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二、采购内容:
1、基本要求
1.1生活垃圾
每天将全镇指定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运输至东江垃圾焚烧场(起点位于海西镇海涂围垦施工便道垃圾中转站,运输至东江垃圾焚烧场,运距约35公里。海西镇全镇生活垃圾平均日产量约45吨,垃圾运输车要求每车运输量不得少于6吨,每车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378元/车次。
1.2易腐垃圾
每天将全镇指定范围内(学校、企业、商铺)的易腐垃圾运输至平阳县餐厨再生资源利用中心。运距约32公里。平均日产量不低于5吨(后期须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吨数,进行合理安排运输),每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135 元/吨。
1.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提供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燃油费、保险相关费用、管理费用、税费、车辆维修费、车辆折旧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1.4运输垃圾时车辆行驶路线必须是采购人指定线路;
三、服务质量要求
1、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根据本项目中转站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生活垃圾,做到当天垃圾当天运完(日产日清)。
2、投标单位必须配备与本项目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相配套的全密闭式垃圾运输车,避免垃圾在运输途中有沿途抛洒的现象,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3、采购人仅提供易腐垃圾运输车1辆,生活垃圾清运车2辆。如在合同履约期间,出现采购人提供的车辆不能满足垃圾运输的车辆调度要求的情况,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提供备用运输车辆以供采购人调配。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单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供应商应自行考虑该报价风险。
4、人员基本配备要求:1名项目管理人员,3名驾驶员。
▲签订合同前提供所有作业人员社保、劳动合同及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中标单位的运输、调度必须服从采购人监督管理。
6、做到安全运输,文明运输、规范运输。如果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衍生事故,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7、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以下内容:
①平阳县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证、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行驶证等从事运输生活垃圾及易腐垃圾相关有效证件。
②供应商注册地非平阳县,且在平阳县地区无分公司或固定办事机构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起15个工作日内在平阳县范围内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在与采购人签订完合同后10天内具备实施条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
9、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按合同要求投入运行,否则视为中标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本项目人员的意外保险投保不得低于60万/人,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150万。
四、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或按财库支付方式):
1.1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或保函形式);成交(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服务,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可相应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服务合同履行终止且所有义务已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1.2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且成交(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等均配备到位后的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40%作为预付款。
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
1.3 按季度支付。根据中标供应商上季度实际运输车次及吨数累计结算金额的80%予以支付。(每季度按等比例扣回预付款后支付,具体扣款细则详见附件《《2023年海西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及易腐垃圾收集运输项目考核细则》。)
1.4 剩余合同款项在合同期满后,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扣除相应累计罚款金额后支付。
1.5 货款计算:
生活垃圾结算金额+易腐垃圾结算金额
①生活垃圾结算金额=实际运输车次*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
②易腐垃圾结算金额=实际运输重量(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
(注:项目具体实际需要的车次数量以及实际运输重量以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实际需求量为准。)
2、考核办法
(1)采购人组成的考核小组依照《2023年海西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及易腐垃圾收集运输项目考核细则》(详见附件)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综合检查考评。检查将采取每月一考核,每季度一汇总,不定期抽检相结合方式。根据考核结果累计扣款支付服务款。考评后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给中标供应商。如需中标供应商配合的将提前一小时通知该单位派人参加。
(2)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90分。若当次考核中标人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合格分(90分)则按比例扣除服务费用。具体扣除方法如下:当次考核得分在90分(不含)至85分(含),每降低一分扣1000元;当次考核得分在85分(不含)至80分(含),每降低一分扣2000元;当次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以下,每降低一分扣300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根据每次考核综合得分,在合同期满后,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扣除相应累计罚款金额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3)合同期内,若中标人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验收分数低于80分(不含),视为中标供应商不具备履约能力,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合同履约期
1.日常服务期要求:▲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每天及时收运生活垃圾,做到当天垃圾当天运完(日产日清)。
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支付至采购预算(135.0135万元)满则视为合同履约结束(按先达到的条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