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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防洪排涝应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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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发布 52页 文档编号:202306210000632927 需下载券:10
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防洪排涝应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城市防洪排涝安全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洪涝形势严峻。全区范围较广,一旦遭遇全区范围强降雨情况,将会对防洪排涝抢险工作带来更加严峻的挑战。而斗门区现有泵站强排能力不足,存在较大水浸隐患危险,特别是暴雨期间外江潮水位顶托,急需提高防洪排涝应急处置能力。为做好斗门区防洪排涝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出一家诚信度高、管理严格的服务公司,提供斗门区防洪排涝应急处置服务。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采购包1(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防洪排涝应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

 

2期:支付比例40%,2023年12月,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20%,服务期满1年,采购人根据一年服务期内中标人实际出勤率进行考核并按考核得分情况支付,考核实际得分=实际出勤数/计划出勤数*100,计划出勤数为25辆次,实际出勤数以双方签署的出勤登记备案单为准。1) 年度考核实际得分≥95分时,按余款的100%支付;2) 年度考核实际得分<95,且≥85分时,按余款的90%支付;3) 年度考核实际得分<85,且≥70分时,按余款的60%支付;4) 年度考核实际得分<70,且≥60分时,按余款的30%支付;5) 年度考核实际得分<60时,不支付余款。(注:以上“余款”为合同总额的20%。)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每次支付前,中标人均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

验收要求

 1期:本项目检查验收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二级检查即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过程检查由项目实施单位的作业部门承担,最终检查由实施单位负责实施。一级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验收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依据,项目验收费用包含在项目总费用中。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服务

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防洪排涝应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1.00

3,711,369.00

3,711,369.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防洪排涝应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目标

完成斗门区防洪排涝应急处置任务,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工作,配合做好水控和属地的日常巡查,保障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执行标准

国家和广东省、珠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要求。

三、服务内容

(一)满足斗门区防洪排涝应急处置服务需求,合理配备人员及设备;

(二)配合做好水控和属地的防洪排涝日常巡查、检查工作;

(三)当启动防汛(暴雨、防风、防洪水)应急响应时配合做好全区范围内应急抢险工作,满足暴雨、台风等恶劣气候和镇(街)地理条件下的通行和通讯需求,以及满足夜间突发抢险救援时的现场指挥、夜间作业等需要,协助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四)随时接受采购人要求的与防洪排涝相关的其他服务。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委派专职管理团队(常驻现场至少6人,其中含项目负责人1人)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管理,负责设备维护、保养等,满足防洪排涝应急处置服务的要求,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2.当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每台车辆必须配备不少于2人(司机及辅助人员等)满足车辆正常运行需要。

3.汛期实行 24 小时值班(含节假日),做好值班记录,保持电话畅通。

4.投标人须建立防洪排涝应急处置服务管理的相关台账系统(含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且台账满足采购人要求,方便查询审核。

5.中标人须负责上述配备人员的工资、社保的支付,同时按照行业标准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6.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其他人员如发生变更,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

(二)投入设备要求

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满足防洪排涝应急处置需要的设备,其中配备的排水抢险车需能满足不少于9400m³/h排水量需要,且数量不少于8辆以满足斗门区五镇一街的排水需求。

2.投标人自行为设备配备操作人员和燃料,设备使用费、维修保养费、燃料费、操作人员工资、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服务安全要求

做好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国家相关部门规定要持证上岗操作的设备相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证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条件。因组织不当、违规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规定等人为因素和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

(四)服务质量要求

当启动三防应急响应时,中标人应在10分钟内作出应急响应,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

  服务期内,采购人及各镇街水行政管理部门将会不定期进行考核,如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标准,或在各镇街水行政管理部门验收中不达标,或者(非不可抗力)超过2小时未响应采购人下达的工作任务,发现一次将予以警告;发现两次,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服务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发现三次,除扣除合同服务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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