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根据2024年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擦亮云南旅游“金字招牌”,提升云南作为中国一流、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2024年继续在总台投放广告开展云南文旅形象宣传,持续宣传“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品牌形象。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条例的规定;符合《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云政办函〔2024〕7号)的规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实施细则》《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正常刊播,同时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2024年云南文旅央视总台宣传推广项目情况:
本项目需紧紧围绕“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结合云南文旅的年度宣传重点和主题,策划推出高品质的宣传方案,并根据不同的时段和栏目,以符合文旅市场需求的传播内容开展云南文旅品牌形象宣传。
(1)新闻类栏目的广告投放。全年通过总台综合频道、新闻频道的《新闻联播》前、《新闻30分》、《朝闻天下》E套装等栏目进行云南文旅品牌广告投放。在重大时政节点在新闻类特别节目中进行广告集中投放。
(2)其他广告投放。在旅游旺季节点前,如各类节庆小长假、寒暑假前,在综合频道、综艺频道、科教频道、体育频道、少儿频道、电视剧频道等总台电视频道及总台各新媒体中进行云南文旅广告集中投放,为云南旅游引流;在节假日期间,在上述各频道收视率较高的特别节目中,以及总台各新媒体中进行广告集中投放,提高云南文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结合项目情况,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
(1)总投放天数不少于180天,平均每天不低于15秒/次(包括核心资源配置、配套资源配置及其他资源配置);
(2)栏目投放量涵盖新闻及总台其他栏目不少于5个,其中,核心资源及配套资源《新闻联播》前、《新闻30分》、《朝闻天下》E套装播出合计不少于8000秒;服务期内在核心资源、配套资源和其他资源播出云南文旅品牌形象宣传总时长不少于10000秒;
(3)协助做好投放广告内容的审核,确保不产生任何版权纠纷;
(4)在广告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广告临时调整或漏播,供应商应有提前告知机制并提供优惠补偿方案;
(5)具有良好的媒体发布、维护和执行能力,提供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监播报告;
(6)服务项目可随央视、省文化和旅游厅协商意见进行微调。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1项。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合作期限为6个月,具体实施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三)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媒体宣传工作是严谨细致的工作,要求服务的标准为零差错,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做到全面的24小时响应,对管理前期准备与落实环节做到1小时内响应和处理解决问题。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一)以最终签订的合同项下指标为最终的验收标准。
(二)广告投放过程由权威监播机构全程监播,每月提供一次监播报告,每季度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效果评估报告。发现漏播、错播等现象,中标人需提供征得采购人同意的补播方案。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一)供应商需根据要求提供最合理、最优的方案,供采购方选择。
(二)供应商须制订全面有效的应急预案,确保项目的顺利执行。
(三)供应商须具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广告代理资格,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承诺以下内容:如我司中标,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对所投广告播出频道、时段(栏目)的授权确认函原件,否则视为我司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