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根据下发的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燃气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21〕10号)、《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城建﹝2021﹞30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廊坊市燃气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廊安〔2021〕11号)和廊坊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廊开安〔2021〕9号)文件要求,协助开展辖区内燃气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深入燃气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和冀财采[2016]28号文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未有不良记录的;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进行网上查询)。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本采购项目;
5、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6、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燃气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21〕10号)、《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城建﹝2021﹞30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廊坊市燃气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廊安〔2021〕11号)和廊坊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廊开安〔2021〕9号)等,协助开展辖区内燃气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深入燃气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协助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对辖区内42个小区内的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管道穿越楼板部位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对约4万户小区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问题进行检查,抽查辖区内5的小区居民用户(不能重复抽查)的风险隐患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对辖区内1个门站及以下的中低压燃气管网、4个加气站等是否已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管道材质、安全状况、是否对投入使用超20年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并取得评估报告等资料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3)对辖区内约39个建筑工地食堂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4)对辖区内老旧燃气管网改造(6.148公里)进行安全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5)对辖区内5家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6)对辖区内约340户使用天然气商业用户安全装置和用气环境进行抽查。重点对天然气管道、灶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安全装置等风险隐患问题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7)对辖区内约320户使用石油液化气商业用户安全装置和用气环境进行抽查。重点对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安全装置等风险隐患问题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8)协助完成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燃气行业领域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其他与燃气行业相关的安全排查工作。
2.人员设备配备要求
(1)配备经专业培训合格,具备燃气行业安全知识熟知法律法规的专职人员至少6人,内勤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具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需自行配备外出检查车辆、检查相关仪器、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办公室设备设施、办公室用品等。
3.保密要求工作开展期间的资料与数据需妥善使用,未经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4.培训要求
合同履约期间内安排不少于2次专业培训。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供货商1家
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
(1)小区居民户燃气安全每月进行隐患排查,保证全年抽查总量不低于辖区内总居民用户量的5(不能重复抽查)的安全隐患排查。
(2)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按照具体施工进度进行不低于3次安全隐患排查。
(3)1个门站及以下的中低压燃气管网、4个加气站每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4)其他安全检查工作每年进行不低于2次安全隐患排查。采购项目实施的地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每半年提交一次检查报告(整改意见)供采购人验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规定,由采购人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中标单位应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验收合格后),每次支付合同价款的50。预算金额:5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