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说明:
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服务内容:协助园林中心做好中心城区市属园林绿化综合管养作业各项目(或采购包)、儿童公园项目、古树名木项目、草花项目的人员投入、绿化养护(重点包括园林绿化缺株少苗、淋水、施肥、清杂、病虫害防治等问题)、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及使用情况、安全作业情况、重大节日绿化强化维护及三防等工作的质量巡查;新增移交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的管养质量巡查;市属公园视频监控广播等设施设备维护项目的服务质量巡查;市属公园保安服务质量与人员上岗情况的巡查;市属公园及绿地经营项目的管理和安全用电情况的巡查;属于园林绿化改造或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单项工程预算金额100万以内(含本数)】、环境优化和小型设施修复等工程项目的监理巡查;绿化迁移、绿化移交项目工程量的清点、核实和确认等;协助园林中心检查各项目单位安全措施的投入与三防工作的配合与响应;巡查档案的制定与整理和各类应急保障工作等。
2.项目服务期:2023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共36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项目服务要求:
1.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地管养质量标准》(DB44/T269-2005),以及中山市中心城区市属园林绿化综合管养作业相关的质量要求、考核细则、扣罚标准等文件要求,对委托监理巡查范围进行常规监理巡查服务。
2.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人监理巡查服务全过程人员所有费用(含工资、奖金、房补、劳保福利、养老、医疗、工伤及教育培训费、暂住费用、服装、保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生产资料费用,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其他业务和管理费用,办公费用,税金,参与防汛应急、突发事件或采购人特别工作任务处置的费用,企业合法利润以及由监理巡查服务作业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3.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4.本招标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只是概括性的,不能理解为所需要的全部系统工序的要求,投标人应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和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合格优质地完成设施巡查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5.在发出成交通知书20个日历日内,在采购人现有办公场所3公里范围内设定固定的项目办公室,并配置能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办公配套设施,同时也要满足项目巡查资料及其他档案资料的档案管理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项目所涉及的监理工程师均需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三、具体要求
1.中标人须在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拟投入人员、设备,以及工作范围职责制定出详细的《中山市中心城区市属园林绿化综合管养作业监理巡查服务方案》,并报采购人审批确认后严格按要求实施。如因项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需对监理巡查服务方案做出调整,须提前草拟申请并修订好新的监理巡查服务方案,书面报采购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定期检查各管养作业单位的人员上岗情况,包括各管养作业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派遣项目负责人和管理负责人及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定期检查各管养作业单位下属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安全作业情况;
4.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检查各管养作业单位下属作业人员数量并按规定做好考勤记录;
5.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做好各市属公园的设施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检查工作;
6.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监督核查各管养作业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配置相关机械设备,以及相关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
7.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定期检查督促各管养作业单位,做好管养范围内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以及设施设备维护;
8.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检查监督各管养作业单位,做好市属园林绿化植物的施肥、淋水、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9.中标人须实行监理巡查责任制,常态化巡查并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巡查情况,创建并完善监理巡查日志和项目管理台账,每月向采购人提交月度监理巡查报告,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交监理巡查问题分析报告。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采购人处理;
10.中标人须负责采购人以下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包括:城市维护设施维修工程(单项工程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含本数))、环境优化和小型设施修复工程;
11.中标人须不定期对绿化养护单位、时花养护单位、保安管理单位、视频监控维护单位的管养维护等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所提出合理性建议的数量及质量将作为本项目验收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12.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定期检查各市属公园经营项目的管理和安全用电情况;
13.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定期检查监督各管养作业单位,确保做好各重大节日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三防应急防护及应急抢险救灾相关等工作;
14.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开展绿化移交、绿化迁移、项目工程量的清点、核实和确认工作;
15.中标人须按时完成采购人布置的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和任务。
四、项目采购需求:
★1.本项目共设18名人员,其中包含: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8人、巡查员8人、资料员1人,均需按要求持证上岗;中标人需配备一台七座商务车供本项目使用。详见人员及车辆需求表:
人员及车辆需求表
项目名称 |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
监理工程师 (8人) |
巡查员 (8人) |
资料员 (1人) |
七座商务车(辆) |
|
绿化迁移 |
1 |
1 |
\ |
1 |
1 |
|
草花标 |
\ |
1 |
||||
古树名木 |
\ |
1 |
||||
综合管养(采购包1) |
1 |
1 |
||||
综合管养(采购包2) |
1 |
1 |
||||
综合管养(采购包3) |
紫马岭公园 |
1 |
1 |
|||
城东绿廊 |
||||||
名树园 |
||||||
中山公园 |
1 |
1 |
||||
月山公园 |
||||||
莲峰山公园 |
||||||
西山公园 |
||||||
逸仙湖公园 |
||||||
综合管养(采购包4) |
孙文纪念公园 |
1 |
1 |
|||
岐江公园 |
||||||
彩虹绿洲公园 |
||||||
金字山公园 |
1 |
1 |
||||
金钟湖公园 |
||||||
古香林公园 |
||||||
儿童公园 |
儿童公园 |
|
1 |
\ |
备注:
(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提供学历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和身份证;
(2)监理工程师:每个监理工程师均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和身份证;
(3)巡查员:每个巡查员均须具有监理(员)培训证或监理员上岗证,提供相关证书和身份证;
(4)资料员: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和身份证;
★2.拟投入人员不限于但至少要满足本表要求,投入的人员必须保证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3.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由投标人为其购买的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劳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由劳务资质专业公司代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及劳务资质专业公司的劳务派遣证书复印件),成交通知书发出日起10个自然日内提供以上原件供采购人核查。
★4.若投标人在投标时未能提供投入人员社保证明复印件或劳务合同复印件(及由劳务资质专业公司代缴的社保证明及劳务资质专业公司的劳务派遣证书复印件)的,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若我单位成交,合同签订时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所配备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全部到位并提供所有人员以我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我单位放弃成交资格”,视为满足评审要求。承诺函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本项目实施。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除因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的,必须取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其替代人选的条件不能低于原人选。如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原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新项目负责人到岗、完成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投标文件提供书面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项目纳入采购人智慧城管相关监管平台管理,待监管平台投入使用后,将对投标人的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服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进行全流程监管。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后将按要求为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服务车辆和工作人员配置智慧城管相关监管平台信息化管理所需的硬件设备。(投标文件提供书面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城市管理改革,合同需提前终止的,采购人应提前三十日告知中标人,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五、监理巡查服务费支付
⚫ 采取月度支付的方式。
⚫ 中标人完成每月度监理巡查工作后,采购人扣减当月应扣款项后向中标人支付当月监理巡查服务费,支付程序按采购人有关规定执行。
⚫ 如因政策的影响未能及时到位的,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否则,采购人将视中标人违约。
⚫ 本项目服务期满前三个月,每月付款至月度监理巡查服务费的60%(须扣减月度考核应扣款项),每月剩余的40%服务费,待中标人将监理巡查服务项目的全部资料移交给采购人,并完成新旧标交接、处理好员工遣散问题后,采购人扣除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扣罚、中标人需支付给采购人的赔偿损失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费用。
⚫ 因审批而导致拨款时间延迟的,采购人不需承担责任。
六、监理巡查服务费调整
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须增设或减少监理巡查岗位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相应增加或减少人员,所增加或减少人员的服务费单价按合同约定的单价执行,中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内容作出调整预算,经审核后执行,双方须就调整事宜签定补充协议。服务期间除以上约定的可调整事项外,监理巡查服务费一概不作调整。
七、保险
在服务期限结束前有关服务的全部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八、服务质量保证
1.在合同期间,如因中标人监理巡查工作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将由中标人负责。
2.在合同期间,如因中标人作业设备不到位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将由中标人负责。
3.在合同期间,如因中标人巡查人员工作不到位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将由中标人负责。
九、技术资料
技术文件:中标人按合同内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文档。
十、考核
有关监理巡查工作考核由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考核,详见《合同书格式》的有关内容。
十一、增加履约担保条款
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金额为相当于本期年度合同服务费总额5%的履约保函,并自行负责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
十二、采购人配合条件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但采购人有权对提出的配合条件不予采纳。
采购包1(中山市中心城区市属园林绿化综合管养作业监理巡查服务项目(2023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3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采取月度支付的方式。 2.中标人完成每月度监理巡查工作后,采购人扣减当月应扣款项后向中标人支付当月监理巡查服务费,支付程序按采购人有关规定执行。 3.如因政策的影响未能及时到位的,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否则,采购人将视中标人违约。 4.本项目服务期满前三个月,每月付款至月度监理巡查服务费的60%(须扣减月度考核应扣款项),每月剩余的40%服务费,待中标人将监理巡查服务项目的全部资料移交给采购人,并完成新旧标交接、处理好员工遣散问题后,采购人扣除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扣罚、中标人需支付给采购人的赔偿损失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费用。 5.因审批而导致拨款时间延迟的,采购人不需承担责任。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采购人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金额为相当于本期年度合同服务费总额5%的履约保函,并自行负责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工程监理服务 |
园林绿化综合管养作业监理巡查 |
项 |
1.00 |
5,061,729.27 |
5,061,729.27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园林绿化综合管养作业监理巡查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
1 |
★1.本项目共设18名人员,其中包含: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8人、巡查员8人、资料员1人,均需按要求持证上岗;中标人需配备一台七座商务车供本项目使用。详见人员及车辆需求表: 人员及车辆需求表
备注: (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提供学历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和身份证; (2)监理工程师:每个监理工程师均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和身份证; (3)巡查员:每个巡查员均须具有监理(员)培训证或监理员上岗证,提供相关证书和身份证; (4)资料员: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和身份证; |
||||||||||||||||||||||||||||||||||||||||||||||||||||||||||||||||||||||||||||||||||||||||||||||||||||||||||||||||||||||||||||||||||
★ |
2 |
★2.拟投入人员不限于但至少要满足本表要求,投入的人员必须保证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
||||||||||||||||||||||||||||||||||||||||||||||||||||||||||||||||||||||||||||||||||||||||||||||||||||||||||||||||||||||||||||||||||
★ |
3 |
★3.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由投标人为其购买的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劳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由劳务资质专业公司代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及劳务资质专业公司的劳务派遣证书复印件),成交通知书发出日起10个自然日内提供以上原件供采购人核查。 |
||||||||||||||||||||||||||||||||||||||||||||||||||||||||||||||||||||||||||||||||||||||||||||||||||||||||||||||||||||||||||||||||||
★ |
4 |
★4.若投标人在投标时未能提供投入人员社保证明复印件或劳务合同复印件(及由劳务资质专业公司代缴的社保证明及劳务资质专业公司的劳务派遣证书复印件)的,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若我单位成交,合同签订时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所配备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全部到位并提供所有人员以我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我单位放弃成交资格”,视为满足评审要求。承诺函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
5 |
★5.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本项目实施。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除因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的,必须取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其替代人选的条件不能低于原人选。如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原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新项目负责人到岗、完成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投标文件提供书面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
6 |
★6.本项目纳入采购人智慧城管相关监管平台管理,待监管平台投入使用后,将对投标人的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服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进行全流程监管。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后将按要求为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服务车辆和工作人员配置智慧城管相关监管平台信息化管理所需的硬件设备。(投标文件提供书面承诺函(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
7 |
★7.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城市管理改革,合同需提前终止的,采购人应提前三十日告知中标人,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