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说明:
一、评审时,如果磋商小组发现本项目需求表要求中,含有唯一的供应商特定的内容要求的,有权认定不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二、本项目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应规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6.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7.本项目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8.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执行相应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四、本项目需求中的品牌或规格型号或技术指标仅起参考作用,竞标人可选用等于或优于的其他品牌或规格型号或技术指标替代。服务需求表中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竞标人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竞标无效。
五、本项目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具体项目需求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
1项 |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农业强县的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粮食安全,推动山区优势产业,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加快培育大批高素质农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山区农业强县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1、水稻单产提升培训100人。开展高产种植示范专项培训,强化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全生产环节技能培训,促进水稻大面积均衡增产。抓好粮食的关键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种植水平和生产供给能力。 2、大豆、玉米单产提升专业技能培训100人。重点围绕品种、农艺、农机培训。聚焦大豆、玉米生产耕种管收储全环节技术需求,围绕高产品种和良法良机开展培训,实现大豆、玉米种植大户全覆盖。 3、油菜产业专业技能培训50人。油菜产区重点围绕油菜优质品种选育、绿色丰产高效栽培技术、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冬闲田生产技术、油菜籽产地干燥加工技术等内容开展培训。 4、开展技能服务型人才培养150人。分层分类培育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聚焦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重点围绕生产组织、主体管理、智慧农业、市场冷链、信贷融资、风险防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等,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 5、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行动。配合区、市农广校,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行动,推荐重点有一定产业规模、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村“两委”干部、乡村社会事业带头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等产业带头人参加提升行动。 6、协助区里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先锋行动。一是根据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要求,2023年推荐4人参加2022年国家头雁培训。推荐9人参加2023年国家头雁的培训;二是实施乡村企业家人才培养计划,推荐14人参加4期乡村企业家人才培养计划;三是协助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四是配合实施农业经理人培养计划。 三、服务内容: (一)制订培训计划。 在培育之前,开展摸底调查工作,了解当地产业发展情况和农民实际需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培训规范,分级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育计划,做到“一班一案”。依据2023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及学员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课程,确保学员的累计培育时间不少于规定的学时。 (二)筛选培训教材。 根据资源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主要作物的病虫害,与采购单位充分沟通,认真筛选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3册以上),含公共基础课及专业技术课,具体课程由采购人和培训机构按照农业农村部的培训规范和所培训的专业情况商定。 (三)创新培育模式。 实行分类型、分产业、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训。坚持理论教育和实践教学相结合,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养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同时,根据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创新适合当地特点的培训模式。 (四)严格班级管理。 培训机构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培训班的日常管理,抓好考勤工作;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建立师资库,聘请专业教师实施教学,确保培训质量;授课教师须经采购人审核。实施班级管理,和采购人管理人员协作共同做好培训对象在培训学习期间的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和思想教育工作;课程安排经采购人审核。落实学员必备的学习用具及实训用品,培训期间为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负责安排学员食宿,如送教上门由成交方负责支付给学员不低于每人30元/天的伙食及交通补助费(产生食宿的除外)。 (五)建立培训档案。 培训机构要逐班次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负责学员考核考试,为培训合格学员颁放培训证书。负责学员信息采集,建立学员信息库,将学员信息录入农业部学员系统网,并做好学员满意度网上填报工作。建立集中培训及后续跟踪服务工作相关档案:包含培训协议、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学员报到表、学员基本信息表、学员身份证复印件、课程表、教学资料(教材、手册、讲义、课件)、培训台账、培训照片(个人相、合影、开班照片、理论和实训教学照片等)、试卷、各课程考核成绩表、学员满意度测评表、学员签到表、培训工作总结、跟踪服务制度、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培训师资库专家信息,并将以上资料纸质和电子档案移交给采购人。 (六)其他要求: 遵循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以“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培训形式,采用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研讨交流和生产实践。 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其中专业能力课程学习的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80%,综合素养课程学习的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0%,能力拓展课程学习的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0%,实习实训的学时≥总学时的1/3,线上学习≥总学时的1/10)。 具体课程由采购人和培训机构按照农业农村部的培训规范和所培训的专业情况商定,外出参观基地由培训机构选择,并经采购人审核后确定。田间课堂的实训基地由采购人协助培训机构,遴选当地典型的农业基地作为学员田间课堂的实训实操地点,方便送教下乡,提高实训效果。 聚焦县级“5+2”、贫困村“3+1”特色产业需求,开展扶贫专题培训3期,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每期人数不低于30人(具体人数由采购人及培训方协商)。采取分散授课、互联网远程培训和实地指导等形式,培训内容要覆盖到贫困户发展的特色产业、加工销售等各个方面。 (七)培训及后续跟踪服务形式: 采用“校外与校内培训结合”或“校外培训,送教下乡”等方式培训,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结合,分段分次累计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其中专业能力课程学习的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80%,综合素养课程学习的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0%,能力拓展课程学习的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0%,实习实训的学时≥总学时的1/3,线上学习≥总学时的1/10);跟踪服务1年,不低于2次(含2次)跟踪回访指导服务。 |
商务要求: |
1、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2、培训地点:成交供应商培训基地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项目完成时间要求):所有培训服务需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验收合格。 4、付款方式:自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一次性支付。 5、验收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的各项指标要求,由采购人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