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为落实畜禽遗传改良计划,促进生猪稳产保供,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乡村振兴重大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3)24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相关服务要求如下:
二、建设内容
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人工授精技术改良能繁母猪 5500 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 2 份良种精液,每份精液补贴 20 元,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 80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超出部分由养殖户自行负担。
三、实施要求:
1、供精单位须取得市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建设条件符合山东省猪人工授精站建设标准(鲁牧畜科发〔2009〕71 号)规定,种猪来源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级以上种猪场,系谱清楚并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种公猪要有测定成绩,每头猪要有检测报告(非洲温瘟、蓝耳、口蹄疫、伪狂犬),体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无遗传缺陷,健康状况良好。
2、健全人工授精点。供精单位要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在全县设立人工授精点不能少于 12 个,每个点配备猪精液保存箱和检测设备,并确保产品能够及时有效供应到养殖户;加强人工授精人员日常管理,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表格填写和档案管理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等方面进行监管。
3、供精单位提供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3238-2021 种猪常温精液的相关要求标准。为运输方便优先选用袋装精液。
4、供精单位对每支精液自主报价,每支补贴 20 元,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 80
元,补贴最多 44 万元,其他超出费用由养殖户承担。服务期间供精单位不得加价出售精液。
5、供精品种为长白、杜洛克、大白。
6、供精单位、技术服务站点须做好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记录。财政局根据畜牧业发展中心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及发票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7、供精单位每月 10 日前把每个服务点,精液发放数量,记录卡数,上交畜牧业发展中心。项目结束后供精单位在供精点要对项目受益农户及配种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包括养殖者姓名、供精单位名称、牲畜品种、授精次数、配种成功次数、补贴标准及金额、人工授精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中心组织专人进行抽检,抽捡比例不低于 10%。
8、供精单位须健全销售和配送网络,能够直接送到农户手中,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供精单位开始供应猪精液,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