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功能或者目标
(1)立项依据
根据《河北省平原区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京津冀平原地面沉降综合防治总体规划(2019-2035年)》、《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廊坊属于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加强区域地面沉降监测预警,采用水准测量监测手段,1-2年开展一次地面沉降监测。预算金额:127万元。
(2)目标
通过搜集资料,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利用已埋设一、二等水准点,开展城市规划区地面沉降监测工作,基本查明地面沉降状况,初步分析研究地面沉降发育规律,提出地面沉降防控对策建议,为防控地面沉降提供基础地质依据。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和冀财采[2016]28号文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未有不良记录的;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6.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测绘甲级资质。
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15218-94);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16);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规范》(DZ/T0154-95);
《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规范》(DZ/T0283-2015);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T 73-2010);
《数字化地质图图层及属性文件格式》(DZ T 0197-1997);
《地面沉降监测技术要求》(DD2006-02)。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对现有一、二等水准点进行普查,对丢失的标石进行补埋,并根据需要增加部分点位,监测范围向临空经济区倾斜。
(2)开展地面沉降监测工作,进行一等水准测量163.1km,进行二等水准测量669.8km;
(3)数据处理。根据地面沉降监测地理信息系统要求,将监测的水准点数据进行平差计算。
(4)初步分析廊坊市城市规划区地面沉降分布情况及发展规律,并对地面沉降与地下水位相拟合,提出防治对策,为防控地面沉降提供基础依据。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数量
序号 |
实物工作 |
工作量 |
1 |
一等水准测量 |
163.1km |
2 |
二等水准测量 |
669.8km |
3 |
普通水准选埋 |
25点 |
4 |
数据处理 |
193点 |
5 |
提交成果报告 |
1份 |
(二)项目交付时间与地点:
(1)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须满足的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服务标准:
供应商应有能力做好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应设有专门的维护机构,严格执行地质项目管理制度,遵照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开展工作。
项目组成员必须具有多学科知识、高业务素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配备熟悉MAPGIS地理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专业人员。
编制项目工作细则和技术要求,对项目组主要人员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的全方位监控,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能够保证项目质量。
(二)服务期限:至2024年3月30日
(三)服务效率:项目完成时效、质量不低于设计要求。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一)验收范围
野外标石补埋选点位置、材料质量;提交成果报告。
(二)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不得低于项目设计要求。
(三)项目要求的完成时限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补埋标石完成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6月份;项目验收、移交正式成果不得晚于2024年3月30日。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款项的30%;完成前期准备工作、补埋标石支付合同款项的30%;项目验收合格提交成果后支付合同款项的40%。
注:首付不能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