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32号)、《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莆自然资〔2022〕329号)文件要求,完成涵江区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范围
★1、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合入库(技术评分项2)
在涵江区2012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2、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技术评分项3)
核实已登记成果权属状况,确定需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
★3、数据库建设(技术评分项4)
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更新后,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建设数据库,数据库需符合各级汇交要求。
★4、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技术评分项5)
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后,以县级为单位导出数据,采用自然资源部汇交质检软件自查后,根据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要求离线汇交至省厅,同时做好数据导出与后续日常接入时点的对接。
5、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技术评分项6)
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健全成果应用机制,充分发挥登记成果的作用。
(三)工作依据
1、法规和政策文件(技术评分项7)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6)《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8)《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32号)
(9)《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莆自然资〔2022〕329号);
(10)《确定土地所有权和所有权若干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11)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技术标准规范(技术评分项8)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
(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
(5)《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
(7)《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9)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的其他技术规范。
备注:法规和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如有更新的,则以最新的为准。
(四)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20°,3°分带,高斯-克吕格投影。(技术评分项9)
2、高程基准: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技术评分项10)
(五)时间及进度要求
各个阶段的项目时间要求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涵江区自然资源局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技术评分项11)
(六)人员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名单落实作业与管理人员。在外业调查作业期,要求承诺投入人数不低于本项目承诺的人数要求(不低于10个班组),外业调查作业高峰期时,应增加人员以满足工作需求,保障任务按时完成。(技术评分项12)
2、拟投入的作业人员结构应合理,具有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项目除有项目负责人外,还必须设置专门的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数据管理负责人。(技术评分项13)
(七)仪器设备要求
自行免费提供与作业班组实时配备的图形处理软件(含ArcGIS、CAD等)、计算机或能自主研发确权类相关软件。(技术评分项14)
(八)保密要求
1、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调查测绘的成果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技术评分项15)
2、中标人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工作完成后,所有项目数据资料及成果全部移交招标人,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中标人负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技术评分项16)
(九)安全生产及质量保障要求
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技术评分项17)
2、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确保产品符合要求。(技术评分项18)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莆田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
3 |
★ |
交货条件 |
按合同约定及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服务并通过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照省、市文件要求,提交内业、外业成果,并通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的核查,项目成果采用自然资源部汇交质检软件自查后,离线汇交至省厅,纳入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
6 |
|
合同支付方式 |
1、项目成果经省厅初步检查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2、项目成果经部检查合格,离线汇交至省厅,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
7 |
★ |
其他 |
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交货时间为预估时间,具体交付时间以本条为准) |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合同金额中取得补偿,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①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②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交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③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④成交供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提出赔偿;
⑤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⑥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4)本竞争性磋商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32号)、《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莆自然资〔2022〕329号)文件要求,完成涵江区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范围
★1、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合入库(技术评分项2)
在涵江区2012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2、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技术评分项3)
核实已登记成果权属状况,确定需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
★3、数据库建设(技术评分项4)
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更新后,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建设数据库,数据库需符合各级汇交要求。
★4、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技术评分项5)
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后,以县级为单位导出数据,采用自然资源部汇交质检软件自查后,根据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要求离线汇交至省厅,同时做好数据导出与后续日常接入时点的对接。
5、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技术评分项6)
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健全成果应用机制,充分发挥登记成果的作用。
(三)工作依据
1、法规和政策文件(技术评分项7)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5)《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6)《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8)《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32号)
(9)《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莆自然资〔2022〕329号);
(10)《确定土地所有权和所有权若干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11)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技术标准规范(技术评分项8)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
(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
(5)《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
(7)《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9)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的其他技术规范。
备注:法规和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如有更新的,则以最新的为准。
(四)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20°,3°分带,高斯-克吕格投影。(技术评分项9)
2、高程基准: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技术评分项10)
(五)时间及进度要求
各个阶段的项目时间要求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涵江区自然资源局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技术评分项11)
(六)人员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名单落实作业与管理人员。在外业调查作业期,要求承诺投入人数不低于本项目承诺的人数要求(不低于10个班组),外业调查作业高峰期时,应增加人员以满足工作需求,保障任务按时完成。(技术评分项12)
2、拟投入的作业人员结构应合理,具有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项目除有项目负责人外,还必须设置专门的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数据管理负责人。(技术评分项13)
(七)仪器设备要求
自行免费提供与作业班组实时配备的图形处理软件(含ArcGIS、CAD等)、计算机或能自主研发确权类相关软件。(技术评分项14)
(八)保密要求
1、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调查测绘的成果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技术评分项15)
2、中标人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工作完成后,所有项目数据资料及成果全部移交招标人,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中标人负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技术评分项16)
(九)安全生产及质量保障要求
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技术评分项17)
2、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确保产品符合要求。(技术评分项18)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莆田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
3 |
★ |
交货条件 |
按合同约定及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服务并通过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照省、市文件要求,提交内业、外业成果,并通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的核查,项目成果采用自然资源部汇交质检软件自查后,离线汇交至省厅,纳入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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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项目成果经省厅初步检查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2、项目成果经部检查合格,离线汇交至省厅,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
7 |
★ |
其他 |
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交货时间为预估时间,具体交付时间以本条为准) |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合同金额中取得补偿,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①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②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交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③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④成交供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提出赔偿;
⑤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⑥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4)本竞争性磋商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四、其他事项
1、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涉及到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文件如有更新的,则以最新标准为准。 2、投标人供应商投标时应承诺:若中标(成交),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对其所配备所有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等自行全部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明确,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四、其他事项
1、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涉及到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文件如有更新的,则以最新标准为准。2、投标人供应商投标时应承诺:若中标(成交),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对其所配备所有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等自行全部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明确,否则视为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