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采购预算服务期为 2023 年全年(即 2023.1.1-2023.12.31),因预算下达及招投标的因素,造成确定中标单位的时间超过开始服务日期,为此,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全年服务费用的报价, 签订合同后必须支付原服务商2023.1.1 至合同开始执行的费用,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否则投标不予接受。
一、项目名称:普陀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委托管理项目概况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配备的一定数量的协管员,开展普陀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相关工作。
依据要求,主要承担辖区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条线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并协助调查等常规巡查工作。同时协助区卫监所开展执法辅助检查和相关文案工作等。
四.项目开展的依据和标准
项目依据《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2011]82 号)、《关于开展本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监督[2012]1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沪卫监督〔2012〕042 号)、《关于印发本市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8]40 号)等文件要求。
五.总体要求
(一)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0 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定期安排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
(二)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18 岁以上;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投标人用工不得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于正规就业年龄段的人员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我区 2022 年规定的管理辅助类派遣人员的平均水平(全年人均费用一般不低于 90000 元,含社保、税收、管理费、午餐补贴、定做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监督协管制服和劳防用品以及健康体检等), 退休反聘人员不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
(四)作业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如有违反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与采购人无关。
(五)投标方须具备人才公司拥有行业的资质:由普陀区人社局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颁发的《人力资源派遣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贯标单位证书等。有行政执法类单位劳务派遣合作经验者优先。
整合人才服务资源、构建人才服务平台优化人才服务环境、促进人才事业发展
诚信、和谐、敬业、创新
优化运作:政府性指导、市场化运作; 高效服务:全覆盖、一站式、便捷服务; 服务优势: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
人才公司以专业从事劳务派遣、项目外包、人事代理等为核心业务,公司始终“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服务”,通过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帮助用工单位简化流程, 节约时间和成本,使之可以专注其战略核心,也使员工获得更多更好的福利选择, 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人才公司拥有一批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素质员工组成的专业团队。
人才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针对派遣员工切实可行的、详细的服务流程和协议合同文本,包括劳务派遣、招聘、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工伤处理、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等流程和表格,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等,从根本上降低了用人风险,保证了派遣服务的规范化。
长期与公、检、法、司以及其他执法机关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六)协管员需求总数:每万常住人口至少配置 0.2 名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六.服务范围及具体服务岗位内容
(1)居民住宅小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巡查
①掌握辖区内各居民住宅小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的底数、基本情况及近期变动情况,建立健全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协管工作档案。
②对辖区内各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情况进行卫生巡查并做好记录,排查风险隐患。
③开展辖区内各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业主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开展自查、业主监督、建立和规范各项制度、工作记录并做好卫生管理工作。
④运用专用指定信息平台,按要求完成并及时上报各项巡查记录、报表、计划、小结、总结及巡查发现的卫生安全隐患。
⑤完成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布置的其他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2)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巡查
①掌握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底数及基本情况,张贴及未张贴二维码的设备情况,建立健全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协管工作档案。
②对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卫生巡查并做好记录,排查风险隐患。
③开展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和居民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建立和规范各项制度、工作记录并做好卫生管理工作。
④运用专用指定信息平台,按要求完成并及时上报各项巡查记录、报表、计划、小结、总结及巡查发现的安全卫生隐患。
⑤完成卫生监督机构布置的其他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3)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巡查
①掌握辖区内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底数及基本情况,建立完善学校和托幼机构协管工作档案。
②开展辖区内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培训宣传工作,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建立和规范各项制度、工作记录,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自查并做好自身卫生管理工作。
③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管理进行卫生巡查、指导并做好记录,排查风险隐患。
④运用专用指定信息平台,按要求完成并及时上报各项巡查记录、报表、计划、小结、总结及巡查发现的安全卫生隐患(包括无证办学等违法行为)。
⑤完成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布置的其他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4)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卫生监督巡查
①掌握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底数及基本情况,建立完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工作档案。
②开展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培训宣传工作,提高辖区居民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危害性的认识,提高群众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③运用专用指定信息平台,按要求完成并及时上报各项巡查记录、报表、计划、小结、总结及巡查发现的安全卫生隐患。
④完成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布置的其他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5)职业健康巡查
①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排查,查看营业执照、生产工艺流程、工作场所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等,动态掌握用人单位的底数、基本情况、变动情况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等。
②对辖区内已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开展定期巡查。查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和指导整改。
③开展辖区职业健康宣传工作。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
④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建档、复核,并及时录入上海市职业健康信息管理平台。
⑤对辖区内尘肺病、慢性职业病等重点职业病人开展管理和追踪调查工作。接到确诊报告后30天内完成初访,建立动态访视卡;每年开展追踪调查,追踪治疗和康复情况及转归结局,如有变动及时更新。对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供职业健康指导与咨询。
⑥运用信息化技术,按要求完成并及时上报各项排查和巡查记录、协管服务工作计划和总结。
⑦协助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⑧完成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布置的其他临时性职业健康协管服务工作。
(二)科室内勤及文案辅助岗9人
承担1-2个专业条线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并协助调查等工作。协助所内各科室做好科室文案整理和执法辅助工作,协助监督员做好案卷的整理和归档,在监督员的指导下开展业务信息系统数据的录入和维护;做好科室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便民服务窗口岗4人
承担1-2个专业条线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并协助调查等工作。在行政服务窗口协助审核发证科做好卫生行政许可的受理接待,并配合监督员对许可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好科室交办的其他事务。
注:“*”或“★”号指标必须满足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文件,任何负偏离将导致不予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