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合同包1:甲骨文(漳州)技术人才双创基地是基于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创新孵化企业和产业升级提供一站式、全流程诊断咨询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运营面积约为7640㎡。
合同包2、3:合同包2内容为漳州高新区物联网示范园园区6号楼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包3内容为漳州高新区物联网示范园园区7号楼委托运营管理。漳州高新区物联网示范园,位于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下庄,为持续围绕“创新驱动、应用牵引、技术突破、产业同步”的总体发展思路来规划和设 计,充实科创园区高新内核,助力漳州高新区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其中园区6号楼面积约为4700㎡,园区7号楼面积约为7400㎡(具体面积以中 标后采购人与中 标人实际测算面积为准)。基于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23﹞2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为科创园区引入成熟、专业的运营团队,采用分别由两家中 标人相互对比竞争的管理模式,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最大程度提高运营质量。同时,精准提高招商引资对象,坚持优中选优,招才引智,引入真正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入驻科创园区,形成标杆型科创园区产业集群。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1、2、3:
(一)合 作模式
合作模式以委托运营管理的方式,中标后签订《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运营科创园区运营协议》。(指标项1)
(二)项目履约期限:
12个月为一个考核年,以实际考核成绩支付运营费用,费用支付方式详见《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委托运营科创园区运营考核细则》。(指标项2)
(三)采购人权利义务
1、采购人分别向运营公司提供主办公楼甲骨文(漳州)技术人才双创基地,漳州高新区物联网示范园6号楼、7号楼的房屋供运营公司运营、管理。(指标项3)
2、采购人对运营公司的工作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及建议权,但不参与运营公司运营管理工作。(指标项4)
3、采购人考核结果向运营公司支付运营管理费用。(指标项5)
4、场地交付:采购人根据双方协商结果把场地等硬件设施交付给中标人运营。考核面积以园区不动产权证书注明的面积或实际交付给中标人运营的场地面积为准。(指标项6)
5、指标考核:采购人根据《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委托运营科创园区运营考核细则》(附件)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执行相关约定。(指标项7)
6、运营监管:监管运营公司的日常工作,要求运营公司及时报送园区内企业的各种数据报表,提出整改意见,按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打分。(指标项8)
7、终止合同:基于科创园区的发展和产业发展的规律,若采购人对本项目进行转型升级、扩大规模、配套建设或导入与本项目产业规划相关的其他项目等,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中标人须在一个月内移交完毕。(指标项9)
8、运营费用:以采购人给予中标人运营场地面积一万平米(每年)为计算单元,对应运营费用人民币150万元整(每年),当中标人实际运营面积不足(或超过)一万平米(每年),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项目实际运营面积与一万平米的比例计算运营费用,考核指标按照相应面积比例缩小(或放大)。(指标项10)
(四)对中标人的要求
1、中标人负责运营公司经营工作,确保运营公司完成招标文件所列的目标全面完成,为采购人创造最大效益。中标人对运营公司的运营目标承担连带责任。(指标项11)
2、中标人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或将委托事项之全部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指标项12)
3、中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运营工作,不得从事违法行为。(指标项13)
4、与采购人及时按合同范本签署合同,完成考核指标。(指标项14)
5、负责园区规范化管理:负责组建专业管理团队负责园区日常管理,对园区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园区高质量运营,为创新企业的孵化、科技人才的培训创造优良的场所和环境。(指标项15)
6、接受监督与管理: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园区运营情况,并接受采购人指导。重大人才引进、知 名企业招商事项应在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汇报。接受采购人的奖励及处罚考核机制。(指标项16)
7、园区建设:运营费用除用于维持平台的日常运营外,将大力用于提升园区平台的品质和园区管理水平,搭好科创平台,做好文明建设和配合高新区做好宣传、参观接待工作。(指标项17)
8、安全生产:中标人为项目安全施工、生产、经营责任主体,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中标人对此负全责。(指标项18)
(五)对运营公司的要求
详见附件1:《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运营科创园区运营协议》(详见后附合同格式)(指标项19)
(六)项目退出机制
中标人项目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采购人书面通知后整改无效或情节严重的,视中标人构成根本性违约,采购人有权直接书面通知中标人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场地,相应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同时中标人需返还所有已享受的采购人给予的政策,未给予的政策采购人不再给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负赔偿责任。(指标项20)
1、隐瞒实际情况,不符合入驻园区运营规定的;(指标项21)
2、违法经营、真实经 营范围与入驻时提交的资料严重不符、无实际经营的;(指标项22)
3、提供给采购人的材料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指标项23)
4、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园区场地擅自合租、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指标项24)
5、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园区场地的运营目的,或从事非法经营的;(指标项25)
6、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拆改建筑结构或故意破坏园区场地的;(指标项26)
7、若中标人项目公司因自身原因未达到本协议第三条及相关约定条款履约的考核目标,也未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发送《项目违约告知函》,在中标人收到函件15个工作日内仍未能履约的,采购人有权予以清退,协议自动终止,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中标人自负;(指标项27)
8、中标人项目公司违反园区管理规定并严重影响其他业主办公,造成恶劣影响的;(指标项28)
9、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采购人管理工作,被书面催告累积达三次以上的;(指标项29)
10、当出现疫情防控和综治平安以下任一情况时即视为违约或违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①重大疫情防控不力事件(性质界定按主管部门的定性或文件为准);②重大安全事故(等级界定按主管部门的定性或文件为准);③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经核实被媒体负面报道,被社交、IM等网络平台和工具的负面报道和转发等);④重大社会综治问题(如非法经营、廉政问题、偷税漏税、社会治安、刑事案件、黄赌毒、欠薪、上访、三违等);⑤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在限期内得不到及时整改(以相关部门下发的通知为准)。(指标项30)
附件1: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委托运营科创园区
运营考核细则
为科学、合理地开展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委托运营科创园区的建设与运营工作,实现预定目标,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比例
每年考核总分1000分,共四大指标,其中经济指标300分,科技指标600分,人才指标50分,投融资指标50分,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综治指标不评分。甲方制定单位考核指标,以甲方给予乙方运营场地面积一万平米(每年)为计算单元,对应运营费用人民币150万元整(每年),当乙方实际运营面积不足(或超过)一万平米,甲方将按照乙方项目实际运营面积与一万平米的比例计算运营费用(该比例在本协议中称为面积系数),考核指标按照相应面积系数缩小(或放大)。
考核单位周期为一个完整自然年,若不足(或超过)一个完整自然年,甲方将按照乙方项目实际运营时间与一自然年的比例计算运营费用(该比例在本协议中称为时间系数),考核指标按照相应时间系数缩小(或放大)。
即实际运营费用=150万元整x面积系数x时间系数,实际考核指标=单位考核指标x面积系数x时间系数,例如:乙方实际运营面积6000平米,实际运营时间为6个月,单位考核指标“在孵科技型企业数”对标值为 30 家,则其实际考核指标=30x(6000÷10000)x(6÷12)=9 家。除特别说明外,所有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单项基本分值的110%,所有指标要求均为当年度内达成的。
二、考核细则
(一)经济指标(分值300分)
1.园区企业每平方米实际开票销售额(基本分值300分)
根据园区内企业总发生在高新区的年度每平方米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按园区不动产权证书注明的面积考核(或实际交付给乙方的场地面积考核)。基数要求:每年园区每平方米年度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15000元。以园区合同约定不动产权证书注明的面积(或实际交付给乙方的场地面积)计算,按实际完成开票销售额的百分比计算分值(此项指标得分按最高120%上浮)。
如:某一完整年度园区每平方米年度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20000元,得分计算如下:(20000÷15000)x300分=400分,最后得分360分。
(二)两个中心(分值350分。创新中心320分,科技及人才服务中心30分)
1.创新中心(基本分值320分)
(1)园区在孵科技型企业数(基本分值30分)。根据科技型企业项目入园协议书、经漳州市科技局以上(含)当年认定的材料,且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直管区的数量进行考核。基数要求:每年保有量30家。按完成企业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此项指标为累计保有量,得分不纳入最高110%上浮)。
(2)孵化企业毕业数(基本分值30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②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③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④被兼并、收购或在资本市场上市。基数要求:每年6家。按完成企业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计算方法同上。
(3)园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基本分值30分)。根据园区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以系统提交记录为准。基数要求:每年5家。按完成企业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计算方法同上(此项指标得分按最高120%上浮)。
(4)园区企业获得省科技小巨人认定数(基本分值40分)。根据园区企业获得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认定数量。基数要求:每年认定1家。按完成企业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计算方法同上。
(5)园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基本分值60分)。根据园区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基数要求:每年4 家。按完成企业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计算方法同上(此项指标得分按最高150%上浮)。
(6)园区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数量(基本分值30分)。
根据园区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数量。基数要求:每年5项。按完成企业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计算方法同上。
(7)园区企业科技项目立项数量(基本分值50分)
根据园区企业科技项目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数量,同个赛事获得不同名次可以累积计算。基数要求:每年5项。按实际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此项指标得分按最高120%上浮)。
(8)园区平台认定数量(基本分值50分)。根据园区运营单位或入驻企业考核年度内新获得的或有效期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检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认定情况(解释权归甲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按50分进行计算,获得市级认定的,按30分计算(此项指标得分按最高150%上浮)。
2.科技及人才服务中心(基本分值30分)
根据科技及人才服务活动场次计算,考核时需提供活动方案、签到表、活动照片、区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新闻等。基数要求:每年20场(其中每年100人以上的活动为10场,50人以上的活动为10场)。两种不同类型活动各占一半分值,按实际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
(三)三大平台(分值350分。其中,人才类:产业人才实训供应的支撑平台50分;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250分;创新创业项目的投融资平台50分)。
1.产业人才实训供应的支撑平台(基本分值50分)
(1)项目路演活动场次(基本分12分)
根据乙方组织园区企业路演活动场次计算,考核时需提供活动方案、活动照片、相关路演情况说明等。基数要求:每年12场。按实际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
(2)在园区内创业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数量(基本分值10分)。入选市级及以上引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包含: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认定和支持办法》(闽委人才〔2020〕4号)中认定的特级、A类、B类、C类人才;2.《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中认定的D类、E类人才;3.入选漳州市“双创之星”、首席科技官、主导产业技术人才、职业经理人】,在高新区内新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数量。基数要求:每年2名。按实际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
(3)引进市(区)主导产业紧缺人才数量(基本分值18分)。根据园区企业当年度引进漳州市、高新区主导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签订的劳务或劳动合同及学历证书,基数要求:每年6名。按实际人数的百分比计算分值。
(4)引进重点人才数量(基本分值10分)。根据园区企业引进全日制985、211等重点本科及以上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中高级职称和高技能人才(高新区直管区外的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医社保关系及学历、技能、职称等证书,基数要求:每年20人。按实际人数的百分比计算分值。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基本分值250分)
(1)园区企业技术合同登记数量(基本分值125分)。根据园区企业技术合同登记数量,基数要求:每年20项,按实际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此项指标得分按最高120%上浮)。
(2)园区企业合同登记金额(基本分值125分)。
根据园区企业技术合同登记金额,基数要求:每年500万元。按实际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此项指标得分按最高120%上浮)。
3.创新创业项目的投融资平台(基本分值50分)
(1)引进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园区落地挂牌数量(基本分值10分)。根据投融资机构与园区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服务数量计算,且有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基数要求:每年5家。按实际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
(2)园内投融资平台向高新区直管区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基本分值20分)。根据引进的投融资机构投向高新区直管区的企业数量,或园区内企业向银行贷款,且单笔金额不小于20万元。基数要求:每年5家。按实际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分值。
(3)园区企业获得投融资额(基本分值20分)。根据园区企业获得机构或天使投资人投融资的投融资协议,按实际投资金额计算。基数要求:每10万得1分。按获得的投融资额度计算分值。
如:企业获得投融资额度125万,得分计算方式如下:(125÷10)×1=12.5分,最后得分12分。
(四)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综治指标考评
本项不计分,主要作为违约和合同终止的依据。当出现疫情防控和综治平安以下任一情况时即视为违约或违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①重大疫情防控不力事件(性质界定按主管部门的定性或文件为准);②重大安全事故(等级界定按主管部门的定性或文件为准);③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经核实被媒体负面报道,被社交、IM等网络平台和工具的负面报道和转发等);④重大社会综治问题(如非法经营、廉政问题、偷税漏税、社会治安、刑事案件、黄赌毒、欠薪、上访、三违等);⑤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在限期内得不到及时整改(以相关部门下发的通知为准)。
三、年度考评结果应用
(一)每年度考核分满分1000分,对应运营费用人民币150万元。每12个月为一个考核年,如出现不完整的考核年度,运营费用统一按照实际月数进行折算。
(二)考核得分小于500分,甲方将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乙方使用的场地,乙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退出园区,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当疫情防控或综治指标考核出现违约或违规时,甲方将有权解除运营合同,并根据甲方支付的扶持资金等费用提出相应赔偿,同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园区公共配套部分(如路演厅、展厅、休闲交流区、会议室)所产生的物业、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最终测算面积以纳入考核的面积为准)。
科创园区运营单位考核指标评分表
分类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对标值及 考核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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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值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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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指标(300分) |
经济指标(300分) |
园区营业收入总额 (300分) |
每年每平方米实际开票销售额(元)(300分) |
1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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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指标(600分) |
两个中心 (350分) |
创新中心 (320分) |
在孵科技型企业数(家)(30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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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企业毕业数(家)(30分) |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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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高企业数(家)(3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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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认定数(家)(40分) |
1 |
|
|
|||
获得国高企业数(家)(60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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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数量(项)(30分)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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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企业科技项目立项数量(项) (5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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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认定数量(50分) |
1 |
|
|
|||
科技及人才服务中心 (30分) |
科技及人才服务活动场次(场)(30 分) |
20 |
|
|
||
三大平台 (350分)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250分) |
园区企业技术合同登记数量(项)(125分)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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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企业技术合同登记金额(万元) (125分) |
500 |
|
|
|||
人才指标 (50分) |
产业人才实训供应的支撑平台(50分) 本项属人才类 |
项目路演活动场次(场)(12分)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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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园区内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数量(名) (10分) |
2 |
|
|
|||
引进市(区)主导产业紧缺人才数量(名)(18分) |
6 |
|
|
|||
引进重点人才数量(名)(10分) |
20 |
|
|
|||
投融资 指标 (50分) |
创新创业项目的投融资平台(50分) 本项属金融平台类 |
引进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园区落地挂牌服务(家)(10分) |
5 |
|
|
|
园内投融资平台向高新区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家)(20分) |
5 |
|
|
|||
园区企业获得实际投融资额(万元) (20分) |
200 |
|
|
考核说明:指标考核办法详见考核细则。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国道南路30号 |
2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3 |
★ |
交货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并验收合格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根据《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委托运营科创园区运营考核细则》中“年度考评结果应用”,按实际考核结果给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采购包2: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漳州高新区科技城物联网示范园6号楼 |
2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3 |
★ |
交货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并验收合格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根据《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委托运营科创园区运营考核细则》中“年度考评结果应用”,按实际考核结果给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采购包3: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漳州高新区科技城物联网示范园7号楼 |
2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3 |
★ |
交货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并验收合格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根据《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委托运营科创园区运营考核细则》中“年度考评结果应用”,按实际考核结果给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5%
说明:按该合同包中标金额的2.5%收取。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该合同包中标价的2.5%作为本包的履约保证金,该款项于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采购包2: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5%
说明:按该合同包中标金额的2.5%收取。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该合同包中标价的2.5%作为本包的履约保证金,该款项于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采购包3: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5%
说明:按该合同包中标金额的2.5%收取。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该合同包中标价的2.5%作为本包的履约保证金,该款项于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其他商务要求
/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本项目所有合同包一次招标一年,续签两年(共三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一年合同期满后,在采购人年度预算有保障、服务价格变化幅度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