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仅供参考,最终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款项的40%,完成申报工作并取得省级批复文件,且向业主提交项目所有基础、成果资料(纸质、电子版),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若2023年未申报成功,每增加一年扣除款项的10%。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历天 |
5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依据《安徽省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标准(试行)》等相关要求,本项目拟招 1 家技术服务机构为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具体负责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全过程技术指导,编制创建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节水型工业园区实施方案,承担评价标准要求的县级节水型企业创建任务(确保节水型园区评价标准技术指标节水型企业覆盖率符合要求),最终汇编节水型园区创建申报材料及相应支撑材料,通过市级初验和省级验收并获得命名。
三、服务需求
(一)编制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实施方案,通过主管单位审查。
(二)水平衡测试
根据评价指标有关水平衡测试的企业数量要求,筛选出需要开展的企业,按照《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规定,完成企业《水平衡测试报告》,并通过肥西县节水部门审查。园区企业水平衡测试率达到考核技术指标要求。
(三)节水企业创建
根据评价指标有关节水型企业的数量要求,筛选出需要开展的企业,承担企业节水创建等技术服务工作。完成企业《水平衡测试报告》,收集汇编企业创建申报材料及相应支撑材料,并通过水行政部门审查并命名。园区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考核技术指标要求。
(四)编制创建申报材料,完成市级初验和省级验收。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自行到项目所在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和特点,便于报价。
2、本项目报投标总价,供应商所报价格须包含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成交后采购人不追加任何费用,请供应商谨慎报价。(注:未发现的投标遗漏,视同此遗漏已经包含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签订合同时不得增补。)
五、其他要求
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实施方案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省级节水型园区创建申报材料(含相应支撑材料)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申报。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85%,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5%。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85分) |
实施方案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区域水资源状况的掌握情况、区域节水工作进展总体掌握的情况、水平衡测试方案、申报材料组织方案等4个方面。 对各类现状掌握准确,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15分;对各类现状掌握充足,方案内容较贴近项目实际,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0分; 对各类现状掌握欠缺,方案内容不合理,可行性不强的,得5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15分 |
人员与时间组织计划方案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与时间组织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数量、配置、分工、各工作节点安排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的,得12分; 基本满足上述要求、内容较完整、有一定可行性的,得8分; 部分满足上述要求,内容待完善、可行性不强的,得4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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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
供应商应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园区信息收集、园区企业水平衡测试和企业节水申报推进、节水宣传等),制定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可行的保障措施,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障措施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保障措施详细完善、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1分; 保障措施较完善、有一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8分; 保障措施完性欠缺、针对性可行性均一般的,得4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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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
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负责人(1人): 1.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水利或水资源类科学技术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二、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1.具有水量平衡测试培训合格证书,每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2.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人得2分,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7分。 注: 1.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相应证书扫描件; (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0-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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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业绩 |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节水型园区创建业绩的,每提供1个合同得3分,最高得6分;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节水型企业创建业绩的,每提供1个合同得3分,最高得6分。 注: 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同一个合同中同时包含园区、企业创建业绩内容的,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 |
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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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 |
1.供应商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水平或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得3分。 注:响应文件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
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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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认证 |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8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证书状态为“有效”。 |
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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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荣誉 |
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水利或水资源类科学技术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或其所管项目)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水利或节水类荣誉(或表彰),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 注: 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如为所管项目获奖,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4.同一荣誉(或表彰)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 |
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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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 (15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5%×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