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1、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概述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通讯技术、智能AI分析识别技术、数据算法分析技术、计算机电信集成技术、空间信息技术、单月网格划分编码技术、城市部件管理技术等多种数字城市技术,实现城市部件与事件管理的数字化、网格化和空间可视化;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城市管理中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通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由粗放定性型向集约定量型转变,由单一封闭管理向多元开放互动管理转变,实现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应用的有机结合,专业监督与综合监督的有机结合,政府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的有机结合,精细规范管理与全面覆盖管理的有机结合,高效管理与长效管理的有机结合,最终实现对城市的“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管理。
2、本项目概述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以下简称:信息采集)是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信息采集项目是一项通过信息采集市场化运作模式,由专业公司委派专职人员、派遣车辆、部署设备(在建工地门口监控)按区域进行城市事、部件问题日常信息的采集和核实、核查,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城市街面管理中的问题,保证信息采集的质与量的项目。其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部件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其中城区约105平方公里内6大类79小类共计约300000个城市管理部件。包括:公共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其他设施类以及扩展部件类。
其中:
公用设施类主要包括水、电、气、热等各种检查井盖,以及相关公用设施等;
道路交通类主要包括停车设施、交通标志设施、公交站亭、立交桥等;
市容环境类主要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箱、广告牌匾等;
园林绿化类主要包括古树名木、绿地、城市雕塑、街头坐椅等;
房屋土地类主要包括宣传栏、人防工事、地下室等;
其他设施类以及扩展部件类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工地、水域附属设施等和专门用于对未包括在上述大类中而又确需分类管理的部件的扩充。
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
事件包括6大类: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突发事件类、街面秩序类以及扩展事件类。
其中:
市容环境类主要包括私搭乱建、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渣土、道路不洁、水域不洁、绿地脏乱等;
宣传广告类主要包括非法小广告、违章张贴悬挂广告牌匾、占道广告牌、街头散发广告等;
施工管理类主要包括施工扰民、工地扬尘、道路遗撒、施工废弃料、渣土管理等;
突发事件类主要包括道路积水、路面塌陷、自来水管破裂、燃气管道破裂、下水道堵塞或破损等;
街面秩序类主要包括无照经营游商、流浪乞讨、占道废品收购、店外经营、机动车乱停乱放等;
扩展事件类专门用于对未包括在上述大类中而又确需分类管理的事件的扩充。
工地渣土需在市城区在建工地门口安装高清摄像头,实现实时监控、录像回放。
3、项目意义和建设目标
本着信息采集“群专结合”和“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将一定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委托社会具有信息采集、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公司,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指派采集员通过巡查发现事、部件问题,并采取快速处置,或者利用采集通、信息采集车、电动二轮采集车采集现场信息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事先与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的通信,以达到问题信息及时上传,便于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立案、结案,以达到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派遣责任单位(指部件和事件问题处理和协调的主管部门以及部件的权属单位、养护单位和清扫保洁单位)处置的目的。
3.1 快速处置
主要是针对城市乱张贴乱挂晒和采集员能直接处置的一些事、部件问题(例如井盖错位、垃圾箱翻到等简易的事件、部件等),采集员一旦发现此类问题,便随即直接清除与解决。
3.2 信息采集并上传
主要是针对根据采集员职责不能直接得到处置的上述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这些问题一旦经采集员发现,采集员随即利用“采集通”、信息采集车、电动二轮采集车采集现场信息,并上传到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快速立案,以便由事、部件的责任单位来处置。
3.3 核查信息并上传
主要是针对原发现并已经得到责任单位处置的以及公众反馈的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采集员在得到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指令后,前往原事、部件现场核实,将现场核实情况随即利用采集通采集现场信息,并上传到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结案。
3.4 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
主要针对辖区内出现的变更信息,应给予限时采集。
二、项目合同预算及服务期限:267万元(大写:贰佰陆拾柒万元整),含招标代理费,采购一年。
三、项目采购范围
本项目覆盖范围:
郴州市中心城区全覆盖。北至:南岭大道湖南省郴州纸业有限公司附近,南岭大道路中绿化带为界(有路中绿化带的属于城市道路,无路中带的为107国道管理。);西至:郴州大道与桂阳交界路段(含坦门路、攸溪路);南至:南岭大道夏蓉高速郴州东(含107国道绕城线,厦蓉高速郴州西、郴州南连接线);东至:郴州大道资兴与苏仙区交界路段(含郴永大道园区段和苏仙区段,郴江路至万寿桥路段),面积约为105平方公里。
四、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一部分:单元网格》(GB/T30428.1-2017)
2、《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二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7)
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三部分:地理编码》(GB/T30428.3-2017)
4、《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四部分:绩效评价》(GB/T30428.4-2017)
5、《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七部分:监管信息采集》(GB/T30428.7-22017)
五、项目技术要求
(一)采集员要求
1、采集员条件:
热爱城管工作,责任心强;
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手机;
18岁-50岁,身体健康;
应是专职人员,不得从事其他事业(郴州户籍人员及享受低保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无犯罪(劣迹)前科;
2、采集员配置要求:
本标段采集员配备人数如下:
信息采集区域 |
面积/长度(公里) |
配备人数(人) |
城区 |
105平方公里 |
50人(含信息采集车、电动二轮信息采集车驾驶员、案件审核员、有执照无人机驾驶员) |
3、信息采集时间:
信息采集工作时间:4月-9月:7:30-23:00;10月-3月:7:50-23:00;渣土管理监控抓拍采集:22:00-次日凌晨7:30。节假日照常采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调整采集班次和每班次配备人数比例,信息采集公司应无条件接受)。
(二)信息采集和案件上报达标要求
每月信息采集和案件上报达标量如下:
信息采集区域 |
采集方式 |
月信息采集达标量(条) |
月案件上报达标量范围(条) |
城区105平方公里 |
采集员、电动二轮采集车 |
12245 |
12000 |
城区105平方公里 |
信息采集车 |
5600 |
2600 |
其中部件采集信息量不得少于月信息采集达标量的15%。如案件上报达标量连续三个月低于月案件最低上报量的95%,或者部件采集信息连续三个月低于月案件最低案件上报总量的15%,信息采集公司应说明原因。如无发现漏报、上报有效率、巡查间隔密度率、核查回复率均未发生计扣情况,且采集员按要求全额配置,其他相关要求执行良好的,部件上报比例可适当调整。
信息采集达标量含新增部件信息、快速上报信息和巡查、核查和核实等相关信息。
案件上报达标量只含采集员上报并经市城管综合调度中心立案的事、部件问题信息。
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调整采集员信息采集达标量和案件上报达标量,信息采集公司应无条件接受。
(三)信息采集质量要求
采集员采集到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清晰、及时,不得有虚假伪造、重复的信息。按照中心工作安排,依据每周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普查。
(四)数字城管系统运行分析报告要求
依据采集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市城管综合调度中心要求出具月/季度/年系统运行分析报告。
(五)采集队伍的组建、设备要求
★1、中标人必须在郴州成立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管理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依法缴纳税费,配备相应的交通工具,其中用于信息采集无人机1台、案件督查汽车1辆、信息采集汽车1辆、电动二轮信息采集车10辆,其中无人机、信息采集车、电动二轮采集车新型采集手段需短时间内实现常态化。具体要求:通过信息采集车、电动二轮采集车、无人机构建移动智能信息采集系统,结合AI人工智能识别技术,同时对车载和无人机视频上报的优化,实现人工一键上报。充分利用移动智能信息采集系统的AI识别技术和快捷上报技术的优势,对部分应用场景的人员替代和叠加工作,提升信息采集工作的技术内容,提高工作效率和人力资源的管理效能,为数字城管的升级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打造“人巡+技巡”天地空一体化巡查体系。
2、中标人承担信息采集车、无人机、电动二轮采集车后台管理系统与现有数字城管系统对接所需硬件设备购买、软件对接费用,实现案件操作流程简化。承担无人机实时直播在数字城管指挥大厅演示的软、硬件购买费用,安装调试,实现无人机画面在大厅实时直播。
中标人用于采集的无人机需满足以下要求:国内一线品牌,支持雨天及夜间飞行,最大上升速度不小于5M/秒,最大水平高度不低于16M/秒,最大抗风速度不小于10M/秒,最长飞行时长大于30分钟,最长悬停时间不低于35分钟,机载内存不低于8G,支持GPS + Galileo + BeiDou, 具备三轴机械增稳云台,影像传感器:中长焦相机:大于1/1.3 英寸 CMOS,有效像素 大于4800 万,长焦相机:大于1/2 英寸 CMOS,有效像素 大于1200 万,ISO 范围:视频普通、慢动作:100 至 6400(普通色彩)、400 至 1600(D-Log)、100 至 1600(D-Log M)100 至 1600(HLG);夜景:800 至 12800(普通色彩),照片100 至 6400,照片拍摄模式及参数:中长焦相机:单张拍摄:1200 万像素或 4800 万像素;多张连拍:1200 万像素或 4800 万像素,3/5/7 张自动包围曝光(AEB):1200 万像素或 4800 万像素,3/5 张 @0.7EV 步长定时拍摄:1200 万像素:2/3/5/7/10/15/20/30/60 秒4800 万像素:7/10/15/20/30/60 秒;长焦相机;单张拍摄:1200 万像素多张连拍:1200 万像素,3/5/7 张自动包围曝光(AEB):1200 万像素,3/5 张 @0.7EV 步长定时拍摄:1200 万像素,2/3/5/7/10/15/20/30/60秒,感知系统类型:全向双目视觉系统,辅以机身底部红外传感器.无人机备案、操作人资质均符合国家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
中标人配备的信息采集车需满足以下要求(1辆):配置五座及以上汽车1台、移动智能采集设备、智能 AI 视频分析系统,制定移动智能采集方案(包含巡查路线、巡查频次、工作时间、单次巡查上报案卷数等)。提供 360 度监控画面,在系统中可随时查看实时车载视频监控,也可查看车载视频监控的历史回放,视频保存时间不低于一个月。
中标人配备的电动二轮信息采集车需满足以下要求(10辆):
电池电压48V以上,续航大于30KM,符合新国标,上绿牌,配备AI巡查设备(智能识别类型与信息采集车一致),能实时识别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上传至数字城管平台。
中标人配备的案件督查汽车需满足以下要求(1辆):配置五座轿车1辆,用于市城区较偏远地区案件督查及应对突发紧迫性工作。
★3、需支持城市管理类问题上报识别抓拍,包含但不限于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游摊小贩、乱堆物料、违规撑伞、违规户外广告、沿街晾挂、暴露垃圾、垃圾箱满溢和非机动车违停等,并可以根据城市管理需求和社会发展进行更新与升级。(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具有车载视频实时监控与回放、自动智能上报、人工上报、审核处理、事件去重、实时信息查询、设备检索、数据检索、统计分析、运行报告等功能。
★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十日内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信息采集队伍人员的组建。并于十五日内完成信息采集队伍人员的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中标人负责,采购方可提供一定的指导。中标人具备企业培训师资质原件备查。)如遇大型活动、临时性重要工作,采集员人手不足事,中标公司需有保障方案,例如临时聘请有采集能力的人员补充采集员队伍,保障采集工作满足投标人要求。
★5、采集队伍人员由中标人统一招聘管理,所有法律问题由中标人独立承担。采集员待遇应按有关法规要求,由中标人为采集员发放工资与其他福利(一线采集员人均月应发工资不低于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及意外险由中标人承担。
6、日常工作中,中标人应及时对采购人提出的需反馈的意见及时按要求做出答复。
7、采购人还应将属中标人管理所需要的相关信息无偿提供,中标人按月提出自查表,采购人每月出具考核结果。
8、加强员工队伍培训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员工使用无人机、信息采集车、电动二轮采集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标人需购买车辆保险,如发生任何意外或纠纷由中标公司负责。员工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要等问题,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
★9、工地门口监控点位需满足以下要求(10个点位,根据市城区实际施工工地安装具体数量,其余为预留,监控抓拍案件上报由中标人负责,接受招标人考核):
高清摄像头:要求为国内一线品牌,且能接入数字城管现有监控平台。1、像素400W以上,内置两个镜头,支持双路视频输出:2、支持内置2颗GPU芯片,支持深度学习算法,有效提升检测准确率;3、支持机动车辆抓拍,支持车牌识别、车身颜色识别、车型识别功能,车辆主要品牌识别功能。4、摄像头单元支持识别抓拍渣土车绕行未清洗、清洗时间不足、未出水、正常清洗等事件,支持盖板状态检测。5、摄像头单元支持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混合目标进行检测。
户外防水箱:规格:400*450*160MM,材质:不锈钢
链路租赁:由招标人协调有关部门统一申请全市视频专网链路资源。
二合一防雷器:网络(RJ45)+电源(36V)二合一防雷器,传输速率:100Mbps;插入损耗: ≤0.5dB;响应时间:1ns;接口型式:网络:RJ45 /电源:接线端子。
(六)巡查要求
1、对郴州市数字化城管覆盖范围内所有城市事件、部件应全面巡查。
2、对巡查到的所有部件、事件问题:
对市容“六乱”问题(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倒垃圾、乱堆放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2、对城市乱张贴乱挂晒给予及时清除,对井盖错位、垃圾箱翻到等简易的事件、部件问题给予及时纠正;3、对采集员不能快速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4、对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的核查要求给予及时核查并反馈;5、对变化(变更、减少或新增等)的部件信息、地形信息上报,以便更新普查数据。
3、对本工作网格内各事部件的巡查时间按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间隔要求巡查。
(七)相关要求及考评计扣办法
1、保证案件的采集量
a、案件数量上报率=上传有效案件总量(不含快速处置案件)/最低案件采集数量х100%
b、信息采集车、信息采集员、电动二轮采集车上报数量达到最低标准。
2、保证上传信息的有效性
a、有效率=上传有效信息总量/上传信息总量х100%(a、上传信息包括巡查、核查信息。b、有效信息是指采集到除重复、虚假、非系统要求意外的城市管理真实有效信息,即立案、核查信息。)
b、信息采集车、信息采集员、电动二轮采集车上传立案数达到最低标准。
3、保证采集员的配备数量
采集员实际配备率=采集员实际到位人数/采集员配备数量要求х100%
采集员配备不得低于50人(含管理人员、无人机驾驶员、信息采集车驾驶员、电动二轮车驾驶员、案件审核员等),否则扣减相应的人员经费。
4、保证巡查覆盖密度
信息采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工作网格,并设置网格级别后报市城管综合调度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划定的工作网格内,配置固定人员,确定固定巡查路线,设定巡查路线抽查关键点。巡查间隔时间要求(一级网格:1次/2小时;二级网格:1次/4小时;三级网格:1次/一天)。
5、保证核查依时回复
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发出的核查、核定指令回复时间为:通常每日8:30-18:00内需在1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查指令需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特急事项按特殊规定处置。其余时间段以限定时间为准。
核查回复准确率=在规定时间内核查回复的次数/应该核查回复的次数х100%
核查回复率=核查回复次数/应该核查回复的次数х100%
6、工地监控在线率
市城区在建工地门口监控,能实时监控工地门口情况,并提供不少于30天的录像回放。工地监控在线率=在线监控数/工地监控总数х100%
7、考核计扣办法
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每月对企业考核一次。
第一条 企业考核内容及扣罚标准(20%)
(一)会议、培训到会情况
1、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召集企业负责人会议,每迟到一次扣罚当月企业考核分2分,缺席一次扣当月企业考核分3分。
2、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召集企业信息采集队伍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会议、培训,迟到一次扣当月企业考核分1.5分,缺席一次扣罚当月企业考核分3分。
(二)资料报送情况
1、信息采集员月排班表报送情况:未按要求准时、准确上报信息采集员月排班表,每次扣当月企业考核分2分。
2、数字城管系统运行分析报告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每次扣当月企业考核分2分,每月运行分析报告在下月第一周出具。
3、其它资料报送情况:未按要求准时、准确上报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需要的其他资料,每次扣当月企业考核分2分。
(三)参观演示
在配合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的参观演示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或影响恶劣的,每次扣当月企业考核分5分。
(四)其他考核
因公司管理方面原因造成集体上访或投诉,经核查,投诉内容属实的,每次扣当月企业考核分10分。
每月考核分=基础分20分-扣罚分。
第四条 项目考核评分内容及扣罚标准(80%)
(一)办公场地:信息采集企业应按投标承诺的地点和规模设置办公场所,并配备企业必需的办公设备(如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等);如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每次扣罚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2分。因环境卫生差、形象差等原因,受到局以上领导批评的,每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5分。
(二)信息采集员配备:信息采集企业在信息采集员配置方面须符合下列要求:
1、配置人数须符合合同规定。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对企业采集员配置情况进行抽查,如检查到有不合格采集员或少配置人数,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及意外险,按每人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5分。
2、因人员变动,企业未上报相关资料给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备案或未按以上规定操作,导致上岗人员与应配置人员不符的,视为少配置人数。
(三)队伍管理和合理用工监管
1、人员流动率监管:企业每月采集员人员流动(流失)不得高于5%。否则,每超过1%(小数部分以四舍五入计算)扣考核分2分。
2、企业不得无理由解雇所属采集员。否则,一经查实,扣考核分2分。
3、采集员不按规定记录个人工作日志的,每人/次扣考核分1分。
4、采集员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次扣考核分5分。
5、采集员工作时间不准守采集工作纪律,工作时间有抽烟、嚼槟榔、闲聊、静坐等行为,每人/次扣考核分2分。
(四)信息采集质量
采集公司每月上传信息的有效率最低达到97%(含97%),每降低1%,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1分。上传信息产生重大差错、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每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5分。
有效采集率=上传有效信息总量/上传信息总量×100%
(五)信息采集数量
信息采集员上报事件信息时间为每天早上8:00-12:00、下午13:30-24:00;部件信息及特殊要求的信息在采集员上班时间段内均可上报,需保证无漏报部件信息,回复率98%,准时率90%。评分标准以按每月上报的有效信息与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规定数量的实际百分比计算。每少1%,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0.5分。
经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确认,本路段确无有效信息,又未出现漏报信息的,可按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认可的有效信息量作为基准,以上述标准计扣。
(六)信息核实核查质量
采集员没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核实核查信息(核查、核实指令通常每日8:00-18:00内需1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查指令需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未核查数:在考核期间段内,超过3天未核查的案件总数),准时率低于90%(含)(不含指定时间核查、网络故障、“采集通”故障或丢失等其他非人为问题,下同),企业项目考核扣罚标准如下:
1、核查回复准时率
准时率低于98%(含),每下降1%的,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1分。
2、不按规定时间核查
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抽查到在规定时间内未核查的,每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2分。
3、24小时内核查
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发送核查指令时(24小时)(包括下班后的抽查任务,要求项目负责人手机24小时开机),未及时核查的,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5分。
(七)漏报、重复上报、虚假上报信息。
1、漏报信息
采集员工作时间和巡查网格内未做上报而被行业监管反馈的漏报信息,每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1分;社会反响较大(如新闻媒体曝光),或者领导批示的漏报信息,每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5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每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10分。如在建工地门口有渣土污染路面,工地监控未抓拍且没有将案件上传至数字城管平台立案,按漏报信息处理。招标人不定期对在建工地门口监控或现场抽查进行抽查,抽查包括工地门口现场情况、实时画面查看、录像回放。
2、重复上报
未按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要求重复上报的,按每重复上报一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1分。
3、虚假上报信息
企业制造虚假信息上报的,一经查实,按每虚假上报一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5分,并于一周内开除该名上报虚假信息的采集员。有关新招人员及开除员工名单应一周内报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备案。
4、未做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对信息虽已上报,但未做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发生一宗,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5分。
(八)“采集通”登陆情况
企业在考核时段内(4月-9月:7:30-23:00;10月-3月:7:50-23:00),要保证上班人员每一部“采集通”显示为“在岗”的状态。经系统检测到未按此要求执行者,按采集员“脱岗”行为扣罚,每人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5分(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不定期抽查)。
(九)采集员职业违规行为
采集员队伍发生“吃、拿、卡、要”现象,或发生有责纠纷。每发生一次上述行为,每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5分。并对该员工给予开除处理。
(十)采集员脱岗
1、采集通打卡考核(上班打卡、下班打卡)不得低于99%,每低1%扣考核分3分。
2、上班时间内,GPS在线率不得低于90%,每低1%扣考核分3分。
3、信息回复比例处理: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方监管人员抽查的回复率不得低于99%,每低1%扣考核分3分。
4、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方到工作网格实地抽查,中心城区网格发现信息采集员15分钟内未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的;其余区域网格发现信息采集员30分钟内未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脱岗,每次扣考核分5分。
5、工作时间内,无轨迹、轨迹进入非工作区域、轨迹滞留于固定位置20分钟以上者,或每小时巡查轨迹超出2至3公里范围的,视为脱岗(如有技术问题应该提前与采购方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测试,属实者不记录过失),扣考核分5分。
6、在10分钟内,采集员不回复监管抽查人员的抽查信息时,视为脱岗,扣考核分5分。
(十一)快速处置(“乱丢乱扔”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企业采集员没对巡查网格内的 “乱丢乱扔”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被行业监管发现,按每宗扣罚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0.5分。
(十二)工地在线监控率
采集公司负责市城区在建工地监控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证工地监控月在线率不低于90%。以90%在线率为基准,每低于1%考核扣1分。如工地已完工,需及时报告市城管综合调度中心并安装至新的在建工地,搬迁费用由中标公司负责。
(十三)其它条款
1、利用“采集通”随意发送指令
企业不得利用“采集通”APP随意向信息采集员发送指令,按每次扣罚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1分。
2、不配合行业监管检查工作(含拒签)
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派监管人员对企业履行检查任务时,企业相关人员不配合检查工作(包括态度恶劣)或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监管人员发现该企业有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时,项目负责人拒绝在 “根据合同规定和检查结果开具的相关确认书”上签字者,按每次扣罚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2分。
3、信息采集员机动调度
企业无条件服从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机动调度信息采集员。不服从调度的,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1分。
4、连续四小时未上报足额有效信息
企业在履行合同内项目职责的过程中,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发现企业在工作时间内连续四个小时未上传每日应上报信息量10%的有效信息,经核实,由企业主观原因造成的,按每次扣当月企业项目考核分1分。
每月考核分=基础分80分-扣罚分
第五条 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每月对企业考核一次,企业考核得分和项目考核得分相加为信息采集企业单月考核得分。每扣1分须扣罚当月采集管理经费2000元。每月考核分低于60分的,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有权拒付当月采集管理经费。连续2个月考核分低于60分的,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除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之外,还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该企业在郴州城管信息采集服务外包的投标资格。
(七)信息采集车、电动二轮采集车、无人机、“采集通”流量
信息采集车、无人机、电动二轮采集车运行所需流量由企业向通信部门购买流量卡。“采集通”发生的通信费用。用于采集信息的无线通信网络服务费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按固定标准直接向通信部门执行,其固定标准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根据需要设定,超出标准的服务费由信息采集公司承担。
六、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要求投标人在郴州市无涉及数字城管事、部件管理、养护、作业等职责,并且提供关于在投标区域内无涉及数字城管事、部件管理、养护、作业等职责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备注:
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标注“★”号的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对实质性要求条款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