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请供应商在网上报名前和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正余镇、海门港新区范围内企业的排污许可技术审查;二标段:三厂工业园区、临江新区、常乐镇、海永镇、四甲镇、余东镇、海门工业园区、悦来镇范围内企业的排污许可技术审查。以评标总得分确定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一标段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为二标段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按照中标候选人中最低单价执行结算,如有弃标,依次递补。
1、主要说明: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程序,按照环保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48号)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 2020年底前需完成畜禽养殖、家具制造、电子设备制造、污水处理等112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核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为了确保核发任务高质高效完成,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技术支持及培训工作,负责对拟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填报培训和指导,对纳入国家许可证管理范围的行业企业申许可证、变更许可证及延续许可证的技术审查,同时协助环境管理部门开展对已发证企业涉及的执行报告审核等后续管理相关工作。
2、具体设计说明:
2.1工作依据
该项目实施要遵循国家标准与规范,也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8号);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I944-2018)
- 其他相关行业技术规范。
2.2人员要求:
中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和质控负责人1名,并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服务人员。中标人应向海门市范围内申报企业提供填报过程中必要的培训、提供技术答疑服务,做好沟通、督促企业填报等工作。中标后需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派驻至少2名工作人员(2年以上相关环保类经验)至采购单位处工作,以配合本项目的具体实施。
3、服务范围:海门市
4、验收标准和方法:
以国家排污许可证申领系统中通过审核、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同意核发排污许可证为准。
5、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人员培训要求:负责对拟发证企业进行业务培训。
6、其它要求:
(1)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2)交货时间、服务周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度周期为止,要达到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的核发进度要求。
每个单项的服务周期:7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查技术报告,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排污许可相关文件及技术要求。
(3)供应商及职工不得承担、参与本单位负责审核的企业的国家排污许可证填报服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