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说明:本章条款前带“※”标记的,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得负偏离,出现负偏离的将否决其投标。
一、服务内容
※比如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技术单位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方案编制、宣传、培训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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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森林和草原可燃物调查、数据录入、数据汇交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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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样品测定费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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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野外火源调查、数据入库、制图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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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承灾体数据收集、核对、入库与汇交、图件制作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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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历史灾害调查数据入库、分析、制图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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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综合减灾能力点、数据入库、分析、制图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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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级风险要素调查报告(数据库、图件、文本成果)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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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级技术和工作总结报告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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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要素调查
针对森林和草原火灾致灾因子和孕灾环境,开展全区森林和草原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气象条件调查、历史火灾调查、减灾能力调查,全面掌握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要素信息,建设森林和草原火灾调查数据库。
(1)森林和草原可燃物调查
通过分层典型抽样调查,建立各区域、各类型可燃物模型,结合森林和草原资源数据估算载量。森林可燃物调查主要包括可燃物载量、平衡含水率、燃点、热值等调查。草原可燃物调查主要包括草原可燃物类型、载量等要素调查。
那曲比如县总计有95个标准地需进行森林和草原可燃物调查,其中灌木林23个、乔木林52个、草原14个、大样地6个。
(2)野外火源调查
调查林牧区范围内2016年—2020年发生的野外火源信息,包括引起火灾的火源、经批准的野外用火、违规野外用火、重要火源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口。其中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人口等数据通过共享应急部门承灾体调查成果获取。
(3)气象信息获取及处理
获取和采集2011年至2020年全区历史气象公里格网数据,并进行数据处理,提取致灾危险性相关指标。
(4)历史森林和草原火灾调查
以县(区)为基本调查和统计单位,调查1990年至2020年发生的森林火灾和草原火灾,包括森林和草原火灾档案数据、森林和草原火灾统计数据。
(5)减灾能力调查
获取各级行政单元政府、林草相关部门和森林草原经营主体用于森林和草原火灾防灾、减灾、救灾的各种资源,包括政府管理、工程设防、监测预警、专业队伍救援等。
2.承灾体数据收集与共享
通过横向共享相关普查成果数据、纵向数据汇集的方式,获取森林和草原火灾影响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林区牧区居民人口、经济及房屋建筑、防火设施等承灾体数据;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的森林草原资源、房屋建筑、基础设施、人口与经济等要素信息为一体,反映承灾体数量与空间分布的承灾体调查成果地理信息数据库。
(1)森林草原资源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类型、面积、蓄积、树种、龄组和空间分布等。
草原资源包括草原类型、面积、产草量及空间分布等。
(2)共享相关普查成果数据
主要是指森林和草原火灾可能危及的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及各类设施,主要包括:林区牧区及周边的人口经济、房屋建筑、防火设施等的数量及空间分布。
3.评估
以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为基础,综合承灾体等数据,进行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评估、重点隐患评估、减灾能力评估。
(1)危险性评估
利用可燃物载量数据、野外火源调查成果以及历史气象数据等,建立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评估模型,进行火灾危险性评估,生成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等级分布图,编制分析报告。
(2)重点隐患评估
针对致灾因子超过阈值的情况开展致灾隐患评估;针对林区、牧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承灾体开展承灾体隐患评估,确定各类隐患等级和区域范围。
(3)减灾能力评估
利用森林和草原火灾减灾资源调查成果,针对政府管理、工程设防、监测预警、专业队伍救援等预防森林和草原火灾发生或减轻灾害损失或影响的各种能力,进行区域综合减灾能力评估,生成森林和草原火灾减灾能力等级分布图。
4.数据库建设
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森林和草原风险普查工作需要,充分利用林草部门的信息化工作基础,重点针对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的数据采集、质检、核查、评估开展数据库建设。
基于分布式、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构建面向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林草部门的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数据库体系,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数据库基于统一的标准规范、数据基准、分类体系、组织结构和编码体系,对数据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建设自治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数据库。
通过自治区-市-县三级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数据调查、采集、质检、核查、分析,经过逐级上报审核,实现各层级数据实时动态协同处理,通过平台对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支撑自治区级层面横向汇交。
(五)工作依据
1.文件通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2)国务院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
(3)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
(4)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减办发〔2020〕17号)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司关于印发《全国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点版)》和相关技术规程的通知(林防行字〔2020〕36号)
(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司关于印发《全国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家组、技术组人员组成》和报送各省级单位技术负责人、联络员信息的通知(林防行字〔2020〕50号)
(7)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藏政办发〔2020〕25号)
(8)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可燃物调查样地布设方案、操作职则质量检查办法》的通知,(藏林发〔2021〕162号)
(9)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配合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外业调查的通知》
(10)《西藏自治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2.规程规范
(1)《森林可燃物标准地调查技术规程(试点版)》
(2)《森林可燃物大样地调查技术规程(试点版)》
(3)《森林和草原野外火源调查技术规程(试点版)》
(4)《草原可燃物样地调查技术规程(试点版)》
(5)《历史森林和草原火灾调查技术规程(试点版)》
(6)《森林和草原火灾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程(试点版)》
二、商务要求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 30%,剩余的按工作进度支付,预留总价3%的质保金待审计合格后支付。
(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