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第三方技术服务
2.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30%(支付条件为提供合同及发票);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70%(支付条件为提供履约验收单及发票)。
6、验收要求:
① 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成果文件均需通过由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达到项目预期效果。
② 验收程序: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③ 验收报告: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④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⑤ 服务质量标准: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履约验收,达到项目预期效果。
二、服务需求:
1.统筹大东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对大东区包括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污染地块环境土壤环境管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部门联动机制等工作进行系统梳理、评价,并提出完善的意见和方案。持续收集、整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材料,并分别建立电子版、纸质版档案,丰富大东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
2.绘制大东区土壤地块分布图
根据土地规划相关规划文本、附表及有关图件等,通过现场调查和卫星解译,绘制大东区土壤地块分布图,通过一图表示土壤地块调查、污染、修复等情况,为大东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支持。
3.建设用地地块土壤环境监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6+1”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地块,配合分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现场调查及文档材料审查工作,督促涉及地块形成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同时提供相关地理信息技术支持服务及各级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服务。
基于大东区实际情况,对各个地块信息进行统计调研分析,配合完成年度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年度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将地块调查评估结果纳入国家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为管理部门划分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提供依据。
4.土壤、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监管
督促土壤和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资料审查以及现场检查,针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及拆除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检查其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相关记录及向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备案情况,形成检查档案。
5.建设用地地块及土壤、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现场检查
利用步巡、车巡等方式检查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是否存在违规开发情况、是否开展与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无关的项目,是否存在土地平整、打地基、临时建筑、房屋建设、绿化等活动迹象;对全国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中未移除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名录的超标地块进行监管;对未开展风险评估的地块按照建设用地地块持续监管。
6.配合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安排,配合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7.大东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土壤部分)
提高涉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配合完成大东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土壤部分。配合指导潜在土壤污染行业企业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区内突发事件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开展土壤环境损害评估,依法责成责任单位及时调查和评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防止污染扩散,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8.配合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安排,配合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调查工作。
9.专业驻场团队
组织专业驻场团队2人,确保1台车辆全天候保障使用。依据工作进程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监管、建立大东区疑似污染地块管理机制、持续开展污染土壤安全利用,日常工作调度、方案和通知以及督办等文件的起草,汇总上报总结等,横向协调区政府相关部门督促他们开展工作,每月总结报告表、每月检查疑似地块开工建设情况、重点工作的督办、疑似地块录入等以及其他临时工作。
三、 项目成果:
1、大东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分析报告,包括工作现状分析及完善建议:大东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档案;
2.大东区土壤地块分布图;
3.建设用地地块土壤环境监管台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现场调查及文档材料档案;
4.土壤、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台账、现场检查记录及其他文字、影像档案。
以上成果文件均需并通过专家评审论证,专家评审论证活动由采购人组织,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