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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业务发展-资产管理工作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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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250000495133 发布时间:2023-04-25 文档页数:74页 所需下载券:10
直属单位业务发展-资产管理工作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情况

为提高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1)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房屋土地出租(出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教财[2021]11号)文件精神,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进行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检查;(2)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教委所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处置权限的通知》(京财资产[2021]2082号)文件精神,依权限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市教委所属高等院校资产处置工作进行抽检,依权限对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资产处置工作进行审批、审核。

二、项目基本情况

第1包:市教委预算单位资产处置情况抽查

(1)预算高校:计划全年抽检两次,申报较多高校增加一次抽检,预计:

13×2+5=3 1次。(具体以实际执行为准)

(2)其他预算单位:涉及市教委所属直属机构(中专及直属单位)的报废资产抽检,平均抽检1-2次,预计:15×1.5=22.5次。(具体以实际执行为准)

第2包:市教委预算单位资产处置情况抽查

(1)预算高校:计划全年抽检两次,申报较多高校增加一次抽检,预计:

12×2+5=2 9次。(具体以实际执行为准)

(2)其他预算单位:涉及市教委所属直属机构(中专及直属单位)的报废资产抽检,平均抽检1-2次,预计:16×1.5=24次。(具体以实际执行为准)

第3包: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检查

高校检查(25家):对市教委所属25家高校进行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情况检查、出具检查审计报告、梳理相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等。

第4包: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检查

其他单位检查:对31家市教委所属单位(包括中专及直属单位等)的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情况检查、出具检查审计报告、梳理相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等。

三、工作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资产管理,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资产管理的监督,通过对所属预算单位(高等学校)房屋、土地出租出借事项检查及依权限对资产处置事项的抽查与审核等,提高所属预算资产管理效率和管理精细化程度。

通过对所属预算单位房屋、土地出租出借事项检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对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抽查与审核,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资产处置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压实国有资产处置主体责任。

四、进度要求第1、2包:

整个项目的实施周期为1年,包括项目启动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含项目阶段性验收阶段)、项目总体验收阶段。

2023年4月--2023年12月,开展对所属预算单位依权限对资产处置事项的抽查与审核等工作,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经市教委及资产财务中心认可的报告。

2023年4月下旬,会计师事务所梳理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教委关于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根据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的要求,拟定具体检查审计方案,制作打分表、问卷调查等相关格式文件。

2023年4月底-2023年9月,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确定的预算单位抽检顺序和安排,进驻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完成对所属预算单位资产处置事项的检查审计。

2023年8月-2023年9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已抽检相关单位资产处置情况的阶段性报告。

2023年10月-12月,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要要求完成预算单位的抽检审计,协助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撰写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2023年度资产处置情况检查工作报告,协助梳理相关检查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归纳总结做好各种数据统计,并为相关文件的修订提供咨询服务等。

2023年12月,项目验收。

第3、4包:

整个项目的实施周期为1年,包括项目启动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验收阶段。

2023年5月,会计师事务所梳理房屋、土地出租(出借)相关政策文件,根据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的要求,拟定具体检查审计方案,制作相关格式文件等。

2023年5月-2023年9月,会计师事务所进驻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完成对所属预算单位房屋、土地出租出借事项的检查审计。

2023年8月-2023年9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单位房屋、土地出租出借事项检查报告。

2023年10月-12月,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撰写所属预算单位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检查工作报告,协助梳理相关检查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并为相关文件的修订提供咨询服务等。

2023年12月,项目验收。

五、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对各个领域进行独立审计。

2.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应成立项目审计小组。项目组成员要求专业配置合理,具有相应资质和审计从业经验,能够胜任该项工作。供应商须在文件中明确阐述项目审计小组拟进行的人员安排和技术保障。其中供应商组建的审计小组团队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经理或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并提供相应承诺。

3.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参与项目工作,确保审计项目的时效性。一般项目现场审计时间应符合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要求,审计报告应在现场审计结束后15天内完成初稿。

4.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国家关于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确保审计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严谨、结果公正。

5.供应商企业内部已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规定工作期间,供应商应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保证审计过程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

6.供应商须在投标方案中分别明确阐述服务内容的进度安排和为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所采取的措施,并提供相应承诺。

7.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审计,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独立审计准则,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8.审计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与项目相关单位发生任何有经济关联的行为,不得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私下单独接触。

9.中标人应在内部签署保密协议,严守职业纪律,不得对外泄漏在审计过程中获知的审计项目涉及的任何资料、信息。中标人应妥善保管审计项目的送审资料,建立防止资料丢失、损毁的方案。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阐述为达到本项要求拟采取的保证措施,并作出相应承诺。

10.不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配置,否则采购人有权做经济处罚或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六、验收方式

出具的审计报告经采购人单位审批同意。

七、重要声明

1.在成交并签订协议后,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服务造成违约,采购人有权安排其他服务机构按照同等标准提供服务,如服务费用高于协议价格,违约供应商须补足差价。本内容将作为协议的重要条款。

2.针对本项目第1、2包,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如采购人执行过程中有其他相关工作需求时,可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包响应报价的10%。

3.本项目质保服务期:3个月。

4.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第1、2包:合同生效,甲方于本年第三季度向乙方支付部分合同价款;甲方于本年第四季度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第3、4包:甲方于本年第四季度一次性向乙方全额支付合同价款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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