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工作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2022年1月,《广州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要求结合广州实际,进一步完善广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黄埔区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如何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黄埔区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是规划行政管理工作中亟需攻克主要难题。为保障黄埔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城市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亟需开展长期性的历史文化保护地区规划师技术咨询,从政策及技术研究、技术服务、历史文化遗产评估等方面为黄埔区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进一步加强保护利用的成效和品质。
(二)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国家、省、市其他历史文化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规范等。
采购包1(黄埔区历史文化保护地区规划师技术咨询服务2023年度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项目为持续性服务工作,工作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到期后,由咨询团队和采购人共同商定,可进行延期。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子项1: a. 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该子项金额30%的费用; b. 中标人按约定完成该子项初步成果后,中标人可于2023年10月15日后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该子项金额的20%,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该笔费用; c. 中标人按约定完成该子项中期成果后,中标人可于2024年3月15日后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该子项金额的30%,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该笔费用; d. 合同期限届满,中标人按约定完成该子项最终成果且经采购人验收审查通过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该子项金额的20%,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该笔费用。 (2)子项2: a.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该子项金额30%的费用; b. 2023年10月15日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支付第二期款项。由中标人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向采购人申请结算费用,该笔费用不得超过该子项金额的20%,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该笔费用; c. 2024年3月15日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支付第三期款项。由中标人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向采购人申请结算费用,该笔费用不得超过该子项金额的30%,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该笔费用; d. 合同期限届满,项目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审查通过后,中标人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向采购人申请结算该子项余额,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该笔费用。 (3)子项3: a. 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该子项金额30%的费用; b. 中标人按约定完成2个季度工作内容后,中标人可于2023年10月15日后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该子项金额的20%,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该笔费用; c. 中标人按约定完成3个季度工作内容后,中标人可于2024年3月15日后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该子项金额的30%,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该笔费用; d. 合同期限届满,中标人按约定完成该子项全部工作内容且经采购人验收审查通过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该子项金额的20%,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该笔费用。 |
验收要求 |
1期: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中标人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编制完成各阶段成果,提交纸质和电子文件,并协助采购人完成成果的汇报、上报和审查等工作;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达到本项目合同第二条第4项约定的质量要求;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成果通过审批或通过采购人审查同意结题;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1.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000,000.00元,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黄埔区历史文化保护地区规划师技术咨询服务2023年度项目 |
项 |
1.00 |
7,000,000.00 |
7,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黄埔区历史文化保护地区规划师技术咨询服务2023年度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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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工作范围 服务工作范围包括黄埔区行政范围,总用地面积约486平方公里,涉及17个街道、1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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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项目总投入 (一)项目总投入(最高限价):700万元,其中2023年预算安排675万,2024年预算安排25万,具体以财政局批复下达的资金为准。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3位高工,规划、建筑、文物等技术人员不少于20位,并包含无人机、Arcgis地理信息系统等相关先进设备及软件技术等,确保该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二)项目总投入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其中,子项2采用分项报价包干制,按城乡建设项目文化遗产核查15宗、规划业务案件审查185宗、专题报告及展板15宗、技术培训5宗,共计220宗预估分项报价,若子项2实际产生费用低于该子项报价,以实际结算),但不含开展子项2技术服务中涉及审查第三方规划成果的成果制作费、打印费、租用场地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公示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子项1、子项3为总价报价。) (三)报价要求:在投标的分项报价表中须对三个子项分别报价,且子项2应对每宗案件的单价进行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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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工作内容 本次工作主要分为子项1专项研究、子项2技术服务、子项3历史文化遗产评估,三项子项工作内容。 (一)子项1:专项研究 (1)梳理国家、省、市近年印发的历史文化保护相关的政策文件,形成资料汇编成果。 (2)在国家、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指导下,结合黄埔区实际情况,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系统性,以城市更新与历史保护组合实施、名城保护基金奖补机制、产权置换腾退、产业业态引导等促进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激励措施作为研究选题,协助黄埔分局开展相关的政策及技术储备研究工作。 (3)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的专题研究、规划设计方案、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等为研究选题,协助黄埔分局开展相关规划研究工作。 (由采购方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上述方向中指定开展一个专项。) (二)子项2:技术服务 (1)协助核查黄埔区各类城乡建设项目中已公布历史文化遗产的数量、分布情况。 (2)协助审查在编和报审的各层次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保护专章,传统村落、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单体建筑以及城市景观设计方案中历史保护相关内容等,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对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相关的规划业务案件及相关工作方案提供技术审查意见。 (3)协助黄埔分局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的专题报告、宣传展板等制作工作。 (4)协助黄埔分局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5)协助黄埔分局就黄埔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大事项组织专家论证、咨询等。 参考既往年度服务数量,预估本项目各分项案件数量为,城乡建设项目文化遗产核查(15宗)、规划业务案件审查(185宗)、专题报告及展板(15宗)、技术培训(5宗),共计220宗。(按上述预估数量计算子项2分项报价及每宗案件单价,最终以实际费用结算。) (三)子项3:历史文化遗产评估 对黄埔区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年度评估。 (1)现场评估 周期性评估:按一定频率派技术人员加入基层巡查队伍参与日常巡查,包括现场记录名城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拍摄现状照片,并在巡查过程中与基层的巡查人员沟通经验,进行技术指导。在巡查过程中如有发现保护对象正在实施修缮或存在其他异常状况的,及时填写巡查情况记录并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 (备注:1.周期性评估频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每年现场巡查评估不少于六次;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采取每季度抽查方式,保证每处每年现场巡查评估不少于两次。2.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的巡查范围限定为已批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或在编保护规划稳定成果确定的保护范围。) 重点情况跟踪评估:针对基层巡查联络员上报或日常巡查中发现有正在实施修缮或存在其他突发异常情况的,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到场提供技术咨询,并在后续开展针对性的重点跟踪评估。 (2)编制年度评估报告 通过现场踏勘,对相关保护对象专题涉及的保护规划落实和实施情况、保护对象状况、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协助区名城办编制辖区年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报告向上级部门报告。 (3)充实黄埔区名城保护工作档案库 汇总巡查台帐形成年度评估,并对评估过程中获取的图片、表格等数据分类归档,充实黄埔区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档案库,为后续的保护利用工作提供支撑。 (4)协助完善基层名城保护联络网 协助黄埔区建立起多部门联动的历史文化遗产基层名城保护联络网,通过完善联络机制、协助沟通协调等方式,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5)黄埔区历史建筑监控系统定期监测 按照每周一次频率,协助黄埔分局利用黄埔区历史建筑监控系统对历史建筑视频监控、传感器异常情况进行监测和情况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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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成果要求 (一)成果必须符合中央、省、市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规划要求。 (二)相关服务成果文件需满足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需求。中标人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返工。 (三)本项目应提交的成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黄埔区历史文化保护地区规划师政策及技术研究成果汇编》、《黄埔区历史文化保护地区规划师技术服务成果汇编》、《黄埔区历史文化遗产评估成果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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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涉及到的工作内容较多,项目组应配备满足项目各工序作业数量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人员需具有相关技术能力及工作经验。 (二)项目人员要对生产的数据成果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将生产数据提供给第三方。项目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保密制度,具备相应的保密条件。本项目所涉及的数据属于内部资料,项目人员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造成作业成果或采购人提供资料外泄,相关人员必须承担法律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并做到以下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为所有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档案及文件; 2.涉密人员范围为所有项目参与成员; 3.泄密责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三)投标人须相关同类项目经验丰富且获得相关奖项,熟悉相关政策与业务类型,为编制本项目服务保驾护航。 (四)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对项目背景的理解;(2)对现状特征的解读;(3)规划目标、技术方法、技术路线和研究思路;(4)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分析;(5)工作时间计划、组织方案与项目人员配置;(6)质量保证措施及后续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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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