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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交警涉案车辆停车场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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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030000591610 发布时间:2023-06-03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关于购买交警涉案车辆停车场管理服务

 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项目名称:关于购买交警涉案车辆停车场管理服务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地点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道路交通通行效率,我支队向社会购买清障及伴随服务,由成交人为山西省古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供清障及伴随服务,协助加强交通管理力度, 有效地解决城市机动车违法停放难题。

三、采购说明

供应商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服务,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服务内容分为:清障服务、伴随服务。

清障服务是对有相关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依法拖移至停车场。

伴随服务是为采购人统一组织的交通秩序管理而进行的清障应急,主要有早晚高峰定点保障、交通警卫应急、交通秩序整治、夜查行动和交通事故现场清障服务。

四、服务要求

1、车辆要求:

序号

车型

数量

1

重型专项作业车(带吊车功能)

1

2

中型专项作业车

5

3

轻型专项作业车

2

4

轻型货车

1

5

中型专项作业车(带吊车功能)

1

以上车辆数量要求仅为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最低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如清障作业需要车辆超出上述要求,供应商应当满足。

供应商提供专项作业车必须提供每台车行驶证复印件、当期交强险及不低于30万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复印件。

服务期内供应商需按时缴纳车辆保险,不得出现断档情况。

2、车辆状况要求:

  • 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具有合法、完备的证照,保证车况良好并配备足够、完好的交通清障辅助设备及通讯工具。大中型专项作业车(含)以上车型还需增配破拆工具等设备,以确保清障救援能力与通讯畅通。
  • 2)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必须配备二个摄像头(一前一后),并满足昼夜记录的要求,每车必须配备不低于1000万像素的摄像设备,能清晰拍照或摄录整个清障服务过程,设备具体安装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摄录数据至少保存60天。
  • 3)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统一喷涂供应商单位名称及投诉电话。
  • 4)服务期间内,供应商投入的车辆必须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提供服务的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年检等,在原服务车辆不能按时到场服务的情况下,经报采购人批准后,供应商可提供同车型、同吨位的备用车辆(具有合格、完备证照)完成服务。
  • 5)到达现场清障作业的车辆必须能够承担并完成采购人指定的清障任务。

3、清障作业人员要求

  • 1)供应商应加强作业人员交通清障操作技能的培训。
  • 2)实施清障作业的每辆车,要保证交通清障顺利完成。
  • 3)供应商使用的驾驶员必须具备所提供车辆的准驾资格。
  • 4)供应商使用的驾驶员数量必须保障全天24小时随时可执行清障救援及伴随服务。
  • 5)清障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按规范流程操作,同时必须服从现场民警的指挥。
  • 6)清障作业人员应报采购人备案,并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4、场地要求

供应商需在古交市区范围8公里内自有或者租赁不少于20亩的停车场地,且具有办公设备、监控设备、消防设施,停车场地需符合涉案车辆停放要求。

五、服务标准:

1、服务时间要求

供应商应满足全天24小时的清障作业服务要求。经采购人发出的清障指令起计,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具体时间要求见下附表)

中心城区

非中心城区

20分钟内

30分钟内

2、现场作业要求:

  •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程序及规范处置被拖吊车辆的随车物品,未经采购人或当事人同意,供应商不得进入被拖吊车辆的车辆内部(包括驾驶乘坐仓以及车尾箱等);
  •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制订的拖吊车作业规范实施作业,包括对被拖吊车辆的检查和清点、按要求填写拖车清障作业单,以及按规范流程进行作业等;
  • (3)拖车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交警的指挥,作业单有交通警察签名确认。
  • (4)供应商应将被拖吊车辆的停放地点及联系方式等,通过文字标示或者其它方式告知当事人。
  • (5)供应商的驾驶员在拖吊车辆时要首先对被拖吊车辆进行拍照,特别是车辆有划痕和碰损处要特别拍照,在拖移过程中要开启行车记录仪。
  • (6)供应商的驾驶员要将拖移车辆拖至停车场,须做好车辆进出的台账,以便于各方检查、管理。违法车辆的放行必须凭交警大队开具的放车单,方可放行,清障方不得私自放行,违规收取拖车费用的将严肃查处。
  • (7)供应商的驾驶员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及拖吊交通违法车辆的规定,不得因作业而影响交通造成交通堵塞或损坏市政设施(如因作业需要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应经现场交警同意),成交人在拖移过程中对拖移车辆造成损伤的,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

3、伴随服务

  • (1)供应商提供伴随服务的清障车应按采购人指定时间段及地点进行备勤,随时按釆购人要求进行巡逻或拖移车辆。伴随服务的清障车必须在采购人发出结束指令后方可撤离。
  • (2)供应商应优先确保交通保障服务,经采购人同意,可以调配正在执行采购人其他服务指令的清障车参与交通保障工作。
  • (3)伴随服务期间拖吊的车辆要执行采购人的指令将车辆拖吊至不影响交通处;伴随服务的车辆不得随意离开执勤和备勤场所,如需将被拖吊车辆拖吊进入停车场或其他场所的,由供应商指派其他清障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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