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
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北京市街巷环境卫生质量》等市区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实施曙光街道自管道路清扫保洁作业。
本次招标为道路总面积共计99174.3平方米,其中北片区域总面积:58775.6平方米,南片区域总面积:40398.7平方米。
曙光街道自管道路面积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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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片(板井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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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名称 |
终点名称 |
道路默认全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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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长度(米) |
道路宽度 (米) |
默认 总面积 |
主路 |
步道 |
绿化带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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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远大东路 |
远大东路与远大南街交叉口 |
板井路 |
956.6 |
16 |
14168.3 |
7865.8 |
2899 |
700.4 |
2703.1 |
|||||||||||||||||||||||||
2 |
西顶庙东侧路 |
老营房路 |
西顶路 |
285.8 |
9 |
4100.1 |
2418.9 |
153.8 |
0 |
1527.4 |
|||||||||||||||||||||||||
3 |
银燕小学西侧路 |
银燕小学南侧路 |
空军指挥学院干休所 |
167 |
4.5 |
1392.4 |
858.5 |
533.9 |
0 |
0 |
|||||||||||||||||||||||||
4 |
人大附小东侧小路 |
人大附小东门 |
蓝靛厂西路 |
84.4 |
5.6 |
425.4 |
425.4 |
0 |
0 |
0 |
|||||||||||||||||||||||||
5 |
人大附小西侧小路 |
蓝靛厂路 |
蓝靛厂西路绿地 |
305.6 |
7 |
2549.5 |
1681.8 |
867.6 |
0 |
0 |
|||||||||||||||||||||||||
6 |
喜来登酒店北侧路 |
厂西门南路 |
蓝靛厂西路 |
154.5 |
10 |
2808.6 |
1733 |
0 |
0 |
1075.7 |
|||||||||||||||||||||||||
7 |
银燕小学北侧路 |
蓝靛厂北路 |
银燕小学西侧路 |
99.6 |
8 |
868.2 |
613.6 |
254.6 |
0 |
0 |
|||||||||||||||||||||||||
8 |
西顶路 |
蓝靛厂西路 |
蓝靛厂东路 |
630.7 |
20 |
15845.5 |
12304.7 |
3011.9 |
0 |
528.9 |
|||||||||||||||||||||||||
9 |
厂西门路 |
西四环北路 |
蓝靛厂西路 |
404.5 |
8.5 |
7560 |
4653 |
2219.4 |
0 |
687.6 |
|||||||||||||||||||||||||
10 |
厂西门南侧路 |
厂西门路 |
远大路 |
384.1 |
14 |
8127.8 |
4822.1 |
2483.6 |
508.1 |
314.1 |
|||||||||||||||||||||||||
11 |
远大村委会南侧路 |
远大东路 |
远大东路 |
189.7 |
0 |
929.8 |
772.6 |
157.2 |
0 |
0 |
|||||||||||||||||||||||||
小计: |
|
|
|
58775.6 |
|
|
|
|
|||||||||||||||||||||||||||
南片(板井路及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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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名称 |
终点名称 |
道路默认全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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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长度(米) |
道路宽度 (米) |
默认 总面积 |
主路 |
步道 |
绿化带 |
其他 |
|||||||||||||||||||||||||||||
1 |
西郊汽配城南侧路 |
西郊汽配城 |
西郊汽配城 |
588.8 |
7.5 |
4755.1 |
3423.8 |
1331.3 |
0 |
|
|||||||||||||||||||||||||
2 |
金庄甲1号东侧路 |
金庄甲1号院大门 |
彰化路 |
250.6 |
7 |
3793.5 |
3542.5 |
251 |
0 |
0 |
|||||||||||||||||||||||||
3 |
金庄路 |
武警十六支队东侧路与紫竹院路交叉口 |
彰化路 |
609.3 |
12 |
8861.3 |
5061.1 |
3647.3 |
0 |
152.8 |
|||||||||||||||||||||||||
4 |
云会寺路 |
紫竹院路 |
彰化路 |
609.9 |
9 |
9212 |
5635.4 |
3576.6 |
0 |
0 |
|||||||||||||||||||||||||
5 |
时代路 |
西四环北路 |
云会寺路 |
277.2 |
8 |
4109.3 |
2446.7 |
1492.9 |
169.7 |
|
|||||||||||||||||||||||||
6 |
望福园东侧路 |
紫竹院路 |
望福园东门 |
185.5 |
7 |
2478.6 |
1405.3 |
997.8 |
0 |
75.5 |
|||||||||||||||||||||||||
7 |
森指东侧路 |
紫竹院路 |
牛顿大厦南侧路 |
276.2 |
12 |
2453.5 |
2000.2 |
141.3 |
312 |
0 |
|||||||||||||||||||||||||
8 |
森指南侧路 |
森指东侧路 |
望河园小区大门 |
187.5 |
12 |
1715.1 |
1415.5 |
299.6 |
0 |
0 |
|||||||||||||||||||||||||
9 |
牛顿大厦南侧路 |
森指东侧路 |
车道沟桥 |
111.5 |
12 |
764.9 |
492.2 |
0 |
0 |
272.7 |
|||||||||||||||||||||||||
10 |
牛顿大厦北侧小路 |
森指东侧路 |
车道沟桥 |
120.3 |
12 |
881.6 |
881.6 |
0 |
0 |
0 |
|||||||||||||||||||||||||
11 |
天主教堂路 |
板井路 |
农科院宿舍 |
169.8 |
2.5 |
873.8 |
616.3 |
257.6 |
0 |
0 |
|||||||||||||||||||||||||
12 |
嘉豪大厦门前及自行车棚 |
|
|
|
|
500 |
|
|
|
|
|||||||||||||||||||||||||
小计: |
|
|
|
|
40398.7 |
|
|
|
|
二、预算金额:215.62万元,其中包括:
包1.北片区域为1265203.93元(含应急197293.17元);
包2.南片区域为890996.07元(含应急150000元)。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以合同约定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在承包期内,中标单位出现2次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若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一般责任事故并表现良好,一年合同期届满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情况下,采购方可在合同到期后视服务情况与其续签一年合同,但最多续签两次合同,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续签条件如下:
(1)中标供应商仍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资质资格条件且需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证明;
(2)续签的合同内容为提供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且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3)服务质量得到采购人认可;
(4)经采购人集体决策程序批准;
(5)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1、工作内容:负责曙光街道社区内道路、院落清扫,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等清扫服务工作。
2、保洁要求
序号 |
标准 |
备注 |
1 |
清扫保洁作业时间符合要求 |
白天保洁作业时间7时到18时,垃圾每天清运不少于3次,确保垃圾桶不跑冒。 |
2 |
清扫保洁作业不产生扬尘 |
|
3 |
按规定扫雪铲冰、雨后推水 |
昼间降雪的,应随时清扫;夜间降雪的,应在上午10时前清扫干净。扫雪铲冰后,应做到路面无积雪,无结冰,露出路面。清除的冰雪,整齐堆放在不妨碍交通的向阳处;洒过盐水的冰雪,不得堆放在树坑和绿地内。 雨后,及时清理路面上的积水,雨后4小时道路不应有成片积水。雨后1天应恢复道路清洁水平 |
4 |
大风天气后应及时清扫街巷、绿地和清除树挂和白色污染 |
|
5 |
无暴露垃圾、粪便,无渣土 |
垃圾、粪便、渣土等不得露天堆放,或扫入绿地和道路的雨水口内 |
6 |
大件垃圾和房屋修缮、装修等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符合要求 |
应单独堆放和清运、处置,装修垃圾要袋装密闭,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
7 |
路面基本无浮土、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等 |
无烟头、无纸屑、无瓜果皮核、无痰迹(每百平方米内不超过3处,且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 |
8 |
道路无砖头石块等杂物 |
无砖头石块等杂物(每百平方米内不超过2处,且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 |
9 |
路面、雨水口无大面积污渍和积留污水,冬季无结冰 |
|
10 |
绿地和绿地内甬道无纸屑、包装筐(箱)、废纸盒、纸袋等杂物 |
每百平米不超过3处 |
11 |
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 |
100平米内不超过2张 ,且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 |
12 |
垃圾箱完好整洁,无满冒,周围管理范围地面无散落、存留垃圾 |
外观整洁,无破损,不渗漏,标识完好整洁 |
13 |
保洁车车容整洁无满冒,无遗撒 |
|
14 |
门前三包范围无痰迹、烟头、纸屑,无散落或者悬挂的塑料袋等废弃物,无污水污物 |
|
15 |
环境保障专项任务(扫雪铲冰、大风扬尘、白色污染和防汛、领导批示(含媒体曝光)、重大活动(重要政治活动、外事活动、要事活动、特勤任务等)) |
及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工作,并按照保洁标准进行作业 |
3、作业时间
清扫保洁应实行“夜间清扫、白天保洁”的作业制度、道路清扫作业时间为3月15日至11月15日为21时---次日6:30时段内,其它日期7:30以前;道路保洁作业时间为9时---17时时段内,在市民晨练、上下班高峰时段(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内,禁止清扫作业,可进行捡拾作业。(采购方有权对作业时间进行合理调整),每天保洁时间不能低于16小时。
4、作业频次
乙方应保证按海淀区环卫作业标准(三级二类)安排各个保洁员在其保洁责任区域内每20分钟循环保洁一次。
5、作业要求
5.1 垃圾除净率和作业扬尘浓度等应符合《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的要求。
5.2 道路洒水喷雾作业频次应根据路面尘土量、天气情况、空气质量和甲方要求确定。
5.3 道路清扫保洁的垃圾应按照正规消纳途径自行解决消纳问题,不应裸露堆放或扫入排水篦(以台账为准,妥善处理)。
5.4 作业人员应着反光服,文明作业。清扫作业时及时撮堆,不丢堆,不留堆底。不丢段,不甩段。
5.5 道路(包括背街小巷、排洪沟以及健身场地)的路面、路牙、便道、隔离墩(栅)无浮土,无垃圾、渣土,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无砖头石块等杂物,绿地无污染杂物,树坑、雨水口无污物、边角侧石干净、窨井沟眼畅通干净、果皮箱、垃圾桶、清运车辆等环卫设施整齐干净,人行道无杂草。
5.6 道路两侧的废物箱(果皮箱)每天清理不得少于两次并及时清洗,内外干净;垃圾筒、废物箱(果皮箱)按时出清,周围干净,及时消毒(消杀)。
5.7 小广告要及时清除,周边树木上及绿地内的废弃物污染应及时清理。
5.8 雨后应及时上段推水,拣脏,清理雨水口,路面,路牙,路口的污物,淤泥等。保持窨井眼畅通干净,下水道即堵随清疏。
5.9 雪天及时进行扫雪铲冰作业,2小时融通;将黑雪残冰运走妥善处理,严禁将含有融雪剂的雪扫入绿地、树坑;雪后迅速恢复市容;融雪剂的使用须按照当年北京市市政管委的有关要求进行采购和施撒。
5.10 临街楼房顶的清理整治、化粪池的应急处理、除四害药品的投放、节假日等特定时期的环境保障等以及其它需要完成的工作。
5.11 完成交办的其它临时紧急任务。
6、人员要求
6.1 乙方应对其派往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甲方将对乙方派往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乙方需无条件更换。
6.2 乙方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作业意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工作。乙方所属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6.3 乙方应要求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岗位学习培训,乙方每年要对全体工作人员至少培训两次。
6.4 乙方须对工作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
6、保洁要求:
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标准
车行道路面整体较清洁,基本见本色,无明显垃圾,无杂物堆积,无明显污渍,无积泥,无杂草,路沿石和边角无明显泥迹;排水沟及周围基本无积泥。
人行道路面无明显垃圾杂物,基本无泥迹和污渍,无污水横流;公共区域应全面保洁,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路面见本色,基本无积尘积泥,无乱堆放、乱搭建,基本无乱张贴和乱涂画。基本无乱涂画和乱张贴;树圈及绿带内无明显垃圾杂物。
道路附属设施(亭棚、电杆、配电箱、报刊亭等)应无乱张贴、乱涂画,设施完好,立面无明显污迹和泥尘。
道路路边(护)坡和边沟内基本无垃圾杂物、无积泥、杂草。
7.服务承诺
7.1 中标单位应按政府规定履行企业义务,为职工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接受标的地辖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与之密切配合。除日常作业外,对突发性、重要性环境问题具有较好的工作方案并能给予积极配合保障。
7.2 如出现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不可预见因素,确有必要对承包期限进行调整时,中标单位须认同政府或采购方的调整指令和工作要求。
7.3 中标单位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适用标准
1.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2.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3.北京市街巷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七、对中标单位服务的考核与责任事故的认定
7.1 考核评分依据
甲方依据《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检查评分表》(详见招标文件)、《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街巷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及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责任事故认定办法对作业中标单位业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每季度末根据检查结果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
7.2 检查考评办法
7.2.1检查人每月组织不少于4次的明查或暗查;环境卫生监理检查人将根据服务区内的清扫保洁质量情况作出评价;每次检查结束后将结果书面告知乙方。
7.2.2乙方服务区内,在区级环卫专业检查中曝露问题每月不得超过2次;每季度曝光不得超过4次(同一路段、同一地区半年内不得连续2次);在北京市级环卫专业检查中曝露问题每季度不得超过2次(同一路段、同一地区1年内不得连续2次)。
7.2.3服务区内居民反映卫生难点问题要及时得到彻底解决。
7.2.4服务区内受到媒体正面报道视情加分。
7.2.5采购方或采购方委托的管理单位和人员在检查中,根据检查结果、近期通报视情可以给与承包方采取警示、整改等措施。
7.3 考核与付款办法
7.3.1 每季度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可得到季度承包金100%;
7.3.2季度得分在75分以上不足90分定为良,可得到季度承包金95%;
7.3.3不足75分定为业务工作不合格,实付金额为当季度承包金额的80%;连续两个季度得分在75分以下,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拒付后一个季度的服务费。
7.3.4每考核季度承包方受到采购方1次警告扣除本季度承包额的2%;受到采购方2次警告扣除本季度承包额的5%;承包方每季度受到采购方1次整改通知的,根据整改结果扣除本季度承包额的3%-10%;
7.3.5 每考核季度承包方总服务区内,在区级环卫专业检查中每季度不达标超过2次(同一路段、同一地区半年内连续2次以上);在北京市级环卫专业检查中曝露问题每季度超过2次(同一路段、同一地区1年内连续2次以上)。扣除季度承包额的5%;曝光次数较多,依据曝光次数几何倍数累加。
7.3.6考核季度内每出现一次一般责任事故,扣除当季承包额的2%;考核季度内每出现一次重大责任事故,扣除当季承包额的5%。
7.3.7 一年内出现2次重大责任事故或3次一般责任事故,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4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责任事故认定办法
为保障服务质量水平,适应现代环卫事业的发展,本着“严格管理,争创一流”的原则,甲方特制定如下责任事故认定办法:
7.5 重大责任事故
被新闻单位曝光,经查属实,影响重大的;各种重大政治活动及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未经采购方批准擅自停运垃圾、停扫道路造成严重影响的;在有重大政治活动或紧急任务的情况下,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成指令性工作任务的。
7.6 一般责任事故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级领导及群众反映业务管理及服务质量有问题,经查属实,造成一定影响的;各种重大政治活动或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未能及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方布置的各项临时任务的;对各种检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解决的;除雪铲冰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一定影响的。
八、价格与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采取“每季度”支付方式,乙方每季度末应出具付款发票,报送甲方待批准后予以支付季度款,付款的金额不高于合同总金额的25%(每个季度末需根据当季绩效考核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再支付剩余费用的25%;甲方核实该季度应急机动实际发生金额,实报实销;本合同道路保洁费 元,应急处置费 元,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8.1 进度款
采取“每季度”支付方式,即甲方在下一个“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上个“季度”的承包费,乙方向甲方出具付款证书并提供可记帐票据,协议到期时甲方付清乙方全部承包费。
8.2 结算
项目结束时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乙方进行最终结算,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每笔款项需要支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和发票,甲方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