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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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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060000595923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磋商及采购项目内容要求

一、磋商要求

1.投标说明

1.1 供应商可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 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 磋商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投国产产品;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供应商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4 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1.5 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重要指标

2.1 磋商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磋商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2.2 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3.商务要求

3.1.服务时间:1年。

3.2.服务地点: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3.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二、 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

1. 建设目标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是省局机关业务应用、业务协同及信息共享系统,覆盖省市县所四级,满足了市场监管内部及外部工作需要。本次业务软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指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主要包括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年报系统、综合业务监管系统、智慧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协同监管平台。2023年全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必须以此项目作为后勤保障,同时该项目也是深化信息化应用的技术保障。

2. 维保服务内容

维保服务范围: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年报系统、综合业务监管系统、智慧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协同监管平台)运行维护。

服务期:1年。

2.1. 技术咨询及技术支持

1、驻场服务

提供5*8省局驻场服务1名,现场受理省局提出的问题,利用电话、微信、QQ即时聊天工具对省市场监管局各业务软件操作问题进行解答。

提供专业技术服务1名,提供技术支持、省本级应用系统更新、系统相关例行性运行检查、全省数据交换保障服务,不定期现场技术指导。

2、客服服务

提供5*8客服热线电话、微信、QQ指导服务。

3、远程技术服务

提供7*24小时电话、网络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2.2. 日常巡检服务

定期检查相关系统和服务的运行状态,并形成《日常巡检报告》,当出现异常时查找原因并解决问题。

每日检查主要应用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是否能正常登录,以便出现不同故障时能快速恢复系统运行和解决问题。

2.3. 系统更新服务

根据省局业务系统的《应用系统上线确认书》提供维保范围内省本级应用系统更新、与其他应用系统(发改委、公安、税务、人社、公积金部门业务系统、青海政务服务网、省局大数据平台、省局行政审批一体化平台)的接口修改维护服务。

2.4. 业务软件维护

对原开发合同范围内的内容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和运维服务中的功能完善、缺陷修复以及适量合理的功能改动(不超过1个人30个日历日)等工作不再另外收取费。如有因法律法规修订政策调整、超出原开发合同范围新要求等原因带来的新需求或大调整,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2.5. 问题反馈服务

接收维保范围内各业务软件的问题,形成《应用系统问题反馈单》反馈至公司运维项目组分析判断;针对软件缺陷类问题直接反馈公司运维项目组进行修正,涉及业务系统需求类问题反馈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及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

2.6. 数据处理服务

提供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的数据质量检查服务。对数据检测获得所有不满足业务标准、技术规范、常规逻辑的问题数据与垃圾数据进行相应处理。

2.7. 数据统计服务

需要为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提供数据的日常统计、分析服务。

2.8. 全省数据交换保障服务

每日检查数据交换平台的数据交换情况,包括汇总库到总局前置机数据库、电子政务共享交换平台、发改委交换平台的数据交换情况;与其他应用系统(发改委、公安、税务、人社、公积金部门业务系统、青海政务服务网、省局大数据平台、省局行政审批一体化平台)的数据接口情况,并写入《数据交换巡检报告》中,对出现异常的交换进行处理,以保障每日的数据正常交换。

3. 技术服务总体要求

3.1. 关于应用软件的业务要求

要求中标单位人员对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年报系统、综合业务监管系统、智慧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有清楚的了解,包括:

1、熟悉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各业务系统的系统架构、数据库结构、服务器部署、网络部署、运行机制等。

2、熟悉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各业务系统与省局其他业务条线应用系统、其他省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的业务联动、数据对接情况。

3、熟悉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各业务数据库、数据交换中间库网络结构、数据结构、数据标准、运行机制、备份机制等;

4、熟悉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交换平台网络结构、接口标准、运行机制、数据交换内容等;

3.2. 关于系统维护的技术要求

要求中标单位人员精通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所采用的各种技术,包括:

1、要求中标单位人员熟悉系统规划与设计,并能对系统、数据库进行调整与维护;能及时解决系统出现的问题;能够协同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解决实际技术或业务问题。

2、熟悉JAVA开发,熟悉B/S架构,熟悉Java Bean、JSP、CSS、JDBC技术;

3、熟悉数据库系统的技术要求:

(1)要求能对现有数据库进行规划和一般性的调整,并对各系统的数据进行整理与维护;

(2)熟悉数据库系统开发技术,熟悉基本的数据库维护技术。

3.3. 故障处理服务要求

1、故障处理服务定义

服务响应:7×24小时响应。

2、故障处理服务规定

当各系统平台以及数据库发生故障时,中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响应并进行故障处理。并于6小时内恢复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收集现场信息以便完成故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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