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城乡规划(城市规划)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 |
|||||||||||||||||||||||||||||||
★二、商务要求表 |
|||||||||||||||||||||||||||||||||||
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提供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资料收集、现场调研与方案制定,60天内完成初步规划方案,45天内完成评审稿规划方案、组织专家审查,45天内完成规划成果文件、报批。总服务期为180天。 三、服务地点:自贸区钦州港片区。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编制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强制性规定等要求,成果文件经采购单位确认合格,否则供应商须无条件返工,直至成果文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 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服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合作并追回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 3、编制单位要充分踏勘现场,了解片区现状情况,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在现状调查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4、在编制过程中,应与相关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协调沟通。 5、编制单位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委会进行中间汇报沟通不得少于3次,一般安排在项目开展前和初步意见提出后,在进行中间汇报时需根据情况提供汇报提纲及成果简本。编制单位还应根据甲方组织专家论证等需要进行汇报及准备相应材料。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专家评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提供报批成果并通过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 六、其他约定: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实际投入的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一致(增加不限,但不增加服务报酬),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实际投入的人员,若确需变更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实际投入的人员,所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实际投入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附上最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且应不低于原响应文件所列人员资质,否则按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处理。擅自变更磋商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及实际投入的人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成交供应商原因终止合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