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拟通过本次采购选择一名供应商,完成《兴文县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石海文旅融合发展片区、共乐农旅融合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服务》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石海文旅融合发展片区、共乐农旅融合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服务投标人1名。
2.项目清单: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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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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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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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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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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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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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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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海文旅融合发展片区、共乐农旅融合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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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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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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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履约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0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
注:项目进度应符合四川省对于乡镇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统一要求,如相应时间发生变化,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2.履约地点:石海文旅融合发展片区、共乐农旅融合发展片区。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投标人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调研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人员食宿费用、设备投入、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付款方式
(1)签订正式合同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投标人合同总金额的30%。
(2)成交投标人完成规划初步成果15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投标人合同总金额的40%。
(3)规划正式成果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投标人合同总金额的30%。
2.成交投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成交投标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3.履约验收:
①履约验收主体: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
②履约验收时间: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③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④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⑤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成交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⑥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及成交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⑦履约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主要工作内容
1.对石海文旅融合发展片区(含僰王山镇、石海镇、麒麟苗族乡、大坝苗族乡)、共乐农旅融合发展片区(含共乐镇、五星镇)开展现场踏勘、走访座谈、入户调查、问卷调查、收集基础资料。
2.深入分析规划范围的资源环境、空间布局、产业基础,以及各类设施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等基本情况。
3.根据规划数据库建设要求,对规划数据库的信息要素属性进行整理。
(二)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要求配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
(三)编制成果
向采购人提交相应工作成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