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肇庆市属林场部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项目,工程内容为一是完成肇庆龟顶山、北岭山2个省市级森林公园范围边界矢量化数据制作及勘界立标;二是完成肇庆龟顶山、羚羊山、九龙湖、贞山、北岭山和葫芦山6个省市级森林公园综合科学考察工作;三是完成肇庆龟顶山、羚羊山、九龙湖、贞山、北岭山和葫芦山6个省市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采购包1(肇庆市属林场部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肇庆市属林场部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以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为准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支付合同价总价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30%,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提交项目初步成果,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期:支付比例40%,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成果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 |
验收要求 |
1期:成交人将成果报告送至采购人并派遣项目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接受质询、答疑,成交人完成的成果需通过采购人签字确认方为验收合格。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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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林业服务 |
肇庆市属林场部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项目 |
项 |
1.00 |
1,584,100.00 |
1,584,1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肇庆市属林场部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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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果要求: (1)完成肇庆龟顶山、北岭山2个省市级森林公园勘界立标、标识预制、标识设置或电子标、电子围栏等,并编制提交《肇庆龟顶山省级森林公园勘界报告》和《肇庆北岭山市级森林公园勘界报告》;完成肇庆龟顶山、北岭山2个省市级森林公园范围边界矢量化数据制作,建立数据库,并提供相关成果文件,包括界线矢量数据、属性数据、内业数据(附图、附表、附件)整理汇总、外业调查测量、勘界成果论证等。龟顶山省级森林公园边界、区界等重要位置安装界桩、界碑等不少于10个,北岭山市级森林公园边界、区界等重要位置安装界桩、界碑等不少于60个。 (2)完成肇庆龟顶山、羚羊山、九龙湖、贞山、北岭山和葫芦山6个省市级森林公园综合科学考察工作。并且编写提交《肇庆龟顶山省级森林公园综合科学考察报告》《肇庆羚羊山省级森林公园综合科学考察报告》《肇庆九龙湖省级森林公园综合科学考察报告》《肇庆贞山省级森林公园综合科学考察报告》《肇庆北岭山市级森林公园综合科学考察报告》《肇庆鼎湖葫芦山市级森林公园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对6个森林公园内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资源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原生地等资源环境状况进行科学考察,摸清6个森林公园的自然资源本底。 (3)完成肇庆龟顶山、羚羊山、九龙湖、贞山、北岭山和葫芦山6个省市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编制提交《肇庆龟顶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肇庆羚羊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肇庆九龙湖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肇庆贞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肇庆北岭山市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肇庆鼎湖葫芦山市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成果。内容包括不限于森林公园的概况及保护价值、主要保护对象、功能区划以及建设和发展方向等。 (4)项目成果还应提交电子文档(包括项目相关的报告、图件材料和矢量数据以及专家论证意见、有关部门意见等),以上材料分别为6份,并装订成册。 以上出具的规划成果及报告成果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及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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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要求: (1)衔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完成肇庆市属林场部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续落地工作。 (2)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的通知》(办护字〔2019〕129号)《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林办〔2022〕3号)等有关要求,对肇庆市属林场部分自然保护地开展矢量化勘界工作,准确测量保护地边界线。 (3)依据《广东省自然保护地科学考察技术指引》等有关技术要求,结合肇庆市属林场部分自然保护地特点,开展包含植物学、动物学、生态学、地质学、水文学等相关学科的调查,资源调查结束后,对自然保护地资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附上相关调查图片及成果图。 (4)依据《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等有关技术要求,以自然保护地建设规划的发展趋势和设计理念为先导,紧扣自然、地理、景观特征优势,提出肇庆市属林场部分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的规划理念、总体目标、总体布局,将风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与保护及旅游者的游憩体验的双重目标统一起来,实现自然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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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 (7)《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2002年);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3年6月); (9)《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20年); (二)行业标准、规范 (1)《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5月); (2)《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005-1999); (3)《自然保护区工程总体设计标准》(LYJ 126-1988); (4)《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 2005-2012); (5)《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 50298-2018); (6)《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7)《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规范》(GB/T 39740-2020)。 (三)相关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20〕42号);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的通知(办护字〔2019〕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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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实施时间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肇庆市属林场部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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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双方责任: (一)采购单位责任 ①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费用; ②应尽可能为中标单位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上的协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二)中标单位责任 ①中标单位应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不得以转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交由任何第三方履行; ②中标单位应保障外业调查的合法、安全,由于供应方外业调查引起的破坏动植物情况或引发第三方损害的,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中标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采购单位交付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中标单位应保证所提交的项目报告中涉及的资料、数据、图片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如由此引起纠纷,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由于中标单位原因,延误了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双方同意可由采购单位在支付费用时予以扣除; ④中标单位交付成果文件后,应按规定接受采购单位组织的评审,并应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及时支付专家费以及评审产生的其他费用,以保证评审会及时有效开展。中标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予以修改; ⑤中标单位不能交付成果报告的,应向采购单位退还已收款项并偿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⑥中标单位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施、仪器、工具、材料,由中标单位自备,采购单位尽可能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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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约定,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成果及其著作权归采购单位所有(中标单位参加编写人员可享有署名权)。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对外公布和发表。中标单位基于科研、教学目的可使用该项目成果,但不得用作商业用途,否则,采购单位将依法追究中标单位的法律责任。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