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需求
根据《来宾市林长办公室 关于做好 2023 年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函》(来林长办函〔2023〕5 号)文件精神,金秀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开展 2023 年度国有林场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完成 2023 年度国有林地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任务。
项目内容如下:
序 号 |
范围 |
数量 |
主要工作内容 |
预算总金 额(万元) |
1 |
金秀瑶族自治县国有金秀 林 场 (2023 年度任务范围) |
约 79635 亩 |
外业调查底图制作,资料收集、处理及录入,测量外业及内业工作, 确权信息公示及图表制作,数据入库、图表资料打印归档,数据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确保数据资料质量符合要求,能顺利办理不 动权证。 |
159.27 |
1.1范围概述
金秀瑶族自治县国有金秀林场占地约79635亩。
1.2工作内容
在项目区范围内,按照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为:
(1)资料收集与处理:收集项目实施所需的基础测绘、林地权属来源、各类不动产登记成果等数据资料,进行数据矢量化、图形处理、坐标统一、格式转换等分析、处理及录入。
(2)工作底图编制:根据收集的基础数据资料编制工作底图,初步划定不动产单元。
(3)权属调查: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及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调查核实林地不动产单元的权属和界址状况,绘制不动产单元草图并填写权籍调查表。
(4)不动产测绘:结合实地情况,选择解析法或图解法开展林权宗地控制测量、界址测量,获取界址点坐标、计算宗地面积、编制宗地图、撰写测量报告。
(5)公示确认:根据权籍调查情况编制公示图、公示表等公示材料,在项目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根据意见反馈进行勘误修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相关权利人签章确认出具公示无异议回执。
(6)整理入库与归档:根据规范要求,开展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库与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数据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数据资料符合入库登簿发证要求。
1.3相关标准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3)《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5)《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
(6)《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7)《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8)《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
(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10))《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CH/T 2011-2012);
(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2部分:1:5000 1:10000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CH/T 3007.2-2011);
(12)《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13)《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1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
(15)《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 1955-2011);
(16)《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17)《林权类登记数据整合成果汇交包标准》;
(18)《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
(19)《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13号);
(2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
(2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做好全区林权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40号);
(2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326号)。
1.4工期要求
(1)签订合同后5天内进场开展工作。
(2)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1.5技术要求
1.5.1数学基础
(1)坐标系:采用“CGCS2000坐标系”。
(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
1.5.2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小数点后保留两位;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1.5.3测量单元
以地块上不同权利主体作为分割单元,在分割单元的基础上确定测量单元。
1.5.4精度要求
(1)控制测量精度
控制技术、方法和精度指标按照《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及《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执行。
(2)界址点测量精度
界址点以图解法、航测法或解析法进行测量。
1)图解法获取界址点的平面中误差精度指标:
平地、丘陵地≦±1.6米,山地、高山地≦±2.00米。
2)航测法获取界址点的平面中误差精度指标:
平地、丘陵地≦±1.2米,山地、高山地≦±1.60米。
3)解析法获取界址点的平面中误差精度指标:
平地、丘陵地≦±0.050米,山地、高山地≦±0.075米。困难地区的平面中误差精度指标可放宽0.5倍。
1.6成果资料要求
1.6.1成果主要内容
1.6.1.1文档资料成果(电子、纸质)
(1)国有林地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2)国有林地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专业技术总结。
1.6.1.2数据库成果
数据库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1)林权不动产调查成果空间数据;
(2)林权不动产调查成果数据附件(含宗地图、宗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1.6.1.3权籍调查成果
权籍调查成果按宗组织,每宗提供成果内容如下:
(1)地籍调查表;
(2)林权调查表;
(3)宗地图;
(4)宗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5)公示材料。
1.6.2成果格式要求
(1)矢量数据:采用Shapefile格式;
(2)文本、表格等数据文件:采用Word、Excel格式;
(3)属性表数据:采用Microsoft office Access的mdb格式;
(4)扫描文件:采用JPG或PDF格式。
1.6.3成果变更原则
成果要能够满足不动产登记发证的要求。
如上级主管部门成果要求发生变化,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最终要求进行调整。
2、商务要求
(1)服务成果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金秀县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4)付款条件:成果文件移交并经验收合同后,且采购单位针对该项目的用款计划获财政部门批复实施后,采购单位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额的100%(不计息)。若成交人未能提供合法合规报销票据,则采购单位有权不予支付合同款,且不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
3、验收标准及方案
(1)技术或资料、交付清单等资料齐全。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成果自查及整改,并经采购人确认。服务符合要求,才作为最终验收。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其他验收要求按本项目采购合同执行,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
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无进口产品,无核心产品。
6.其他要求: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实施方案及质量保密保证措施、拟投入人员及设备、履约能力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