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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收入专项监测评估工作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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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5210001368564 发布时间:2024-05-21 文档页数:77页 所需下载券:10
福建省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收入专项监测评估工作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名称:福建省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收入专项监测评估工作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8.27万元。

3、采购需求:依据国家有关移民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对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2024年可支配收入开展监测评估。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在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中加强收人专项监测的通知》(办移民函〔2024〕178号,以下简称《加强收入专项监测的通知》)的抽样要求,在全省32个1万人以上的县(市、区)中抽取190个样本村,每个村抽取10户样本户,共计1900户移民样本户开展2024年收入专项监测评估,并对其中45户样本户开展收支日记账。要求制定收入专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并分别在年中和年末各开展一次现场调查。在样本调查数据基础上,以下级数据为基础,逐级加权汇总,计算村、县、市、省各级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终形成《福建省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收入专项监测评估报告》,并对样本户调查数据刻录电子版光盘。

4、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工作目标

以有关移民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为依据,开展水库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专项监测评估,是《大中型水利枢纽和水电工程移民统计调查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移民收入水平,进而反映移民生活水平、福祉状况的主要指标,更是衡量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开展政策研究、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全面掌握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可支配收入情况,评估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目标实现情况,及时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后续研究提供决策依据,编制完成《福建省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收入专项监测评估报告》以及刻录样本户调查数据电子版光盘。

2、工作范围

(1)对象范围

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包括直补人口、项目扶持人口和两者结合人口。样本调查以户为单位。

(2)地域范围

本次调查地域范围为福建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共涉及78个县(市、区)、573个乡镇、2400个建制村。本次收入专项监测评估选取本省后期扶持人数1万人以上的县(市、区)作为样本县。

(3)时间范围

本次监测评估工作开展的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中调查时间点为:2024年6月31日前,年末调查时点为:2024年12月31日前。

3、工作任务

本次调查旨在深入了解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可支配收入。以县为单元,通过科学方法开展抽样调查和数据汇总,获取合理、有效的水库移民可支配收入数据。

(1)获取水库移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包括调查家庭经营项目收入、家庭收入与收入结构。

(2)评估水库移民收入的增长情况。主要包括对比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前、中、后移民经济收入增长情况,中长期目标实现程度。

(3)对比当地农村居民收入缩差情况。主要包括调查直补资金、产业投入以及创业就业培训对移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与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对比和缩差情况。

(4)分析全省水库移民收入总体情况。主要形成省、市、县级水库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数、中位数和五等份分组收入情况。

4、工作人员

对福建省32个县(市、区)涉及的1900户移民样本户开展收入专项监测评估工作。

5、工作成果

乙方向甲方分年度提交《福建省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收入专项监测评估报告》以及样本户调查数据电子版光盘。报告要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内容全面完整。报告完成与否最终以通过甲方验收为准。

6、工作内容 

按照水利部移民司《加强收入专项监测的通知》要求及指导方案,对全省开展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收入开展专项监测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开展样本收入抽样调查、收入数据汇总分析及质量核查,编制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收入专项监测评估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是科学开展样本收入抽样调查。采用分层、多阶段、与移民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和随机等距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在样本县中抽选合适的样本户进行问卷调查,并按收入状况选取样本户开展年度记账工作,以获取样本户收入增长、收入结构的基础数据。用于计算省、市、县级水库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数、中位数和五等份分组收入情况。

二是收入数据汇总分析及质量核查。充分运用各级历年报送的水库移民统计报表以及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测评估、绩效评价等各项业务调查形成的移民收支数据,综合运用数据审核、实地检查、电话抽查、大数据比对、问题线索核查等方法,加强对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数据质量核查,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靠。

三是编制2024年度收入专项监测评估。形成福建省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专项监测评估报告,并按要求开展验收。样本户调查数据需刻录电子版光盘后与报告一并提交甲方。

7、调查方法和样本抽选

(一)调查方法

移民样本户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和记账相结合的方式采集数据,通过问卷调查详细了解移民家庭情况,家庭收入来源、构成及增长情况以及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对收入增长的作用。同时挑选一定比例的样本户开展现金和实物收支日记账调查工作,动态了解移民可支配收入变化过程。为提高调查准确度,采用问卷方式调查的,每半年开展一次调查,共开展2次。

在样本调查数据基础上,采取加权汇总方式计算县、市、省各级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样本抽选

1.样本县选取。按照《通知》中“应在后期扶持人口人数较的县中选取:应考虑老水库(2006年6月30日前建成)和新水库移民的分布情况,以及移民区域分布情况”的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抽取后期扶持人口1万人以上的样本县 32个。

2.样本村抽取。按照《通知》中“样本村应在后期扶持人口占比较大的移民村随机抽取”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在符合要求的 32个样本县中至少抽取190个移民村作为本次调查的样本村每个样本村抽取移民样本户 10户。

3.样本户抽取。按《通知》中“每个县移民样本户总量原则不少于 10 户,不多于200户;其中后期扶持人口1万人以上的县移民样本户总量原则不少于50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在符合要求的 32个样本县中抽取样本户共计1900户。按照记账户抽取原则,抽取记账户 45 户。

8、采购条件 

(1)熟悉了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政策,以及本项目涉及的相关的政策要求等。

(2)熟悉项目基本情况,了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目的及方向;了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绩效评价的等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等;了解大中型水库移民样本调查的内容、方法及程序。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2

交货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厅9层。

3

交货条件

服务内容满足采购人需求,验收合格,提交监测评估成果报告。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形成研究成果且通过专家评审,最终研究成果提交采购人审定通过后,将项目全部研究成果交付采购人。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技术服务单位完成第二次问卷调查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提交监测评估成果报告并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8.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2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8.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中标人或中标人工作人员不具备履行本项目的资质或能力,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中标人发生上述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应赔偿因此给准备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此外,中标人应另行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8.4其他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包括服务计划严重滞后、服务质量达不到行业公认标准等) ,并致使采购人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无法达到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协议,中标人应当退还采购人所支付的服务费。

8.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违约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知识产权

9.1本项目全部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对履行本项目过程中所取得的文件和资料、数据、图片等一切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涉及到本项目相关的专(特)有的技术文件和资料,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出售。

9.2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0.1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协商解决。

10.2若协商解决不成,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不可抗力

11.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1.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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