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一、项目概述
为确保信息采集服务连续性,持续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在自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2022-2023年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项目到期后,继续采购新一轮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自2013年以来,信息采集采用纯人工采集模式,社会保障、工资、公司风险管理等成本逐年增加。视频识别技术具有控制服务成本、降低管理风险、提高巡查采集效率,以及城市运行可视化,综合评价专业化等特点,目前,该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应用越来越广泛。因此,新一轮信息采集服务项目,增加技巡、车巡服务方式,运用视频识别、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人巡+技巡”的综合巡查体系,提升巡查采集效率,提高巡查服务质量。
二、服务要求及内容
序号 |
服务要求及内容 |
备注 |
|||||||||||||||||||||||||||||||||||||||||||||||||||||||||||||||||||||
★1 |
一、项目建设工作及建设任务 自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2023-2024年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供应商应当根据需求和任务需要组建信息采集队伍并做好培训、管理、组织、保障相关工作,配备与车巡、人工巡查相适应的智能识别、智能分析、智能报案、智能核查等软硬件设施设备,建立完善信息采集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及运行管理机制。 (一)组建信息采集队伍 根据国家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等行业标准、规范、指南、导则等要求,结合自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2023-2024年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项目实际,组建信息采集队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购买五险、意外险等员工基本福利待遇。信息采集队伍最低配置44人(含信息采集、城市运行管理综合评价等人员)。 (二)建设软硬件设施设备 应根据任务实际,建设以下方面(包括但不仅限于)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1.办公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 按照信息采集工作要求配置相适应的办公场地、停车场地,配套相应办公、充电、应用平台、分析软件等软硬件设施设备。 2.电动汽车及配套设施设备 配置不少于1辆电动汽车,配套车载智能采集软硬件设备,提供其他软硬件支撑及安装维护,保证智能采集设备正常运转,具备安全、可靠、便捷、高效、智能的采集服务能力。具体的硬件服务包括: (1)工控机(定制高性能智能分析算法主机,提供算法、操作、智能分析等服务) (2)车改件(随车硬件设备、摄像头等的安装服务) (3)卫星定位(内置卫星接收天线,具有全方位高精度定位功能,定位精度要求静态小于1米,动态小于0.6米) (4)显示器(保障在车上查看视频、审核案件等操作) (5)摄像头(用于采集视频,传输视频) 3.电动单车及配套设施设备 配置不少于5辆电动智能采集单车,配套集成一体化的智能采集盒子,包括运动相机(采集视频的发现端)、卫星定位模块、视频推流模块、网络模块等智能采集设备,实现城市运行管理问题的自动发现、自动识别、自动上报。 4.信息采集员设施设备 为信息采集员配置采集设备及工作“八件套”。“八件套”即工作制服、工作证、工作包、工作笔记本、垃圾钳、雨具(雨伞或雨衣)、强光手电筒、铁铲等。为提高巡查、核查效率,服务供应商可以根据工作特点、信息采集员实际,部分配置信息采集电动单车。 5.智能分析算法配备 服务供应商应配套与电动汽车及电动单车等硬件设备相匹配的智能分析软件平台、算法软件和服务器等,具备自动识别、自动分析、自动生成案件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软件平台应当与正在使用的自贡市数字城管平台对接,并在自贡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中进行对接,在平台建成后融合使用,实现案件信息顺畅流转,应当定期根据智能采集实践更新调整和优化升级软件算法和参数配置。 (三)建立完善项目服务运行管理制度体系 服务供应商应当建立完善人员、车辆、配套设施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工作计划、管理督导、考核检查、评价奖惩等信息采集服务运行机制,形成目标明确、功能齐备、科学高效的公司运行管理制度体系。相关的考核制度提前报备,主要的运行机制报经审核后实施,定期报告运行进展及成效。 |
|
|||||||||||||||||||||||||||||||||||||||||||||||||||||||||||||||||||||
★2 |
二、项目服务区域、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 自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2023-2024年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项目承担城市建成区信息采集、专项普查等服务。 (一)项目服务区域 信息采集服务覆盖自贡市132平方公里(不含两县,下同)建成区。重点管控建成区区域中的70平方公里主城区,其他建成区区域、特殊指定区域根据实际和要求开展信息采集服务。数字城管覆盖区域及重点区域见附件1。 1.重点管控的建成区区域 包括自流井区9平方公里、贡井区10平方公里、大安区17平方公里、沿滩区10平方公里、高新区24平方公里等建成区约70平方公里。 当前,自贡市建成区区域约132平方公里,信息采集服务应当全覆盖,及时将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新建成区区域纳入监管。 3.特殊指定区域 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等保障需要,业主部门指定、安排的其他服务区域,要及时纳入信息采集监管。 (二)项目服务内容 项目服务按照国家城市运行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相关法规、规定和标准、技术规范执行,同时,结合自贡市实际重点做好以下服务事项。 1.开展服务区域的信息采集服务; 2.自行处置轻微、简易案件; 3.协助管理执法调查取证、再监督等服务; 4.开展城市运行综合评价服务; 5.开展专项普查、专项调查统计等服务; 6.开展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突发事件处理等其他相关保障服务。 相关服务事项的服务标准和要求,见第三部分。 (三)巡查服务方式 以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安全”为导向,结合各区域实际,合理安排和调度巡查服务力量,科学使用巡查、信息采集、报案、核查等设备。 人工巡查(电动单车辅助)以网格为单元,以处置事部件问题,服务民生为主,注重对背街小巷、主城区居民社区、小区、城中村、重要线路路段、工地等区域的巡查采集服务(面——民生服务)。 汽车巡查沿城市道路、街道开展,注重对街道、高架桥、高速路沿线、环城线等沿线区域的巡查采集服务(线——公共服务)。 |
|
|||||||||||||||||||||||||||||||||||||||||||||||||||||||||||||||||||||
★3 |
三、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及要求 (一)服务标准、技术规范 自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2023-2024年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项目信息采集服务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包括《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的通知》(建督〔2020〕104号)、《自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管理办法》、《自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 自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2023-2024年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项目信息采集服务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包括《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网格》(GB/T30428.1-201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5部分:监管信息采集设备》(GB/T30428.5-2017)、《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7部分:监管信息采集》(GB/T30428.7-2017)、《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GB/T30428.8-2020)、《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CJ/T545-2021)、《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CJJ/T312-2021)、《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2010)、《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CJ/T315-2009)等标准、规范,以及《自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自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立案、处理、结案及责任处置标准(试行)》等规定和要求。 (二)服务质量及要求 严格按相关法规、规定和标准、技术规范开展信息采集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同时,结合自贡市实际,提出以下信息采集服务要求。 1.信息采集服务 (1)科学划设服务网格。根据服务区域基本情况,运行管理规律,科学划设信息采集服务网格。定期对各服务网格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设置针对性的服务目标、监控成效,修改完善巡查服务方案。将网格划设与信息平台对接,建立完善信息采集、案件派遣、案件处置、核查服务等工作协同运行机制。 (2)综合利用技术设施。根据服务区域及网格实际,综合利用汽车、单车、监管视频等设备,充分利用视频分析、智能识别等信息技术,全面提高巡查频次、采集质量、核查效率。 (3)合理使用巡查力量。以网格为单元,相对固定配置信息采集员,设置服务目标,明确服务责任,设定巡查路线,区分采集重点,限定核查时效。根据相关区域、网格任务需要,加强对服务力量的调度指挥,做到既有分工,又相互协作,既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平台,又促进区域、网格力量整合,将问题解决在网格、在一线。 (4)服务区域全覆盖。采取划设网格,设置巡查线路,布设视频监控等服务方式,车巡、技巡、人巡相结合的服务手段,将自贡市132平方公里建成区信息采集服务全覆盖。做到信息采集服务无死角,无盲区,巡查区域覆盖率达到100%。 (5)服务时间全天候。采取轮班制的方式,周一至周日(含节假日)全天候开展信息采集服务。 每日信息采集服务时间,一般区域、网格为7:30-19:00,重点区域、网格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安排。重大活动、重大任务保障期间,根据需要调配巡查力量、调整巡查服务时间。 巡查服务频次,主要街道、重要支道不低于4次/日,次要街道不低于3次/日,其他区域及城乡结合部不低于2次/日。特殊、重点区域、网格,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安排巡查频次。如遇重大活动或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巡查频次。 (6)巡查采集监管全类别。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信息采集服务,涵盖《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 30428.2-2013)中确定的6大类84小类事件,7大类117小类部件,以及其他扩展类事件、部件。信息采集具体的事部件及拓展事部件类别见附件2。 (7)案件采集、核查高质量。服务区域案件做到应采尽采、应报尽报,确保安全、舆情、民生、领导督办等重大案件不出现漏报、缓报、瞒报、谎报等现象。预设信息采集案件数量下限,原则上不少于12件/人·天,如果管理网格、区域保持“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效果,则不受案件数量下限约束。持续提升案件质量和核查质量,上传信息(包括核查和核实)的差错率(按月统计)不超过5%,核查回复率必须达到100%,核查回复时限在1.5小时内,突发、重大事件收到核查指令后,需在30分钟内回复。除常规服务时间、服务区域以外的其他时间段、区域,以限定时间为准,核查回复率、及时率须达到95%。 2.自行处置轻微、简易案件 类似以下城市管理轻微问题,信息采集服务期间应当自行处置。 (1)防撞桶,规范设置的锥形桶倒伏、移位; (2)垃圾箱(果屑箱),箱门未关闭、内胆外移,箱外小袋垃圾,零星果皮纸屑等; (3)暴露垃圾,体量小、易投入垃圾箱的果皮纸屑等; (4)人行道路面不洁,体量小、易投入垃圾箱的果皮纸屑等; (5)广场、游园地面不洁,体量小、易投入垃圾箱的果皮纸屑等; (6)非机动车乱停放,未规范停放(占用盲道、占用绿地、占用非机动车道)、倒伏; (7)非法小广告,易清除的牛皮癣、纸张等; (8)便道桩,易于恢复的脱落; (9)雨水箅子,移位并易于恢复的完好的雨水箅子; (10)其他轻微问题事项。 3.协助管理执法调查取证、再监督等服务 在信息采集服务过程中,负责开展劝导、宣传解释及协助调查取证等相关服务。 (1)对单位、商家、个人不文明行为(含乱吐乱扔、越门经营、占道摆摊设点、乱设移动店招等)负有劝导、制止的责任; (2)对集中执法现场负有宣传、解释的责任; (3)集中整治、拆除、搬迁等容易引发争议、纠纷的执法活动期间,应及时、迅速赶赴执法现场,以第三方身份通过文字、影像等方式进行记录,客观、公正、完整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证据,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提供有效第三方证据; (4)协助对一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装、履职行为的监督管理。 4.城市运行管理综合评价服务 组建城市运行管理综合评价专业队伍,根据城市管理委员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安排,运用信息技术平台计算统计、数字分析利用、现场点位检查、组织群众测评等方式,对各区县城市运行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效进行第三方综合评价。按照城市运行管理规律和政府部门要求,科学设置综合评价内容,精心安排综合评价方案,每月对区县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组建专业队伍综合考核评价,建立完善公开、公正、科学的城市运行管理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持续推动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 5.专项普查、专项调查统计等服务 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和安排,开展城市管理相关类别部件的专项普查,城区改建后的更新普查,相关部件变更后的补充普查等服务,并配合开展普查信息录入信息平台、更新数据资源、修订指挥手册等工作。根据安排和要求,迅速开展针对大风、暴雨、地震等灾害事件的专项调查统计、分析评估、防灾救灾等服务。 6.相关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突发事件处理等其他相关保障服务 重大活动、重要任务期间,组织信息采集队伍,调度相关技术设施设备,完成政府部门安排的服务保障任务。根据安排开展领导交办、视频监控、热线投诉、市民通APP举报、网络舆情等问题的初期调查核实、办理进展跟踪、办结核查核实等服务。 |
|
|||||||||||||||||||||||||||||||||||||||||||||||||||||||||||||||||||||
★4 |
四、服务考核及评价 考核标准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城市运行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和标准、技术规范执行,根据《自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管理办法》(自城乡治办〔2022〕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巡查服务监督的通知》(自城乡管发〔2015〕64号)等自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 信息采集服务按月考核评价,月度考核结果作为拔付该月信息采集服务费的依据。高新区不再单独组织月度考核评价,根据市级统一组织的考核评价结果核支分担项目经费。 考核采取计分制,满分为100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服务合格,拔付全部服务费。85分以下每降低1分扣减当月有偿作业费的1%。60分(不含60)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当月有偿服务费30%,并作不良记录一次。出现安全、舆情、民生、领导督办等重大案件的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等问题,一个问题一次分别扣减服务单位经费1000元、3000元、6000元和10000元,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作不良记录一次。若一年连续出现两次月考核不合格,或累计出现三次不良记录,则终止合同,责任由信息采集服务单位全权承担。 |
|
|||||||||||||||||||||||||||||||||||||||||||||||||||||||||||||||||||||
★5 |
五、项目服务费用及构成清单 (一)项目服务经费控制 自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2023-2024年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服务期一年,其中高新区按比例分担项目服务经费(分担五分之一)。具体的项目服务经费,以采购中标价为准。 (二)项目费用构成清单 1.信息采集员队伍清单 组建由1名项目经理、1名副经理、1名驾驶员、41名信息采集员(含综合评价人员)共计44人组成的信息采集服务队伍。
配置不少于1辆电动汽车(SUV车型,续航里程大于等于500公里,车况良好)、5辆电动单车(车况优良,车容车貌规范,形象良好),配套车载智能识别设备,并组织配套设备安装运维。配套各类分析平台,以及运用分析平台开展智能采集、数据分析等服务。具体设备清单如下表。
|
|
|||||||||||||||||||||||||||||||||||||||||||||||||||||||||||||||||||||
★6 |
自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2023-2024年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项目招录信息采集员,应当优先在自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2022-2023年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队伍中择优录用。在自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2023-2024年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项目运行期间,做到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员基本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更管理人员,另聘信息采集员,服务单位应当书面说明并提前报备。 |
|
|||||||||||||||||||||||||||||||||||||||||||||||||||||||||||||||||||||
★7 |
七、其他要求 在项目服务期内,如果经考核评价服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并另行采购信息采集服务。 |
|
|||||||||||||||||||||||||||||||||||||||||||||||||||||||||||||||||||||
★8 |
八、附件(详见第十章) 附件1.自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范围; 附件2.自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事部件分类。 |
★三、商务要求
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天。
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磋商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3.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3.5支付约定:
(1)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第一月届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2)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第二月届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3)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第三月届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4)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第四月届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5)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第五月届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6)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第六月届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7)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第七月届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8)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第八月届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9)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第九月届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0)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第十月届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1)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第十一月届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2)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第十二月届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
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根据合同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自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