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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2023-2025年教工通勤交通客车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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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190000770798 发布时间:2023-09-19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2023-2025年教工通勤交通客车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车辆数量:需用4辆空调大客车(47位以上,纯电动优先)、1辆空调中巴车(约30位,视交通用车需要租用)、1辆4.2米货车(按需租用)。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3、预算价格: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82000元,车辆行驶按来回或往返计算为壹车次,租用大巴车车费按每车次控制在940元内,中巴车每车次租车费控制在700元内,中间增加的班车每车次租车费控制在600元内,4.2米货车出车控制在100公里内430元内,超出公里每公里增加3元),租车费包含税费、路桥费、驾驶员劳务费及燃油费等一切费用。其他方式租车另议另计。 

 

采购包1(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2023-2025年教工通勤交通客车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按租车单价和租车班次结算,租车服务单位将经双方确认的租车费确认表和发票送交学校,学校给予转账支付,每月结付一次。

验收要求

 1期:时间和内容根据采购实际情况而定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2023-2025年教工通勤交通客车服务项目

1.00

1,982,000.00

1,982,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2023-2025年教工通勤交通客车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内容

1、车辆数量:需用4辆空调大客车(47位以上,纯电动优先)、1辆空调中巴车(约30位,视交通用车需要租用)、1辆4.2米货车(按需租用)。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3、预算价格: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82000元,车辆行驶按来回或往返计算为壹车次,租用大巴车车费按每车次控制在940元内,中巴车每车次租车费控制在700元内,中间增加的班车每车次租车费控制在600元内,4.2米货车出车控制在100公里内430元内,超出公里每公里增加3元),租车费包含税费、路桥费、驾驶员劳务费及燃油费等一切费用。其他方式租车另议另计。

4、结款方式:按租车单价和租车班次结算,租车服务单位将经双方确认的租车费确认表和发票送交学校,学校给予转账支付,每月结付一次。

5、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7:30、9:20、13:30从学校金新校区出发沿途接送教职工到北山湾校区;8:30、12:40、16:30、17:30从北山湾校区出发送教职工回金新校区。周五13:30从金新至北山湾的班车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周一至周五安排其中1辆车7:10从天元大酒楼出发沿途接送教职工至金新校区、北山湾校区,下午按原线路返回。节假日休息。以上服务时间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适当调整。

6、行驶路线:(1)东线行驶线路与上落车点:金新校区-金乐大酒店-金海湾大酒店-中信大厦-红苹果-投资大厦-光大银行-万泰春天-北山湾校区,路过海湾大桥;(2)广厦线行驶线路与上落车点:天元大酒楼-春兰园-南香渔港-金墩园-百花路头-金新校区-接西线;(3)西线行驶线路与上落车点:金新校区-锦江之星酒店-汽车总站-乌桥头-北山湾校区,路过礐石大桥。租车期间,若需调整行驶线路和时间由学校确定,客车服务单位须配合服从。

二、服务要求

1、汽车车容车貌保持整洁,车内设施齐全,性能良好,正常使用。

2、车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指定的检测站检测,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客运车辆;

(2)在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

3、有以下情况的车辆不能作为租车用车:

(1)已到报废年限、非法改装,非法营运,无牌证、假牌证、套牌、伪造证件的车辆;

(2)不按工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印制单位名称、广告、装饰品的车辆;

(3)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车辆。

4、驾驶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提供健康证明。

(3)投标方应与驾驶员签订用工合同。

(4)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

(5)必须具备多年以上驾驶经历,且无未消除的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记录,近期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负同等以上责任。

(6)驾驶员必须通过学校心理测试考核。

5、有以下情况的司机不能用于本项目:

(1)没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的司机;

(2)一年内交通违法6分以上的司机;或者发生过负主要责任以上一般事故的司机;

(3)近3年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司机;

(4)任一记分周期累计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司机;

(5)酗酒成性、身体欠佳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司机。

6、遇特殊情况,中标商应尽量满足采购人临时改变的时间及增加用车次数的需求。

7、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按规定的时间及路线提供服务。如需临时更改线路、增加用车,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积极配合,所产生的费用按车辆的发生次数、线路另计车费。

8、中标人须保证拥有的租赁车辆的所有权或合法性的出租。

9、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保证办理好该车正常行驶所需的各种证件及规定缴费证齐全,车上配备灭火器及警示性标志牌。

10、中标人应按照核定线路运行,按照规定站点停靠,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备车和发车,不绕道行驶、兜圈,不无故在途中更换车辆。

11、车辆做到准时到达接送地点,并确保车容整洁,车质车况良好;司乘人员待客文明礼貌,协助采购人代表落实租用车辆的各项计划,保证采购人的正常用车。

12、如车辆行驶途中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应马上另派车辆接送职工,并不得额外加收费用。

13、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依法行驶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害,要服从交警的现场指挥,并负责处理事故的相关事宜,一切需由中标人负责。

14、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至少提前10分钟以上到达指定地点载客(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双方可协商解决)。

15、中标人保证所有营运车辆的车质、车况和准时出车,确保车辆正常营运。行车载客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合理操作确保采购人乘客乘车及上下安全,如因违章行车或操作不合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乘客损失,按国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的有关规定,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16、中标人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具备有效的公路运输营运证、行驶证、养路证、营业性保险证以及国家要求缴纳的各项规费凭证;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具有注册登记、年检合格与租车数量相应的车辆,并购买乘客保险(保险额每人20万元或以上);中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7、中标人派出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均由中标人与其员工商定。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8、中标人车辆在服务期间如需维修、保养,或季审、年审、接受定期检审及其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中标人可以同等车型临时替换采购人的车辆。

19、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必须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足够的车辆及人员为采购人提供服务,中标人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或季审、年审、接受定期检审及其它经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中标人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员供采购人使用及服务。

20、按经营旅游运输乘客险的标准为采购人的乘客购买该车核定的乘客险:人民币20万元/人,使采购人的乘客一旦发生意外时得到保障,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三、其他要求

1、管理服务目标

(1)严格按照采购人安排,保证教职工正常上、下班。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无重大交通事故,避免一般事故,杜绝客伤事故。

(3)提供方便、及时和舒适的人性化服务,让采购人满意、采购人教职工满意。

2、服务保障方案

中标人商要针对采购人特点和实际情况,围绕加强班车管理,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制订并向采购单位提供服务保障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制度保障。体现加强安全管理,实施规范服务、优质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等。

(2)车辆保障。包括车型、车龄、车内设备设施等情况,并附班车外貌照片、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

(3)人员保障。所配备班车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执照(A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管理服务考核

中标人需确保向采购单位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班车服务,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如其服务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要求,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违约行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明显效果,采购人有权扣减中标人的租金。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终止中标人的服务合同。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租用车辆进行核实,如不符合事先的约定条件的可拒绝使用,应改换与事先约定相符的车辆。

(2)有权对租借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进行资格审查并监督,督促其依法行驶,但不负责对其管理。

(3)要求改变行驶路线所产生的路桥费由采购人承担。

(4)保证乘客不携带易爆有腐蚀性及其他违禁物品乘车。

(5)不准要求驾驶员超速、违法驾驶。

(6)因故取消用车或变更合同事项,应提前12小时告知对方,没提前告知而不使用对方车辆或变更合同事项的,按约定车辆付租车费。

2、中标人权利和义务:

(1)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具备包车的所有合法手续,必须购买乘客保险,每座位保险额在20万元或以上,并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车辆营运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和一年安全行驶记录证明、保险单据提供给采购人核对后复印存查。

(2)提供的车辆应事前检修,并将车辆合格检修单送给采购人复印存查。

(3)应按事先约定的时间、站点、起讫地和行驶线路运作,不得携带无关人员及物品乘车。车辆油费、维修保养费、年度审验等各种规费和车坏时需换车所产生的与车辆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保证出租给采购人使用的车辆符合国家运输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车厢内干净卫生。中标人所派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照,驾驶技术、驾驶作风、职业道德、服务质量良好,遵纪守法、安全操作、时间观念强。

(5)所提供的车辆和驾驶员应相对固定,如因临时改变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总务处,更换的车辆或驾驶员需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并补交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和一年安全行驶记录证明复印资料。

(6)不得随意更换车辆或转包他人承运,如因车辆故障或审验需要而影响运作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更换与本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完成承运任务。

(7)在出租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由于违法、肇事、违章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辆接送教职工,影响采购人正常教学秩序,须双倍返还采购人当次往返租车费。

五、分项报价表

序号

类别

单价

(元)

往返次数

小计(元)

1

大巴车每车次租车费(往返)

 

1600

 

2

中间增加的班车(大巴车)每车次租车费

 

700

 

3

4.2米货车出车按实际计算(100公里内430元,超出公里每公里增加3元)

(按8000元报价)

8000

4

中巴车每车次租车费(往返)700元

(按10000元报价)

10000

5

临时出车另计另议,暂按40000元进行报价

40000

合计(元)

 

注:投标时须提供上表,其中3、4、5项按预设的固定报价填写。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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