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检评工作要求
(一)合理选用检评标准。全省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技术等级二级及以上农村公路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开展,三级及以下的农村公路按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1,2024年8月1日实施)、《低等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南》开展。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适用范围,因地制宜选用检评标准,做好评定指标、评定方法等的使用衔接工作。
(二)明确检测周期。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工作每年开展1次。其中,农村公路路面、路基、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周期每年1次;全省桥涵、隧道于2024年进行全面检测,后续桥涵、隧道技术状况定期检查和评定周期按照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桥涵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周期按《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要求,养护检查等级为Ⅰ级的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不超过一年,养护检查等级为Ⅱ、Ⅲ级的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不超过三年;隧道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周期应按《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要求,根据隧道技术状况确定,宜一年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一次。
(三)优化检测手段。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遵循客观、科学、高效的原则,选用先进可靠的检测手段。一是严格资质要求,检测单位需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合格、有效。二是精选先进可靠的检测设备,目前轻量化自动化检测设备不能检测一级公路,检测设备需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专业计量部门检定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任务目标
2024年底,全省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自动化检测率达到100%。2025年,基本实现具备检测条件的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检测评定工作,并通过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数据支撑系统逐级上报评定结果和电子检评数据,同时各市将所辖区县评定结果通过OA系统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三、加强数据管理
(一)提高数据采集质量。严格按照相关检评标准,规范参检单位人员及设备使用,切实提高检测水平和数据采集质量,确保采集的空间定位信息、道路景观图像、路面损坏图像、路面损坏识别结果DR、计算IRI所需原始数据、国际平整度指数IRI、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9项指标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杜绝路线定位不准、信号丢失、路面图像异常等问题。
(二)规范检测报告格式。统一全省检测报告格式,检测报告内容应包含项目概况、检测技术、检测过程、评定结果、养护分析或建议五部分内容。评定结果应包含路段和路网评定结果;养护分析或建议要对路面损坏状况较差路段提出详细深入的处治建议。
(三)强化数据报送要求。加强检测数据报送的标准化流程交通运输部每年组织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评定数据抽查复核,并对上报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市县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程序报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检评数据按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数据存储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转换数据格式、
备份原始数据通过“以奖代补”系统完成数据录入,确保填报数据与检测报告一致上报至市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务必履行数据的监督审核责任,明确专人对上报数据进行核查,完成数据汇总、审核,上报至省级。
(四)深化数据应用。农村公路检测评定数据将共享到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数据支撑系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用于“以奖代补”考核,数据跟踪分析、农村公路养护决策、养护计划、预算安排、绩效考核等方面,推动建立以自动化检测数据为基础的科学决策养护体系。
四、采购内容:
对全县农村公路里程3432.34进行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等。其中A包:检测里程数1100;B包:检测里程数1100;C包:检测里程数12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