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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余杭区智能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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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220000573884 发布时间:2023-05-22 文档页数:89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余杭区智能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须提供《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如有任意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被视为无效。

1、 项目背景

从2023年1月28日起,余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辖区签约的智能交通维护项目合同均到期,必须重新开展政府采购确定维护公司,实施有偿维护;同时新建的、刚满缺陷责任期(即免费维护期)的项目也将开展有偿维护;大队内部监控维护合同均已到期,必须重新招标确定维护单位。为确保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安全、高效、稳定地运行,对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的维护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专业维护公司(即:中标方,下同)开展有偿维护,本项目现有的建设规模总投资约34310万元维护服务期1年(维护服务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4年1月28日)。

2.项目内容:

  2.1 维护范围:(1)余杭区所有已验收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截止2022年底已有623处;(2)2023年移交维护的项目及已移交维护的项目(目前已移交规模25041万元详见电子表格附件);(3)交警内部监控;(4)交通信号控制平台、非现场上传平台、货车通行证管理平台。

  2.1.1 维护范围说明:

2.1.1.1 维护范围包括上述列表中的智能交通路口设备(设备包括硬件和随机软件,下同)、传输设备,以及维护合同期间余杭交警大队辖区内新建、改建智能交通项目的中心接入工作。

  2.1.1.2 大队部及下属中队、车管所等已过质保并移交大队的内部监控列入本项目中,内部监控点位包括:良渚中队、良渚新城中队、城西一中队、城西二中队、径山中队等5处,建设规模约150万元。

2.1.1.3 维护标的数量发生变化的,本项目决算的维护经费按实计算,计算方法:总维护经费=(实际维护规模×实际维护月份÷12)×(投标报价÷2023年维护规模),出入部分在合同期约定的每年的最后一次维护费结算时结清。

2.2 维护时间

合同期一年(合同签订日至2024年1月底,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3 维护工作内容及要求

2.3.1 日常维护:

2.3.1.1 (一)驻点维护:(1)大队配时中心(驻点人员不少于4人):主要负责各区域视频监控的巡查、信号配时、治堵工作,按照良渚绕城南(良渚新城中队)、良渚绕城北(良渚中队)、五常仓前(城西一中队)、余杭闲林中泰(城西二中队)、径山黄湖百丈鸬鸟(径山中队)等5个区域,驻点大队指挥中心;(2)数据维护管理组(驻点人员不少于4人):主要负责新改建道路智能设施勘查及接入、基础信息维护、数据巡查,智能交通维护联系派单、维护外派单、等其他与维护相关工作,驻点大队部秩序中队。

(二)外场维护:提供余杭区外场维护服务的不少于5组维护小队; (1)人员配备:每个维护小队最低要求:维护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中至少有一名维护人员是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交通工程、自动化等专业毕业、具有工程师以上(含)职称,所有维护人员应有从事智能交通维护工作2年以上(含)的工作经历;至少配备一辆专业登高车。(2)区域驻点:五常街道、仓前街道驻点不少于1组,余杭街道、闲林街道区域驻点不少于1组,良渚街道、仁和街道驻点不少于1组,瓶窑镇、径山镇区域驻点不少于1组。

2.3.1.1.1 驻点人员要求:至少1名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交通工程、自动化等专业毕业、具备地级市交警支队智能交通领域2年以上(含)工作经验的工程师;2名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交通工程、自动化等本科专业毕业、具有工程师以上(含)职称的智能交通领域的工程师,配时中心驻点人员须有不少于2年的信号灯配时经验。

2.3.1.1.2 中标方需提供自有非现场数据上传平台的功能服务,服务包含(1)现有非现场数据上传至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及杭州交警非现场执法平台,单条数据上传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平台每日上传量不少于2万条,平台具备异常数据分析、每日上传数据统计、设备故障预警、视频及数据上传率展示等。

2.3.1.1.3 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300方的室内仓库,用于摆放备品备件、报废设备、拆除设备、临时信号灯等其他智能交通设备。有完善的进存销日志登记制度,负责每日进出库登记。

2.3.1.1.4 其它要求:维护小组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非工作时间各区域至少要保证有2名维护人员驻点值班,确保随时接受故障抢修指令,及时完成抢修任务和应急保障任务。驻点维护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维护项目规定以外的工作,如需要从事其它工作的,必须经过交警大队管理人员的许可。

2.3.1.2 按区域建立日巡查制度,确保设备7×24小时正常运行。每天7时至19时,各区域维护小组均要上路巡查,巡查的内容包括:设备运作情况、设备被遮挡、安全隐患、区域协调方案(或绿波方案)运行情况等;发现故障、安全隐患、设备被遮挡要及时处置,不能及时处置的,遵照《余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维护办法》(试行)(附后)的规定按时完成维护和抢修任务。如设备被树枝、广告等遮挡,无法自行处置的,应立即告知大队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联动相关部门处置。发现中心机房设备故障无法修复的,应立即通知设备维护单位进行抢修,并通报指挥中心视频岗。

2.3.1.3 每月对大队中心机房设备、内部监控(含中队)进行一次现场巡查和清洁,每半年对外场设备、机箱进行一次现场巡查和清洁,确保设备安全、整洁、干净、可靠运行。

2.3.1.4 信号灯配时中心:积极配合交警大队做好信号灯的优化配时工作,做好全区信号灯配时方案的档案化管理工作,根据区域车流量变化,及时向大队指挥中心和中队数字勤务室提出区域信号灯相位和配时调整方案,并根据指挥中心意见及时进行优化调整,提高区域通行效率。实时掌握全区道路通行情况,摸索通行规律,研究配时方案,科学合理地优化辖区信号灯配时方案,更新完善智能交通电子台帐(具体要求详见2.3.1.8 更新完善智能交通电子台帐章节);高峰时段,管理保障小组至少派派1名工程师到指挥中心值守,协助做好控灯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3.1.5 遇灾害天气,应提前检查、加固外场设备,确保外场设备的安全;因处置不当或不及时,造成损失及其它后果的,由中标方负责。

2.3.1.6 遇法定节假日、警(保)卫任务、大型活动,要安排专门维护人员提前进行巡检、维修、维护、清洁、保养,确保节假日和任务所需;警(保)卫任务时、应急或突发事件中、重大事故时,根据大队和责任区中队的要求,协助视频岗做好定灯保畅工作,及时完成路口人工控灯、机房(包括指挥中心、数字勤务室)值守、应急抢修等保障工作。

2.3.1.7 系统抢修时间要求:根据《余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智能交通设施维护考核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系统抢修和维护任务,确保设施完好率、抢修及时率达到95%以上。

2.3.1.8 更新完善智能交通路口设施电子台帐。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完成智能交通路口设施电子台帐数据更新工作,确保电子台帐与设备数量一致、电子台帐与秩序科统计表格一致、中心接入时间与登记时间一致、记载的系统数量与招标的系统数量一致;记载电子台帐时要认真比照招标文件中系统、设备的数量和类型,倒查出未完成中心接入的系统和设备,及时进行完善;结合智能交通设施平台,建立智能交通设施路口、路段报警坐标,方便故障报修和点位查找;根据智能交通设施的新建、改建情况,及时提醒责任区中队、秩序科、指挥中心完成电子台帐相关数据的更新工作。

2.3.1.9 及时完成智能交通设施的排查工作。每年1季度要对辖区智能交通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包括单点信号灯和报警坐标),掌握辖区智能交通设施底数,进一步完善智能交通电子台帐数据;梳理出需更新的智能交通点位和设施,及时编制升级改造方案和经费预算,于5月底前报大队秩序中队。

2.3.1.10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驻点维护人员应相对固定,且不得兼职;维护期内驻点维护人员的更换比例不得超过10%,更换人员必须经过招标方同意,且更换的人员必须具备同等及以上的学历和职称。

2.3.2 设备故障:

2.3.2.1 设备(含硬件和软件,下同)本身故障;

2.3.2.2 设备因受外力(如车辆碰撞、偷盗等)或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等)影响造成故障;

2.3.3 平台功能完善:中标方在维护期需提供货车通行证平台、非现场数据上传平台、信号控制平台的软件升级及开发的服务及技术支撑,根据采购人要求,对系统的功能进行完善。

2.4 维护质量要求

2.4.1 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2.4.2 参照《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通用要求》(GA/T 652—2017)。

2.4.3 提供的设备必须是与原有设备品牌型号一致(或更高)的合格产品;更换设备时所用主要原材料均需提供质保单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报告。

2.4.4 地下管线:包括地下管道的费用、破路和恢复路面等施工费用。机动车道横穿管采用D80以上(含)钢管接头处需用套管;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的管道允许采用D75以上(含)PE管直埋;并用钢筋砼加固,混凝土强度为C25#。

2.4.5 外场设施需建设可靠的接地安全装置。

2.4.6 为确保道路美观,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基座均应埋入地面以下,不外露。如基座在绿化带中,其上必须有20cm的覆土;如基座在人行道上,其上应满足铺设地砖的厚度要求,立柱钢管在制作时应确保道路净空满足规范要求。机箱基础在浇铸时要确保与机箱的配套和整体美观,并确保机箱和设备离开地面20cm以上。

2.4.7 维护完好率要求(书面承诺)

2.4.7.1 系统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完好率:每日监控摄像点总数量图像正常完好率不低于95%。

2.4.7.2 修复及时率:修复及时率=(故障总数-未及时修复数)/故障总数×100%,按季度统计,达到95%,可视作完好。

2.4.7.3 系统完好率:系统完好率=(运行总时间-系统中断时间)/运行总时间×100%,按季度统计,时间单位为小时,达到95%,可视作完好。

2.5 维护设备要求:

2.5.1 升降工程车5辆以上(含)。

2.5.2 维护业务用车1辆以上(含)。

2.5.3 信号灯配时巡查车2辆以上(含),信号配时中心、数据维护管理专用,驻点交警大队。

2.5.3 视频信号、信道分析仪(如双踪示波器等)。

2.5.4 标准信号发生器。

2.5.5 专业万用表。

2.5.6 光功率测试仪。

2.5.7 SCATS信号控制机键盘。

2.5.8 光纤熔接机。

2.5.9 航拍无人机。

3.年度维护费计算的结算方式 根据维护工作的不同类别,确定以下经费计算和结算方式:

3.1 日常维护费、材料费:

3.1.1 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车辆、机械、工具使用费,故障恢复费用,每个故障点单次维护合计2000元以下金额的材料更换费。维护经费在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支付年度维护经费的40%,在第二、三、四季度分别支付年度维护经费的13%;剩余的21%为考核经费,年度维护工作结束经考核后,扣除因考核不达标的罚金,剩余部分在合同期结束前付清。

3.1.2 材料费(即:每个故障点单次维护时,材料费金额合计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经采购人审核后,另外支付):中标单位每月20日前汇总上月相关材料费,经采购人审核后,采购人支付上月的费用。材料费单价参照《报价明细清单》中的第二部分、设备材料费部分的材料报价,按季度支付。

3.1.2.1 维护材料超出表中所列品种的,由采购人向所用品牌的厂家征求报价。

3.1.2.2 人工、机具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定额或市场信息价计算(由采购人负责核准)。

3.1.3 中标单位的汇总材料决算时,应包括:

3.1.3.1 维护材料审批表;

3.1.3.2 全季度维修或更换的设备(材料)经费汇总清单(一份)。

3.2 系统因受外力(如车辆碰撞、偷盗等)或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等)影响造成故障抢修经费:

3.2.1 系统因受外力(如车辆碰撞、偷盗等)或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等)影响造成故障抢修,材料价格计算方法参见 3.1.2 章节。

3.2.2 中标单位的汇总材料决算时,应包括:

3.2.2.1 维护材料审批表;

3.2.2.2 季度维修或更换的设备(材料)经费汇总清单(一份);

3.2.2.3 人工、机具费用经费决算清单。

3.3 功能完善:

3.3.1 根据采购人要求,对系统的功能进行完善(包括:软件平台的功能调整、增加外场设备、外场设备移位等),实行核算,材料价格计算方法参见 3.1.2 章节。

3.3.2 中标单位递交的材料应包括:

3.3.2.1 采购人的任务通知书;

3.3.2.2 经采购人确认的技术方案(包括经费预算);

3.3.2.3 增加的设备(材料)经费汇总清单(一份);

3.3.2.4 人工、机具费用经费决算清单。

3.4 备品备件要求:

3.4.1 每个驻点维护小组的备品备件配置最低要求:各类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灯、机动车辅灯各2套,浙大中控信号控制机1套,普通式临时信号灯4套(多相位、升降式、太阳能);辖区有高架快速路的驻点维护小组,还需配备高架下使用的可变同步临时信号灯2套。

3.4.2 交警大队本部的备品备件配置最低要求:浙大中控信号控制机1套,联网式移动临时信号灯5套(可接入现有信号控制平台、配备用电池各1套),数字硬盘录像机(含16T硬盘)(产品型号能兼容现行在用的摄像机,下同)、电子警察视频分析仪、智能卡口视频分析仪各3台,400万一体化高清球机、900万高清抓拍单元、车辆检测器、信号灯检测器、小角度LED频闪灯各5套,移动式临时信号灯10套(多相位、升降式、太阳能)、稳压电源、电源避雷器、视频避雷器、光端机、立杆各2套。

3.4.3 所有备品备件必须确保是合格的、能正常运行的设备,需提供实物照片;备品备件清单需详细填写(包括: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设备序列号、放置区域),备品备件清单按各区域、大队部分别填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和检测。

3.5 投标人因巡查维护不及时(或者抢修不及时),造成单个维护点位单次维护经费(含设备更换和修理费用)超过2000元的,由中标方负责。

3.6 更新的设备,质保期按新产品质保期从更新之日起计算。

3.7空窗期维护相关费用说明

空窗服务期: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余杭区智能交通维护服务合同签订日;

空窗服务期相关费用由2022年余杭区智能交通维护服务项目中标方按照2023年维保服务需求实施,费用由本项目中标方按当年合同价,扣除考核违约金后,按时间比例与原项目单位进行结算。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因以上问题而产生的间接费用,投标时并做相应承诺。

4、考核方式方法(书面承诺)

4.1 考核方式分二类:季度考核、日常考核。

4.1 季度考核方法:参照第2.4.7条的维护完好率进行考核,每季度1次,每低1个百分点,扣本季维护经费的1个百分点。

4.2 日常考核方法:按照《余杭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维护办法》(附后)进行考核。

5、供方所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6、所供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7、项目验收:通过第三方代理公司邀请专家根据全年度维护服务台账、工程清单、监理监管日志等进行综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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