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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配餐中心生活物资供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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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050000592544 发布时间:2023-06-05 文档页数:101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配餐中心生活物资供应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三)投标人可选择是否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智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打印的纸质版,否则视为无效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纸质文件,均不造成投标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通过提前邮寄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至“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张女士,020-87651688-148)”,如通过邮寄,需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发送至(baoming87651688@163.com),快递外包装请备注F23GZ0524+供应商名称,以便工作人员及时查收。

二、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包1(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配餐中心生活物资供应项目)

(一)服务范围: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配餐中心生活物资供应项目

(二)服务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规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三)服务时间(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金额为总预算的50%,最终预算以每年度实际批复的预算为准,中标人第一年服务期考核合格则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具体终止时间以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或合同期满先到为准。

(四)服务标准: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采购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所述标准。

三、附件

附件一:《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人员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戒毒人员生活物资验收管理,维护监管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维护戒毒所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禁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戒毒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戒毒人员生活物资指涉及食品卫生安全或监管安全的各类省直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不包括工程建设或维修类的生活物资。

第三条 戒毒人员生活物资验收遵循的原则是:

  (一)确保监管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的原则。

  (二)有据可依,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层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二章 验收部门和职责

第四条 戒毒所所政管理室是戒毒人员生活物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供应商分别建档,建档内容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建立供应商日常管理信息库,内容包括:供应商一览表、商品目录、质量要求、联系方式等。负责监督和指导戒毒所开展戒毒人员生活物资验收的业务工作,并及时公布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第五条 戒毒所所政管理室是戒毒人员生活物资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联系所习艺计财室、纪检审计室的同志共同初步验收物资工作。司务长根据戒毒所业务部门提供的供应商信息,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伙房物资由所政管理室负责验收及出入库管理。

第三章 验收管理

第六条戒毒人员伙房物资验收由戒毒所当班领导组织该伙房的二名当班警察验收并签名确认;戒毒人员个人购物物资由戒毒所当班领导组织生活卫生干事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验收并签名确认。

第七条戒毒人员生活物资验收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或协议,验收人员根据相关条款,开展索票验证和质量、数量验收。

第八条 验收的基本要求。

(一)食品验收的场所、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应当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验收,定期清扫,保证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验收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严禁验收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验收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SC认证等。

第九条 验收程序。

(一)卸货前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二)抽查验收。伙食物资按《戒毒人员伙食物资验收指引》要求抽查,重点抽查食品。

(三)验收流程。验收人要熟悉供应商的基本资料,根据各中标供应商的供应范围,按要求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按核对→索证→抽查(检测)→数量、重量验收→入库→制单→签名的程序完成验收。

(四)填写验收记录要求。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及质量状况等事项,并在《物资验收记录表》上填写意见签名字。

第十条 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对缺斤短两(或含水、冰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所政管理室,同时将《退货记录表》备案。

第十一条 验收人员与供应商在验收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对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的验收物资,由验收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所政管理室审核,报戒毒所领导批准后处理。

第四章 投诉与监督

第十二条 供应商与验收人员就纠纷协商未果的,可向戒毒所所政管理室投诉(报告),所政管理室负责查明投诉(报告)事实及进行调解。

第十三条 戒毒所所政管理室无法调解的,合同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向相关职能部门或法院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四条戒毒所应建立《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情况记录》,详细记录每月各项目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的供应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相关业务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戒毒人员生活物资采购验收的相关政策、办法和工作规范,公开办事程序,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各级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戒毒所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检查戒毒人员生活物资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因验收组织不力或工作失职,造成影响所内生活秩序或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戒毒所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戒毒人员伙房物资验收指引(粮油肉菜副食)》

一、验收工作组织

验收工作由配餐中心当班民警、所政管理室等相关部门负责,监察审计室履行指导监督职能。

二、验收场所的准备

应当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验收,定期清扫,保持清洁,保证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伙食物资验收

(一)验收流程

1、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车厢内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无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2、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核对→索证→抽查(检测)→数量、重量验收→入库→制单→签名的程序完成验收。供应商应提供票证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归档留存。(各类物资票证要求参照本指引第四部分)

3、包装数量在 10 件以下的,抽查 2 件;11 至 19 件的,抽查 20%;20 件以上 50 件以下的抽查 15%,数量在五十包以上(含五十包)的抽查率为 10%。

4、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检查。

5、对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5.1 使用酶抑制率法(分光光度法),样品提取液对酶抑制率≥50%时,表示农药残留超标。

5.2 每批次同品种蔬菜抽检两份样品,两份检测结果均合格的才能判断为合格,有一个样品不合格的需重新抽检两份样品;重检结果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判断为不合格。

5.3 检测结果栏由负责检测的值班警察直接填写检测数值并签名确认。检测结果判断为不合格的,负责警察填写处理意见,并报告所政管理室,退货按相关程序办理。

6、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大米中发现虫蛀结块挂丝、碎米粒、黄粒米、杂质超标,食油有焦臭、酸败气味,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若抽查未发现问题,按储藏要求储藏后在加工食用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应立即通知大队当班领导及生活卫生科,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7、冻肉类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7.1 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7.2 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 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7.3 整批产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 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7.4 肉制品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半年内有效检验报告,作退货处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8、其余无法出具相关票证的货物退货处理。

9、货物重量验收:

9.1 冻肉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 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货物的验收重量。

9.2 水产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两箱,去包装,在流动的 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货物的验收重量。

9.3 丸类、火腿、腊肠类等不含冰货物直接称重验收。

9.4 大米:按上文抽验原则抽样,按抽样平均重量验收。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标注净含量的1%。

9.5 油:大桶装过磅验收,退桶时查验桶的实际重量,如有误差作相应抵扣;小包装则按上文抽验原则抽样称重验收,按抽样平均重量验收。

9.6 蔬菜:去筐包装后按实物过磅称重验收。

10、验收记录

建立大米、肉、油、蔬菜、副食品等物资验收登记本,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票证索取等事项,并由供应商送货人签名确认。

(二)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伙食物资由验收人员提出退(补)货申请,生活卫生部门审核,报戒毒所领导批准后退(补)货。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经检测质量或重量与供应商主张的一致的,检测费用由戒毒所承担,经检测质量或重量与供应商主张的不一致的,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对数量不足或退货的,责成供应商以不影响戒毒人员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

《退货记录表》详见附表一。

退货记录表(表一)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产品名称

 

进货日期

 

进货数量

 

生产商名称

 

验收部门

 

验收时间

 

退货数量

 

退货原因

 

退货申请人

 

所政管理室意见

 

签名:年 月 日

供应商签名

 

戒毒所领导意见

 

签名:年 月 日

 戒毒所留存联

附件三:《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全面、准确评估戒毒所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供货行为,保护戒毒所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戒毒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戒毒所)组织招标确定的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第三条供应商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组织实施

第四条戒毒所成立相应的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小组,负责本戒毒所各项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工作的实施,根据本办法第一章的考核内容及《广东省戒毒工作管理局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细则》(附件)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第五条合同期为一个考核周期,分两次考核,一个考核周期内扣分累计;期中考核在采购合同执行期的第七个月内由戒毒所组织进行,期末考核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在省局的指导下,由戒毒所组织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为戒毒人员生活物资日常供应验收记录、供应商服务质量等合同履约情况。

第六条戒毒所考核意见包括各供应商的履约、考核评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

第七条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除纳入考核外,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对供应商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价格、交货、质量、服务和其他等五个方面,考核基本分为100分,扣完为止。
  第九条

(一)价格方面,包括供应商是否按照合同价格供货,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价格;

(二)交货方面,包括供应商是否在合同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提供戒毒所所需数量的货物,能否及时提供候选品种货物,能否按时按索票验证的要求提供票证等;

(三)质量方面,包括供应商供应的货物是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保质期等;

(四)服务方面,包括供应商是否按中标项目的范围内供应,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周到、良好等内容;

(五)其他,包括省局和戒毒所认为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发现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戒毒所解除相关供应合同,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告。

(一)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二)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三)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戒毒所供货的;

(五)有行贿、返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六)工作人员为戒毒人员私传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戒毒所管理规定的;

(七)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场所内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

(八)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一条期中及期末考核结果,由戒毒所考核小组进行最终复核。

第十二条考核周期内扣分累计低于40分的供应商,戒毒所将授予下一期合同续签资格。

第十三条期中考核扣分多于40分的供应商,戒毒所将取消其供应资格;考核周期内扣分累计多于40分的供应商,戒毒所将取消其下一期合同续签资格。

第十四条原供应商被取消供应资格的,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选取供应商,重新选取期间,由戒毒所指定供应商负责供应。

第十五条对考核扣分多于40分被解除合同或取消供应资格的供应商,由戒毒所负责报告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商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考核细则

扣分值

备注

价格

 

1

未按合同价格供货的,每发现一项次扣5分;

 

 

2

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价格的,扣5分;

 

 

交货

 

3

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牌、规格和质量的,每项次扣5分;

 

 

4

未按戒毒所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时间供货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5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项次扣5分;

 

 

6

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项次扣2分;

 

 

7

未按戒毒所指定秩序卸货的,每次扣2分;

 

 

8

发生退货情况,造成戒毒所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质量

 

9

同一品种货物三次(含本数)以上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扣5分;

 

 

10

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批次扣2分;

 

 

11

把戒毒所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戒毒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2

供应商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服务

 

13

中标人替采购人其他项目的供应商供应物资的,扣10分;

 

 

14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2分;

 

 

15

对戒毒所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2分;

 

 

16

供应商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戒毒所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每次扣2分;

 

 

其它

17

供应商工作人员不遵守戒毒所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戒毒所内部情况,每次扣5分;

 

 

18

戒毒所认为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

 

 

扣分合计

 

考核人

 

  

附件四:《外来人员进出戒毒人员院区须知》

外来人员进出戒毒人员院区须知

由于戒毒所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戒毒所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戒毒所名义从事有损戒毒所形象的行为。

(二)外来人员进入院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戒毒人员划清界线,防止被戒毒人员利用。

(三)外来人员进入院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女士不得衣着暴露。

(四)凡需进入院区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戒毒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戒毒所民警带领或戒毒所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院区大门。

(六)所有进出院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院区大门民警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戒毒所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院区大门。

(七)外来人员进出院区大门必须遵守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院区大门管理有关规定。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戒毒所相关部门民警带入带出,并接受值班民警的检查管理。

(八)外来人员不得携带管控物品(包括:1、武器弹药、刀具、利器;2、放射物、剧毒物品和麻醉物、毒品;3、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物品;4、打火机、火柴等明火源;5、绳索、攀援器械、工程维修工具等;6、录音录像照相器材、通讯工具、计算机、多媒体等电子产品;7、其他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隔离区,进入隔离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九)外来人员进入隔离区大门后,必须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十)外来人员在隔离区内必须遵守戒毒所的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与戒毒人员接触,与戒毒人员认老乡、攀亲结友;

2、不得为戒毒人员携带现金、酒类、熟食类物品或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3、不得为戒毒人员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戒毒人员打电话;

4、不得在院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5、不得在院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宿舍区;

6、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戒毒所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十一)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

(十二)外来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戒毒所将责成中标人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情节严重的将与中标人解除合同,有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五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日发布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本单位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一、本单位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本单位(如前三年内有名称变更的,含变更前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本单位没有为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我方承诺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同意按投标无效处理。

本单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说明:

  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附件六

货物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配餐中心生活物资供应项目

类别

序号

小类

货物名称

规格

品牌

制造商名称

产地

备注

粮食

1

大米

大米

(25公斤/包或50公斤/包,必须为预包装食品)

 

 

 

 

 

食用油

2

食用油

大豆油

(5-25L/桶,必须为预包装食品)

 

 

 

 

 

蔬菜类

3

常吃蔬菜

椰菜

 

 

 

 

 

4

大白菜

 

 

 

 

 

5

冬瓜

 

 

 

 

 

6

茄子

 

 

 

 

 

7

黄瓜

 

 

 

 

 

8

南瓜

 

 

 

 

 

9

白萝卜

 

 

 

 

 

10

黄豆芽

 

 

 

 

 

11

上海青

 

 

 

 

 

12

油(苦)麦菜

 

 

 

 

 

13

其他蔬菜

红萝卜

 

 

 

 

 

14

西红柿

 

 

 

 

 

15

西芹

 

 

 

 

 

16

洋葱

 

 

 

 

 

17

生姜

 

 

 

 

 

18

蒜头

 

 

 

 

 

19

大蒜苗

 

 

 

 

 

肉类

20

肉类

(冻品)

五花肉

 

 

 

 

 

21

(半)边鸡

 

 

 

 

 

22

鸡腿

 

 

 

 

 

23

(半)边鸭

 

 

 

 

 

24

牛肉丸

(必须为预包装食品)

 

 

 

 

 

蛋鱼类

25

蛋鱼

鸡蛋(散装)

 

 

 

 

 

26

鱼丸

(必须为预包装食品)

 

 

 

 

 

27

鲜活鲩鱼

 

 

 

 

 

豆类和豆制品类

28

豆类和豆制品

黄豆

 

 

 

 

 

29

绿豆

 

 

 

 

 

30

花生米

 

 

 

 

 

31

腐竹

(必须为预包装食品)

 

 

 

 

 

32

粉丝

(必须为预包装食品)

 

 

 

 

 

副食和调味品类

33

 

副食和调味品

 

 

精制盐(500克装)

 

 

 

 

 

34

生抽

(必须为预包装食品,5-11L/瓶)

 

 

 

 

 

35

蚝油

(必须为预包装食品,4-6kg/瓶)

 

 

 

 

 

36

味精

(必须为预包装食品,0.5-2kg/袋)

 

 

 

 

 

37

海带

 

 

 

 

 

38

紫菜

 

 

 

 

 

39

木耳

 

 

 

 

 

40

白糖

 

 

 

 

 

41

萝卜丁

 

 

 

 

 

42

快食面(24包/箱,每包86克)

 

 

 

 

 

应节和营养食品类

43

应节食品

花生(咸干)

(必须为预包装食品)

 

 

 

 

 

44

糖果

(必须为预包装食品)

 

 

 

 

 

45

葵瓜子

(必须为预包装食品)

 

 

 

 

 

46

营养品

盒装牛奶(250ml/盒)

 

 

 

 

 

47

 

水果类

苹果

 

 

 

 

 

48

雪梨

 

 

 

 

 

49

香蕉

 

 

 

 

 

 

 

 

伙房清洁用品类

50

伙房清洁用品类

洗洁精

 

 

 

 

 

51

洗衣粉(5kg装大袋)

 

 

 

 

 

52

拖把(长方形带柄拖地部分宽60cm)

 

 

 

 

 

53

布拖把

 

 

 

 

 

54

地板刷

 

 

 

 

 

55

胶扫把(毛扫部分宽30厘米,高10厘米)

 

 

 

 

 

56

钢丝球(30克装)

 

 

 

 

 

57

毛巾

 

 

 

 

 

说明:请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填写,投标人可视自身情况增加列栏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

日期: 

 

采购包1(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配餐中心生活物资供应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金额为总预算的50%,最终预算以每年度实际批复的预算为准,中标人第一年服务期考核合格则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具体终止时间以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或合同期满先到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各分所大队院区,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黄南路30号。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签订合同并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应在实际结算时进行抵扣,直至抵扣完毕。 1.采购人与中标人往来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以财政部门支付要求为准)。2.中标人完成每月供货周期订单后,原则上从上月21日到当月20日为一个周期核算,中标人于每月25日前与采购人核对本周期应结算的款项,确认后3天内提交发票、付款申请等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后15日内付款(不包括年初政府财政资金用款额度未下达时间)。 3.每品种货物结算金额=单价最高限价×(1-中标下浮率)×实际供货数量。中标下浮率在合同执行期为固定不变值。

验收要求

 1期:(1)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每次验收建议之日起7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2)具体详见附件一:《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二:《戒毒人员伙房物资验收指引(粮油肉菜副食)》。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5%,说明:1、提交说明:(1)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2)方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3)收取金额:合同金额的5%。 2、退还说明:(1)时间、方式和条件:中标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在合同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退还(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合同期满之日起15日内失效)。不计利息。(2)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5‰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中标人违反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中标人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戒毒人员配餐中心生活物资采购

1.00

9,172,800.00

9,172,800.00

100.0

批发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戒毒人员配餐中心生活物资采购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采购货物汇总表

类别

序号

小类

货物名称

单位

按在所1400人标准,月需求量

按在所1400人标准,年需求量

单价最高

限价(元)

粮食

1

大米

大米(25公斤/包或50公斤/包,必须为预包装食品)

千克

28000

336000

5.21

食用油

2

食用油

大豆油(5-25L/桶,必须为预包装食品)

1550

18600

11.14

蔬菜类

3

常吃蔬菜

椰菜

千克

28000

336000

2.24

4

大白菜

千克

2.24

5

冬瓜

千克

2.63

6

茄子

千克

3.95

7

黄瓜

千克

3.22

8

南瓜

千克

3.27

9

白萝卜

千克

1.63

10

黄豆芽

千克

3.39

11

上海青

千克

3.32

12

油(苦)麦菜

千克

3.11

13

其他蔬菜

红萝卜

千克

2.75

14

西红柿

千克

4.95

15

西芹

千克

4.84

16

洋葱

千克

3.09

17

生姜

千克

6.53

18

蒜头

千克

7.68

19

大蒜苗

千克

7.07

肉类

20

肉类(冻品)

五花肉

千克

4160

50000

22.05

21

(半)边鸡

千克

14.03

22

鸡腿

千克

20.65

23

(半)边鸭

千克

12.62

24

牛肉丸(必须为预包装食品)

千克

18.21

蛋鱼类

25

蛋鱼

鸡蛋(散装)

千克

1680

20160

12.39

26

鱼丸(必须为预包装食品)

千克

1120

13440

21.06

27

鲜活鲩鱼

千克

17.67

豆类和豆制品类

28

豆类和豆制品

黄豆

千克

1550

18600

9.3

29

绿豆

千克

11.02

30

花生米

千克

15.96

31

腐竹(必须为预包装食品)

千克

33.36

32

粉丝(必须为预包装食品)

千克

14.48

副食和调味品类

33

 

副食和调味品

 

 

精制盐(500克装)

1750

21000

1.66

34

生抽(必须为预包装食品,5-11L/瓶)

420

5040

7.07

35

蚝油(必须为预包装食品,4-6kg/瓶)

千克

42

504

6.13

36

味精(必须为预包装食品,0.5-2kg/袋)

千克

21

252

16.35

37

海带

千克

35

420

29.75

38

紫菜

千克

7

49

120.63

39

木耳

千克

42

504

45.38

40

白糖

千克

700

13440

8.32

41

萝卜丁

千克

350

4200

7.13

42

快食面 (24包/箱,每包86克)

 

1100

37.81

应节和营养食品类

43

应节食品

花生(咸干)(必须为预包装食品)

千克

按时节及戒毒人员实际需求供应

700

17.24

44

糖果(必须为预包装食品)

千克

700

23.88

45

葵瓜子(必须为预包装食品)

千克

700

19.44

46

营养品

盒装牛奶 (250ml/盒)

1000

3.12

47

 

 

水果类

 

苹果

千克

700

13.18

48

雪梨

千克

900

10.36

49

香蕉

千克

500

6.36

 

 

 

伙房清洁用品类

50

伙房清洁用品类

洗洁精

千克

1050

12600

4.56

51

洗衣粉(5kg装大袋)

70

840

35.89

52

拖把(长方形带柄拖地部分宽60cm)

20

240

23.83

53

布拖把

60

720

9

54

地板刷

20

240

7.17

55

胶扫把(毛扫部分宽30厘米,高10厘米)

50

600

5.42

56

钢丝球(30克装)

150

1800

1.23

57

毛巾

100

1200

3.78

备注:单价最高限价,根据2023年2月16、17市场调查平均价和2023年4月12、14日市场调查的平均价而得。

2

二、实质性要求

1.★中标人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落实政府有关帮扶政策的工作(本项目为采购贫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比例为采购预算金额的30%,采购人有权直接用于采购贫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如遇相关政策变动的,则直接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采购人无需通知中标人)。

2.★若投标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经营者继续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届满之日前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备案。提供备案证明或者提供承诺函,承诺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届满之日前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备案。

3.★投标人投标时,“一、采购货物汇总表”中采购的非食用农产品应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清晰列明对应的“规格、品牌、制造商名称、产地”。

 

3

三、各类物资的质量要求:

(一)大米的要求:

1、大米的标准: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大米的质量:国标三级或以上。

3.1大米品种要求:籼米。

3.2大米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大米国家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1

感官

——

GB/T1354-2018

2

净含量

Kg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

加工精度

——

GB/T1354-2018

4

大米

%

总量≤25.0

小碎米≤2.0

5

不完美粒

%

≤4.0

6

杂质最大限量

%

总量≤0.25

%

糠粉≤0.2

%

矿物质≤0.02

粒/Kg

带壳椑粒≤5

粒/Kg

稻谷粒≤6

7

水分

%

≤14.5

8

黄粒米

%

≤1.0

9

互混

%

≤5.0

4、大米包装规格:25公斤/包或50公斤/包。

5、大米要求的资质证明:

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类别

资质证明

大米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大米

1、《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每季度一次。

2、《出厂检验报告》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

6、大米配送: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

7、大米卸货要求: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大米入库时,按“先入先出法”摆放大米,严格控制仓库储存量,避免造成大米入库的交叉批次。

8、大米质量的基本检查:

大米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大米应无损伤、发霉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

对大米检查如下:

8.1大米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大米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 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8.2大米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8.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大米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存在争议的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9、大米的验收时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9.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大米中发现虫蛀结块挂丝、碎米粒、黄粒米、杂质超标等。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单位伙食物资验收小组及中标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重量验收:按上述抽查验收数量过磅,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9.2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中标人以不影响戒毒人员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

(二)食用大豆油的要求:

1、包装要求:5L/桶-25L/桶,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符合《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17374)要求。

2、标签标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3、质量要求:符合《大豆油》(GB/T l535)一级大豆油的要求,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食用大豆油的产品物资证明

3.1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类别

资质证明

食用大豆油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3.2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食用大豆油

1、《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每季度一次。

2、《出厂检验报告》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

4、大豆油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标

序号

检验项目

单位符号

标准要求

1

色泽

– –

淡黄色至浅黄色

2

透明度(20℃)

– –

澄清、透明

3

气味、滋味

– –

无异味,口感好

4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0.10

5

不溶性杂质含量

≦0.05

6

酸价(KOH)

mg/g

≦0.50

7

过氧化值

mmol/kg

≦5.0

8

冷冻实验(0℃储藏5.5h)

– –

澄清、透明

9

烟点

≧190

10

相对密度(d2020)

– –

0.919-0.925

11

没食子酸丙酯(PG)

g/kg

≦0.1

12

总砷(以As计)

mg/kg

≦0.1

13

铅(Pb)

mg/kg

≦0.1

14

脂肪酸组成

月桂酸C12:0

≦0.1

豆蔻酸C14:0

≦0.2

棕榈酸C16:0

8.0-13.5

棕榈油C16:1

≦0.2

十七烷酸C17:0

≦0.1

十七碳一烯酸C17:1

≦0.1

硬脂酸C18:0

2.0-5.4

油酸C18:1

17.0-30.0

亚油酸C18:2

48.0-59.0

亚麻酸C18:3

4.2-11.0

花生酸C20:0

0.1-0.6

花生一烯酸C20:1

≦0.5

花生二烯酸C20:2

≦0.1

山嵛酸C22:0

≦0.7

芥酸C22:1

≦0.3

木焦油酸C24:0

≦0.5

15

溶剂残留量

mg/kg

不得检出

16

黄曲霉毒素B1

ug/kg

≦10

17

苯并(α)芘

ug/kg

≦10

18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

g/kg

≦0.2

19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

g/kg

≦0.2

20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

g/kg

≦0.2

2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

mg/kg

≦1.5

22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mg/kg

≦9.0

23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

mg/kg

≦0.3

24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mg/kg

不得检出

 (三)肉类要求:

1、肉类的规格及要求:

1.1中标人需承诺所提供的冷冻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冷冻肉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原件备查。

1.2中标人需承诺冷冻肉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如不符合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1.3如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中标人承担对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接受违约处理。

1.4各投标人提供货物应符合下列的《制造商及产品资质证明》:

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类别

资质证明

畜禽

冻肉类

《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肉制品

《营业执照》

水产品

《营业执照》

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猪肉类

家禽类

1、《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鲜活

水产品

货物清单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1.5对货物(冷冻肉)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下列规格要求:

A类货物:(常用冻肉品)

序号

品名

规格

质量描述

1

五花肉

不限

肥肉较瘦肉多,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2

(半)边鸡

不限

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重约0.6-1公斤,鸡肉肉质饱满、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3

冻鸡腿

不限

交货以干净、色泽均匀、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4

(半)边鸭

不限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重约0.6-1公斤,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5

牛肉丸

不限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6

鱼丸

不限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水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完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1.6采购人择优配选上述货物按每星期出供货计划,中标人应配合和按时备齐货物。

1.7所有货物要求提供冷冻食品类,投标人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等相关参数。

2、产品配送要求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3、卸货要求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

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冻肉质量的基本检查

对冻肉类检查如下:

4.1采购的冻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冻肉类食品。

4.2冻肉类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4.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冻肉类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存在争议的,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可送广州市或用户所在地地级市以上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5、冻肉类食品验收发现问题时的处理办法:

5.1按前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5.2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单位伙食物资验收小组及中标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5.3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5.3.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5.3.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5.3.3整批产品有省地市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5.3.4肉制品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半年内有效检验报告,作退货处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6、货物重量验收:

6.1冻肉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货物的验收重量。

6.2丸类等不含冰货物直接称重验收。

(四)蔬菜类要求:

1、货物质量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椰菜、上海青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

茄果类:西红柿、茄子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西红柿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子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类:黄瓜、冬瓜、南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白萝卜、红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

葱蒜类: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芽苗类:黄豆芽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2、供应和管理要求

2.1蔬菜供应的品种安排(分常吃菜和配菜)。

  2.1.1 配菜品种按采购人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

2.1.2常吃蔬菜品种由供求双方根据季节安排,但要确保每周有4个品种以上。

2.2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2.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2.4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

2.5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必须建立记录;蔬菜生产使用农药的间隔期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并且采收前中标人应从种植地取样检测农残项目,合格后方可供应。

3、蔬菜卫生质量要求: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4、蔬菜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4.1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4.2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水产品中发现农药残留超标,发现腐败变质蔬菜等。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单位伙食物资验收小组及供应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五)蛋鱼类的要求

1.鸡蛋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塘鱼类:鲩鱼等。

角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六)豆类和豆制品类

  1.各种豆类和豆制品类要求

1.1黄豆、绿豆

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1.2花生米

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1.3腐竹

原料为黄豆,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1.4粉丝

主要成份为绿豆、豌豆;新鲜不发霉、干燥、无异味、无杂质。

(七)副食和调味品的要求

1.各类副食和调味品的要求

1.1食盐

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1.2酱油

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1.3味精

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1.4酱类食品

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1.5白糖

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1.6快食面

(1)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外观完好无损;(2)验收时保质期限应在保质期三分之二期限内。

1.7食用菌类:木耳。

新鲜,去根,无杂质,无沙土,无腐烂、异味。

2.供应要求的资质证明:

2.1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类别

资质证明

副食和调味品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2.2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副食和调味品

货物清单

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八)应节营养食品类的要求

1.各类应节营养食品类的要求

1.1咸干花生

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1.2葵瓜子

外观,品种一致,颗粒完整饱满,清洁无污染,大小形态均匀;色泽、气味:具有该品种应具有的色泽,色泽基本一致,色味正常,无异味。

1.3糖果

杂锦糖

1.4盒装牛奶

  (1)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外观完好无损;(2)牛奶呈乳白色、乳均匀;(3)无脂肪凝结现象;(4)验收时保质期限应在保质期二分之一期限内。

5.水果类质量要求

水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水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供应水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水果的卫生指标要求。从水果的色泽看,各种水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水果的成熟度和新鲜度。

从水果的气味看:水果应具有清馨,甜香等气味,不允许有腐败变质的气味及其他异常气味。

从水果的形态看: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

苹果: 颜色浅红,淡黄色为底,有光泽,果形扁圆,个大,手感结实饱满。果皮薄,果肉奶白色,肉质爽脆多汁,清香鲜嫩,甜中带香。

雪梨:颜色浅黄白、表皮光滑,有细小果点,果体饱满微软,有晶莹之感,果形整齐均匀,无挤压痕,皮极薄,果肉呈奶白色,肉质脆嫩无渣,甜美汁多。

香蕉: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柄完整,不缺只口,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四、食品供应和管理要求

1.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有检验合格证明,禁止采购无证经营的食品;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水果有专用的箱筐盛装。标志: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等。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水果来源应当受到地方政府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水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

4.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

5.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描述的产品质量供货。

五、商务条款要求

1.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食品不出现过期、变质等情况,如因食品质量而出现的任何事故,中标人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及赔偿责任。

2.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的经营场所进行考察,如发现中标人有违投标承诺任何一项或在投标时递交的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成份并经证实,采购人有权在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重新招标。同时,中标人赔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报价要求

1.报价中必须包含所有生活物资的购置、运输、保险、装卸、人员工资、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2.采购人属于强制隔离戒毒监管场所,因收治戒毒人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报价须考虑此风险因素导致各种影响,采购人不承担因人数变动造成的各种风险损失。

3.根据“采购货物汇总表”中各采购货物的“单价最高限价”作为报价基准,采用整体下浮率报价方式报出唯一的投标下浮率。

4.0≤投标下浮率<100%,且是固定唯一值,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 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双方权利义务

1.采购人对不合格和不对板的货物,有权作退货处理并要求赔偿;采购人有按时与中标人结算货款的义务。

2.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中标人不能按时按量供应,造成采购人该类货物紧缺,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因此产生的差价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因货物的质量问题造成中毒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

4.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外来人员进出戒毒人员院区须知》规定,否则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八、违约情形

有下列现象之一的,视为违约:

1.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事项的;

2.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3.有行贿、返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4.供应商工作人员为戒毒所戒毒人员私传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

5.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6.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7.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所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8.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9.中标人在考核周期内扣分累计多于40分的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违约方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外,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10%给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九、交货地点及配送时间

  交货地点: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各分所大队院区,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黄南路30号。

  送达时间: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两天以上将下周需求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临时应急的物品必须在收到订单后4小时内送达。若中标人未按时足量送达的,视为中标人未履行交货义务。

十、价格调整

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合同的价格调整均按下列要求执行:

1.合同执行半年内,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价格。半年后,采购人根据市场调查情况,确定是否调整价格。

2.市场价格涨跌幅在±5%(含本数)以内的不予调整;市场价格上涨超过5%的,由中标人提出价格调整书面申请,市场价格下跌超过-5%的,采购人应主动协商进行价格下调。半年后首次市场调查时,涨跌幅=(本次市场调查价-招标文件中的单价最高限价)/招标文件中的单价最高限价×100%;第二次及以后市场调查时,涨跌幅=(本次市场调查价-上次市场调查价)/上次市场调查价×100%。

3.合同期限内价格调整由采购人组织戒毒人员生活物资市场价格调查(但必须避开重大节假日及接近重大节假日的时间),调价时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涨跌幅超过合同约定(±5%)需要调价的,严格按照合同中的中标下浮率进行调价(中标下浮率=(招标文件中的单价最高限价-中标价)/招标文件中的单价最高限价×100%)。调整价格按照实际涨跌幅进行,即:调整后价格=本次市场调查价×(1-中标下浮率)。价格调整的,要及时与物资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反原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执行时间从签订补充协议日期算起。结算价格按照调整后价格核算。

 

4

十一、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当建立本次采购项目的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

(2)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

(3)中标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4)配送服务方案:投标人须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应至少包含①食品包装、②运输、③装卸、④专人服务及专人跟踪。①食品包装的内容应满足前文“四、食品供应和管理要求”的“2.食品包装与标志要求”以及各种类货物的包装要求;②运输的内容应满足前文“四、食品供应和管理要求”的“4.运输要求”以及各种类货物的配送要求;③装卸的内容应满足各种类货物的装卸要求;④专人服务及专人跟踪的内容应满足“十二、中标人的管理要求”的第(二)、(六)、(七)点要求。

(5)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投标人须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产品的质量及安全保证方案,方案应至少包含①配送产品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②食品安全保证措施。①配送产品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应满足“四、食品供应和管理要求”的“3.食品供应链要求”、蔬菜类货物的食品供应链要求、“十二、中标人的管理要求”的“(十二)食品溯源要求”以及各种类货物的质量基本检查要求;②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应满足蔬菜类货物的“2.5农药要求”、各种类货物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要求。

(6)防疫方案:结合采购人监管场所的特殊情况及管理要求,提供相应的疫情防控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主动配合采购人做好物资配送车辆和人员的管控;二是做好物资送达采购人后的静置、消杀、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三是做好疫情配送应急预案,当出现涉疫情风险时,可提供非涉疫地区生产或采购的产品,以保障物资安全、稳定供应。

(7)投标人拟供应产品的制造商应质量保证、食品安全生产上做好内控管理,应具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的能力以及管理的规范性,要求制造商的企业管理体系方面应完善、规范,具备相应的体系认证证书。

(8)中标人应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证本项目合同期应在该保险期限内,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大于等于本项目预算金额。

(9)投标人应做好食品的追溯管理,应具有食品安全(质量)追溯管理功能系统。

(10)投标人的货物来源应具有保障,应与拟供应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签订供货合同,确保供货期间货物来源稳定有保障。

 

5

十二、中标人的管理要求

(一)验收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生产企业方与中标人的销售合同、生产企业方的送货单和增值税销售发票、供应商与采购人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及增值税销售发票等。

(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需赔偿采购人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三)由于采购人单位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出入门岗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四)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五)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商品,经采购人同意,必须以质量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

(六)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各类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须已在投标人单位购买社保,相关资料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七)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项目经理人员及司机名单。如投标人中标,项目经理及司机在合同签订之前须在采购人处进行备案,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作为供应商的代表与采购人进行业务上的联系往来,第一年合同期内不得更换。如遇不可抗力必须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之后才能更换,且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因中标人未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无法正常进入所内送货的,所有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八)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九)采购人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中标时的样板不符,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理,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十)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十一)中标人在考核周期内扣分累计多于40分的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取消中标供应资格。

(十二)食品溯源要求: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SC标志。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获得,食品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业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标书要求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要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感官标准。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1.中标人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增值税销售发票;

3.中标人与采购人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增值税销售发票。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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