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综〔2021〕5号)和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2021〕42号)文件要求,茂县为乡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试点县,2024年需继续深化此项工作,拟在11个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68,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68,0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人民调解服务 |
1.00 |
468,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人民调解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一、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人员配置及任职要求 供应商负责组建人民调解员工作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11人。人民调解员需满足以下任职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其他不适合从事案件调解工作的情形和背景。 2、工作职责要求 (1)接受采购人的委派或委托,开展纠纷的调解。调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调解、视频调解、面对面调解。 (2)保持与采购人的沟通联络,负责整体统筹项目运转,确保相关工作高质高效运行,安排调解时间及场地,制作调解笔录,完善调解文书资料。 (3)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协助采购人完善后续调解程序并督促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按期履行义务。 3、工作纪律要求 (1)调解团队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司法礼仪,规范自身言行,不得强迫调解、不规范调解,不得与案件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产生口角甚至抓扯,一旦发生并经查证属实,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2)调解团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司法办案纪律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得与案件当事人有工作以外的接触,不得对除调解工作以外的采购人其他工作发表意见,不得进行与案件调解无关的活动,在调解过程中遵守关于回避的规定。一旦发生并经查证属实,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3)调解团队工作人员须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案件信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保密义务,不得告知与案件无关的人员,也不得将案件材料发布到互联网上。一旦发生并经查证属实,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服务期限的结束不影响调解团队工作人员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4)调解团队工作人员须谨慎保管案件卷宗材料,不得带离采购人办公场所。一旦发生并经查证属实,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5)调解团队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违法违纪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予以辞退。 (6)调解团队工作人员须服从采购人因工作需要所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采购预算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范围内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其他费用。主要包含各项管理费、人员经费(工资、社保、福利、津贴、加班费等)、活动费、银行费用、利润、风险金、税金等费用。 二、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30日内需一次支付2024年1月、2月、3月实际已经产生的人民调解的费用约11万元(提供承诺函)。 三、为保证项目质量,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方案 供应商需提供制定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括:本项目现状情况分析及阐述(①项目行业特点;②现状分析阐述;③难点问题分析。);实施方案(①组织机构;②人员配备;③内部管理制度;④团队工作职责要求;⑤保密安全制度;⑥考勤制度;⑦质量保障措施。);培训及安全管理方案(①培训流程;②培训计划;③安全教育;④岗前培训;⑤安全管理措施。);应急处理预案(①人员工资待遇有争议的处理预案;②现场安全应急预案;③人员意外伤害有争议的处理预案。)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详见评分标准(按照评分标准相关内容处理)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无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每季度预支付一次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每季度预支付一次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每季度预支付一次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每季度预支付一次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内容进行。
3.4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实质性要求):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注:因系统固化原因,3.3.1服务期限不适用于本项目,服务期限以此条为准;本项目服务期限不论磋商文件其他地方如何约定,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其他地方如何响应,均以此处约定及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针对此处的响应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