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要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一、简要概况:
少数民族古籍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1月,国家民委、文化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促进少数民族古籍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利用网络技术,开发少数民族古籍资源,传播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促进国内外文化交流,推进少数民族古籍管理信息化进程,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网站,搭建少数民族古籍信息交流平台。”2017年,国家民委出台《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民委发[2017]133号)中的主要任务中就提出“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和数字化建设……建设《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数据库及互联网上报平台、少数民族网上展馆。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古籍收藏单位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等技术手段,扩大少数民族古籍数字资源开放,促进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利用效率。”
贵州省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已经于2021年完成贵州省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数
字化项目,建设完成贵州省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数字化平台,已经实现2.53万条民族古籍目录资源在线查找、阅览收藏。基于此,通过计算机、互联网、数字等技术,并根据已建成的贵州省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数字化平台功能、页面特点,继续深入开展贵州省少数民族古籍数字化及平台建设。
按照贵州省民宗委关于少数民族古籍抢救保护工作“十四五”规划的安排和部署,为高质量推进贵州省少数民族古籍数字化工程,完善数字化平台建设工作,现根据《贵州省少数民族古籍数字化建设项目计划书》(五年规划)的要求,开展2023年度少数民族古籍数字化建设年度实施工作。
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按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发布《古籍数字化工作手册》(2014)相关要求执行,同时保证数据标准与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古籍数字资源发布平台数据格式标准一致。
专题资源库需满足如下标准:《信息资源目录体系》(GB21063.1Y2007)、《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7027-2002)、《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的扩充》(GB18030-2000)、《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T7408-2005)、《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12394-2008)。
三、服务内容:
本次项目的主要任务:
一、持续实施少数民族古籍原件数字化扫描及数据上传工作。完成少数民族古籍数字化建设调研协调等工作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黔南州、黔西南州和贵州民族文化宫的少数民族古籍文献数据资源采集工作,重点对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民族古籍原件、馆藏单位及民间收藏的少数民族古籍珍本、文献资料等进行数字化高清扫描和数据资源采集工作,计划采集少数民族古籍文献数据资源8.5万页并上传数字平台。
二、完成“汲古黔谭”“资讯动态”“古籍研究”三个版块及“传承创新”版块中“传统傩戏”两个子栏目的软件开发及部分数据上传。
四、目标需求(或满意度):
(一)实施规划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需求,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古籍数字化加工流程及采用技术的详细说明;古籍专题数据库建设的流程及采用技术的详细说明。
2、投标人应提供加工质量保证计划。
3、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有对加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和权利,中标方应全面配合,确保人力、物力的定量投入,每周向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二)安全要求:
1、古籍数字化
采用严格的用户权限控制以保证数据访问的安全,在实施过程中,数据制作人员只可能访问本岗位、本任务必须的来源文件和数据库字段以及本人产生的结果文件,不得自带复制设备,不得自行将数据拷贝、传出。
(1)凡是用于文献数字化后期处理的电脑均由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供
(电脑不可上网、严禁携带U盘、移动硬盘、手机、相机等移动存储设备进入数字化加工工作现场)。
(2)在加工现场必须遵守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规章制度。
(3)调出的古籍在加工现场各环节交接时,交接双方必须对照交接清单核对古籍信息,无误后方可交接。
(4)建立专人监管制度,防止古籍丢失。加工现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严格登记制度,门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下班前古籍清点入库;
(5)实施过程中,须维护古籍历史原貌,不得人为篡改、损毁。保持古籍加工现场卫生整洁。
(6)加工现场严禁吸烟、吃零食,古籍附近不得放置水杯、墨水瓶等可能对古籍造成损坏的物品;
(7)加工过程中,遇特殊古籍,须经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人员审批后再予以处理,并对处理意见进行登记;
(8)加工后的数字资源版权归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有,公司分批验收进行数据移交时,工作站上的数据将在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销毁,同时移交该批次数字化加工的监管记录。加工方不得保留、使用或赠送、销售给其他第三方,违反者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9)因人为因素造成文献损害的,加工方需按市价赔偿(价格由专家评估后确定),若双方无法协商,由仲裁机构处理。
(10)由于被加工文献为珍贵文献,加工方必须按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要求工作。若无法达标,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将责令整改,若整改后还无法达到要求,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加工方负责。
2、专题数据库
(1)数据保密性:为防止非授权用户截获并使用该数据,专题资源库中古籍信息的访问规则与现有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古籍发布平台一致,只有经过授权允许的人员方可使用。
(2)数据完整性:确保资源库内的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能被篡改。
(3)数据安全性:确保资源库中的数据不被故意破坏和非法存取。
(4)恶意代码防范:通过代码层屏蔽常见恶意攻击行为,防止非法数据上传。
(5)会话过期与超时:具有浏览器Cookie过期、无动作过期、强制过期、保持会话等限制功能。
五、人员组成:
按照项目实施流程建立项目小组,小组人员构成合理。六、服务质量要求(或考核标准):
(一)古籍数字化
1、扫描设备要求:
加工方须使用非接触式高清冷光扫描仪,不低于24位彩色扫描,不低于600DPI
×600DPI光学分辨率。数字图像制作规格为档案典藏级:TIFF,600DPI,无压缩彩色扫描。
成交供应商提供扫描仪进行扫描加工。扫描幅面≥640mm x 420mm;
扫描图片光学分辨率须达到600dpi*600dpi(真实光学分辨率);输出模式﹤36-bit(彩色)12-bit(灰度)1-bit(黑白);
嵌入式图像增强处理,包括纠偏、曲线修正、指印消除、色彩平衡、白平衡、曝光修正等;
图像格式:非压缩TIFF,TIFF LZW,PNG,TIFF G4(黑白)、JPEG、PDF、BMP等;
注:设备须符合主要参数要求,运送到馆后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且不能及时更换设备者,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有权终止合同。
2、数据图像基本要求:扫描输出模式:24位彩色
扫描分辨率:真实光学分辨率600*600dpi以上文件保存格式:TIFF(LZW)
文件发布格式:JPG格式
3、标引著录要求
标引要求客观、准确的对数字化民族古籍开展识别著录,确保用户能够高效快速的查询、阅览及使用数字化成果。标引著录参照《古籍数字化工作手册》、
《中国少数民族总目提要》书籍类、《国家图书馆古籍元数据规范与著录规则》及古籍实际情况和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需求进行著录。
4、数字图像采集要求:
古籍原件扫描。古籍扫描时严禁拆书,避免透光,要求扫描图像清晰,不透字。扫描后的图像文件叶码连续,没有重叶、缺叶,错叶、折叶等情况(原书缺叶、错叶除外)。补扫缺叶图像要与同册图像文件的大小一致,颜色接近。
(1)IT8标准色彩导表(以下简称色卡)的扫描和拍照。色卡是色彩管理的重要手段,色卡应用可以准确还原图像颜色。每部古籍数字化前,先扫描或拍照色卡。使用色卡时,操作人员应该戴手套以保护色卡的清洁度。
(2)每部古籍第一册封面的拍摄。将(带尺寸)标尺放置于古籍原件左侧,距离古籍0.1~1厘米,一同拍摄。
(3)按1:1比例扫描,叶面外围要求留白,宽度不超过1厘米;书叶间距不超
过0.1厘米。
(4)以原书的上边沿为基准,以中缝为中心线,保持原文献的天头、地脚的尺
寸不变,左右两边的尺寸基本不变。叶面与标尺平行,图像倾斜角度不大于0.2度。
(5)原件表面有其他粘贴物件时,先将原件与粘贴物(即粘贴物覆盖于文献)一起扫描,然后将粘贴物掀开,再次扫描原件。
(6)原件透背叶字迹,有虫蛀、漏洞时,需垫上古籍适用的衬纸后扫描。
(7)分画幅扫描时,各扫描区域边缘必须有3厘米(含)以上的重复扫描区。
(8)数字图像文件用photoshop软件检查,图像不失真(图像放大至实际尺寸
100%),检查清晰度。
(9)数字图像文件与古籍原件颜色不一致,须先进行设备色彩校正,再重新进行扫描或拍照工作。
5、图像处理要求:
古籍数字图像文件的档案典藏级不进行图像处理。图像处理只针对图像衍生文件的复制加工级和发布服务级文件。处理内容及要求如下:
(1)纠偏处理。对出现偏斜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2)图像拼接。对大幅面文献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服务级文件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数字文件的整体性。
(3)图像剪裁。拍摄物外边缘裁至0.5~0.75厘米。
(4)不能进行锐化或者图像增强处理,不能更改图像的颜色,尽量减少对图像文件的后期处理。
(5)平台使用。每张图片都需增加馆藏水印,转换格式,并将其数据上传至
“数据库平台”。
(二)专题资源库研发
1、资讯动态模块
资讯动态模块包含:全省民族古籍工作动态发布、民族古籍政策文件及重要讲话、《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贵州入选少数民族古籍清单、民族古籍抢救保护项目申报、民族古籍图书出版项目申报五个子模块内容。
研发实现每个资料展示交互界面的设计;每个子模块内容的定制分类;文字、音频、视频、图片等文献资料上传发布;数据资源著录、管理等。
2、汲古黔谭模块
包含:根据“汲古黔谭”模块内容要求进行分类;一级界面各板块内容根据上传更新;二级界面各版块具体资源展现;三级界面具体资源阅读使用;前端使用界面的设计;后台元数据著录、管理研发。
3、古籍研究模块
古籍研究模块包含:少数民族古籍专家库、古籍基地基本情况、古籍课题及成果资源库。
研发包括古籍研究首页设计;根据各个子库内容进行界面设计;根据各个子库内容进行分类;各个子库及其内容的展现研发;后台资源著录、管理研发。
4、传统傩戏模块
传统傩戏研发包括传承人、科仪唱书两个子库:一级交互版面设计研发;传承人、科仪唱书子库界面设计研发;传统人板块详情界面设计与研发,内容展现兼容文字、视频、图片;科仪唱书,主要展现文字书籍为主。
5、技术应用要求
应采用C++,Java等当前主流软件开源的开发语言作为主要的后端开发语言,前端界面的开发使用标准的HTML语言,支持SQL Server、MySQL或者Oracle,金仓、达梦等主流数据库。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稳定。
所有升级模块必须嵌入现有贵州省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数字化平台管理、使用。
(三)提交要求:
(1)提交方式
数字化加工产品以移动硬盘形式提交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供TIFF和
JPEG格式各两份,并将已验收完数据上传至“数据库平台”;专题数据库研发完成后,安装在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指定服务器,保证正常运行。
(2)交接手续
成交供应商填写《古籍数字资源提交单》,与数据和存储介质一并提交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对接收数据进行初审,核查数据类型和数量以及交接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接收。《古籍数字资源提交单》一式两份,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各执一份。
专题库研发完成后,提交给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进行实际操作试用,并编写使用说明。
(四)质量保障要求:
采用自动质检控制和人工辅助相结合,对于结构化数据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以及最终的产品,根据其特点选取合适的检验方法和抽样标准对加工质量进行检验,系统自动对每个生产人员的质量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的结果自动按预先设定的规则调整各加工人员的抽样检验方案。针对文本、图像、各标注字段,分别进行高仿真度的参沙,应用参沙技术来保障质检结果的可信度。从不同维度对质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预警。在本项目的工艺流程设计中,对标引和校改2个关键岗位进行抽样检验,确保项目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
(五)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建立项目计划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工作,如有调整应与采购人协商。项目完成后售后服务期内,应有售后服务专员对本项目负责,及时处理出现的
各种故障和问题,出现数据问题随时提供修复服务。对于数据更新不及时、系统故障不能及时解决,服务态度差,服务活动开展不到位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罚金从供应商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售后服务期外,供应商应以最优惠价格继续提供售后服务。
第二节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1年,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地点: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
(一)验收方式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数据及古籍专题数据库进行验收,验收时严格按照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古籍数字化工作手册》的相关要求执行,包括数字化古籍文献整理登记表、描述元数据登记表、管理元数据登记表、图像数据以及说明文件。针对数据品质、内容完整性、数据库结构合理性,使用便捷性等,采取抽样检查与数据库平台实际操作方式。验收人员撰写数据验收报告。
(二)验收标准
1、古籍数字化
(1)送检数据与《古籍数字资源提交单》的内容一致,各种格式数据和数据说明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夹杂无关文件。
(2)图像数据扫描方式、扫描规格、文件格式、文件命名、图像处理、压缩方式等符合要求,其综合错误率不超过1‰。
(3)成品数据备份数量、保存介质命名、数据存放方式、数据内容符合规范要求,且各类型保存介质内无坏死文件、不准携带病毒,错误率为0。
达到验收标准的数据视为合格,在规定错误率范围内检查出的数据问题由加工单位进行修正;超出错误率、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数据由加工单位对全部提交数据进行整改、重新数字化等返工处理。
2、古籍资源专题数据库
(1)各级界面设计简约大方,与贵州省古籍数据库平台整体风格融合。
(2)古籍资源专题数据库结构合理,逻辑清晰,分类明确,资源展示层次分明。
(3)专题数据库满足采购需求中提及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4)专题数据库完全响应采购需求中提及的所有技术需求。
(三)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约定。
(四)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未按时足额递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无违约情况下无息退还。
(六)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七)、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