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编号: GXZC2023-J1-002960-CGZX
二、项目类别: 货物
三、分标1采购预算: 115.73 万元;
四、分标1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分标1:
项目总体要求 为解决不间断电源电池蓄电性能下降,提升蓄电能力,淘汰故障电池,确保电池组整体安全运行,同时确保新旧电池的兼容性与可靠性,需提供电池安装与调试、旧电池拆卸、更换、利旧安装与人工搬运及相关辅材耗材服务。 成交人供货与施工期间应确保采购单位信息系统软硬件和数据稳定可靠、安全运行、新旧系统相互兼容,提高整个信息化系统运行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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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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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间断电源系统改造 |
1 |
项 |
一、采购一套30KVA备用配电系统,可提供最大负载24KW,并配备30节12V200AH电池与电池柜,备用配电系统(包含电池)须整体考虑甲方场地承重因素。具体参数要求如下: (一)30KVA备用配电系统参数要求: 1.三进三出工频UPS,采用全数字DSP控制技术,智能双变换纯在线式,配置输出隔离变压器,支持三相100%不平衡输出; 2.DSP数字芯片、可编程逻辑芯片(CPLD)、高速微处理器(MCU)全数字控制,使控制精确、快速、稳定、可靠; 3.控制电路板采用工业“三防”技术,具有防尘、防潮、防腐蚀等功能; 4.辅助电源冗余备份设计理念,确保主机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为确保售后统一性及售后责任推诿,UPS主机与电池需为同一品牌; 6.供货时必须提供原厂质保函。 (二)蓄电池参数要求: ★1.单只电池容量要求:10小时率放电≥200AH/12V(交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2.封口剂性能:采用封口剂蓄电池,在温度-30℃~+65℃之间,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现象; ★3.密封反应效率: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7%(交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4.安全阀: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 5.蓄电池安全阀开阀压力范围:14.3~14.5kPa,闭阀压力范围:13.8~13.9kPa; 6.耐过充电能力: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0.3I10(A)电流再充电160h,过充完毕后静置1h,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和渗液; 7.大电流放电:蓄电池以30I10(A)放电3min,极柱、内部汇流排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8.气密性: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9.热失控敏感性: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5℃环境中,以(2.45V±0.1V)/单体的恒定电压(不限流)连续充电168h。充电过程中每隔24h记录一次充电电流值和蓄电池表面(端子部位)温度值,蓄电池温度应≤60℃,每24h的电流增长率应≤50%; ★10.乙方给出蓄电池高温加速浮充寿命折合年限,并以附件形式提供蓄电池高温加速浮充寿命试验测试报告的电子版文档(包括试验方法、试验地点、蓄电池安装方式(卧放、立放)、环境条件、测试仪表、测试数据、放电及充电曲线等),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成交后提供)。
二、提供备用配电输入输出配电箱的安装,要求配备采用独立双回路设计,A路输入:63A/3P*1,支路输出:63A/3P*1;B路输入:63A/3P*1,支路输出:32A/1P*3; 三、提供备用配电系统安装所需的配电线缆改造,包含500米YJV 5芯10平方电缆、80米16平方电缆; 四、提供备用配电系统安装过程中所需要的配件与辅材,施工、搬迁、安装服务等,确保备用配电系统顺利安装与正常使用。 五、对会议室电力进行升级改造,将大楼备用配电电力引入会议室设备。(一)六、质保期内提供每半年开展1次电源充放电演练和供电应急演练(演练时间甲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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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改造 |
1 |
项 |
一、对机房不间断电源系统现有存在电阻过大,蓄电性能衰弱问题的464节电池进行替换,1.采购12V200AH电池共400节,采购12V100AH电池共64节。提供3年维保及安装与调试服务。2.同时采购12V100AH电池共32节用于更换机房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提供电池安装与调试、旧电池拆卸、更换、利旧安装与人工搬运及相关辅材服务。具体参数要求如下: (一)12V200AH电池参数要求: ★1.单只电池容量要求:10小时率放电≥200AH/12V(交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2.封口剂性能:采用封口剂蓄电池,在温度-30℃~+65℃之间,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现象; ★3.密封反应效率: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7%(交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4.安全阀: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 5.蓄电池安全阀开阀压力范围:14.3~14.5kPa,闭阀压力范围:13.8~13.9kPa; 6.耐过充电能力: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0.3I10(A)电流再充电160h,过充完毕后静置1h,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和渗液; 7.大电流放电:蓄电池以30I10(A)放电3min,极柱、内部汇流排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8.气密性: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9.热失控敏感性: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5℃环境中,以(2.45V±0.1V)/单体的恒定电压(不限流)连续充电168h。充电过程中每隔24h记录一次充电电流值和蓄电池表面(端子部位)温度值,蓄电池温度应≤60℃,每24h的电流增长率应≤50%; ★10.乙方给出蓄电池高温加速浮充寿命折合年限,并以附件形式提供蓄电池高温加速浮充寿命试验测试报告的电子版文档(包括试验方法、试验地点、蓄电池安装方式(卧放、立放)、环境条件、测试仪表、测试数据、放电及充电曲线等),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成交后提供)。 (二)12V100AH电池参数要求 1. 蓄电池电压:12V,额定容量: 100Ah; 2. 电池自放电:≤2%/月(25℃);适用温度范围:-15℃~45℃,蓄电池外壳采用阻燃设计; 3. 密封反应效率: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7%; 二、其他要求 (一)质保期内提供每半年开展1次电源充放电演练和供电应急演练(演练时间甲方安排); (二)验收前需提供一次项目采购设备的供电应急演练,以测试更换的成果; (三)乙方需提供电池更换过程中产生的所需辅材和耗材(包括但不限于电池链接铜排、支架、电缆等),并提供原有电池监控系统的拆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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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其他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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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说明 |
采购需求中标明“★”号的参数为必须响应的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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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 |
本项目建设标准及建设内容涉及公安系统内部信息,详细信息不宜对外公开,因此投标人应到现场与用户签署保密协议后,查阅相关资料及进行现场勘查,以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否则导致投标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杨罗,联系电话:2893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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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承诺 |
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附上《廉洁承诺书》,做出不向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行贿的承诺。未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廉洁承诺书》的可视为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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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及地点 |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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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 |
1.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 2.分项有质保要求的按分项质保要求,分项没有质保要求的质保期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不少于3年(若产品生产厂家质保期超过此年限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厂家规定执行,并提供终身维护支持),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成交人必须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其余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 3.故障响应时间应小于30分钟,即30分钟内有能够处理故障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一般问题在2小时内修复,复杂问题在12小时内修复,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须提供备机替代;定期回访及维护;质保期内所有设备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免费提供运维、系统软件升级;提供终身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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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 |
1.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按照公安厅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监理、功能测试、初验、试运行等工作,且试运行满1个月后才能提请最终验收。 2.验收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项目管理验收标准,由甲方邀请专家7人参与并审核验收,专家费用由乙方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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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1.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其中乙方是中小企业的履约保证金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自项目验收通过并交付使用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退还申请材料,4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履约保证金: (1)乙方违反合同要求的保密协议;每违反一次,视情节轻重,按履约保证金中的5%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如承担违约责任后仍无法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追偿。 (2)项目验收前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每出现一次,按履约保证金中的5%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如承担违约责任后仍无法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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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当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不间断电源电池完成到货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并试运行1个月,通过甲方组织的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80%,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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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成交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 2.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 3.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竞标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竞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采购货物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从其规定。 5.乙方须保证对实施的项目在日常业务工作中保证与采购单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承担应有责任。 6.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开展施工和维保人员岗位审查、保密教育、保密检查以及发生失泄密事情即终止合同且不得参与后续甲方信息化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7.合同签订后,由甲方科信办组织采购办项目主办人、成交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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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内容 |
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未标明“★”号的参数及交货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