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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民政局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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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5230001372460 发布时间:2024-05-23 文档页数:74页 所需下载券:10
东山县民政局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山县民政局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项目。

2、服务周期: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项目概况:为贯彻《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围绕改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构建以基层社工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稳步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实现以规模化社工站夯实基层为民服务工作平台,以专业化、精细化工作服务提升民生服务效能,把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打造成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

4、本项目预算金额为66万元/年,成交供应商需运营7个乡镇社工站,1个县级乡镇社工指导中心。

二、技术要求

注: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东山县乡镇社工站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A、社会救助服务:积极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B、养老服务:积极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C、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积极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

D、村(居)治理工作:积极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E、社会事务工作:积极协助民政相关部门参与到基层社会事务处理中,重点关注婚姻、残障人士、移风易俗等问题的解决和处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区氛围。

F、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及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一支稳定的、拥有丰富一线实务经验,富有团队意识和团队能力的社工站人次队伍,动员社工站项目社工和相关社会服务人员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高考试通过率,增强社工专业人才储备,同时积极引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提升基层服务水准。

★2024年度社工站建设目标:至少建成一个五星级、两个四星级和四个三星级社工站点建设目标;市对县年度考核中等及以上名次。

2、东山县每个乡镇社工站年度服务指标: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数量

1

阵地打造

根据文件要求,确定社工站的服务场所、工作制度、必要的办公设备等。

1个

2

入户探访

定期入户探访关怀困难群众(如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及需求。

150人

3

个案服务

针对危机及遭遇困境的服务对象提供心理辅导、资源链接、社区融入、政策咨询等服务,让他们摆脱困境。

5个

4

小组工作

运用小组工作方法,面向服务对象开展小组活动,促进服务对象之间相互熟悉,增强参与感。

1个(至少6节以上),80人次。

5

社区工作

运用社区工作方法,开展服务对象喜闻乐见的多样化活动,活跃社区氛围。

8场

400人次

6

能力提升

通过安排督导老师指导,提升驻点社工的服务及工作能力。

12次

7

宣传工作

积极运用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新闻报道、接待参访等宣传乡镇社工站建设经验。

15篇

8

其他工作

积极配合乡镇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

3、乡镇社工指导中心技术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A、站点检查:定期走访各个乡镇社工站建设情况,检查乡镇社工站落实情况

B、资料整理:每月收集各个乡镇社工站工作开展情况数据,汇报给东山县民政局

C、经验研究:根据东山县乡镇社工站建设情况,梳理出在地社工站建设的相关经验,形成报告。

D、培训和能力提升工作:积极开展全县乡镇社工、社区基层工作者的社会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班,以及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考试考前培训班,增强社区工作者的基层服务能力,提升社会工作者持证率。

E、专业督导:积极为全县社工站提供定期社会工作服务督导指引工作,解决和解答社会工作者在基层一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难点,提供专业指导、情感支持等,保持社会工作队伍的稳定性。

F、政策及社会工作宣传:结合国际社工宣传日等重要节日,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政策及专业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扶持本土社会工作机构,积极推动社会工作服务理念的深入,对有意向成立的社会工作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培训和支持,促成本土社会工作机构的成立。

(2)年度服务指标

序号

服务内容

要求和数量

数量

1

站点检查

平均每月一次开展站点检查

年度为84次

2

资料整理

每月需要整理站点建设情况

年度为84次

3

经验研究

年度末期完成一年乡镇社工站建设经验总结

1份

4

培训和能力提升工作

完成3期社会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班

3期

5

专业督导

完成3期社会工作实务训练督导指引

3期

6

政策及社会工作宣传

开展7场社会工作宣传活动

7场

7

扶持本土社会工作机构

积极为有意向的社会组织及有资质的人员提供注册社会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咨询

/

4、承接购买服务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中应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范围和方式;②具备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执行团队;③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5、根据东山县实际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在7个乡镇(分别是西埔镇、铜陵镇、杏陈镇、陈城镇、康美镇、樟塘镇、前楼镇)各设立1个社工站,每个社工站配备专职社工不少于2名,项目配备兼职督导1名;中心站点设有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6、人员配备及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全职社工,要求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基础办公软件,精通本地语言,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7、成交供应商还应为本项目配备一定数量的其他工作人员,包括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师、护理员、中医按摩师、企业培训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应急救援人员等。

8、成交供应商要为本项目提供平台管理系统,该系统具备服务对象信息档案管理、志愿者管理、紧急救援和呼叫服务、平台客服系统等功能。

9、成交供应商中标后需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单位基本情况、专业资质、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定期向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社工站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员安全。

10、驻站社工须按照社会工作项目的职责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社会工作项目,扎实认真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项目效果;严格遵守社工站规定制度,自觉接受上级民政部门和中标人的培训和督导。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交货时间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

交货条件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4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5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6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根据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

7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中期考核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年底评估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其他商务要求: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一)履约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所有事项在中标后均纳入双方的合同内容。如因中标人自己原因未按投标文件要求履约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在要求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应正式运营,管理人员及相应设施要全部到位。 2、中标人负责社工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采购人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采购人应对中标人针对社工的管理和培训等相关工作予以实际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加强对派驻社工的指导和管理。中标人应对派出的社工定期组织继续教育和进行考核评估,以促进社工能力的不断提升。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 2、考核周期:半年(中期)考核一次,一年服务期满考核一次。 3、考核形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验收考核,通过提交项目汇报、服务材料验收、走访试点单位、访谈服务对象等形式。 (四)其他 1、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采购保密规定及采购单位要求,不得对外泄漏服务对象的个人所有的信息,且不得私自保留,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对本合同的履行有进一步要求的,中标人承诺无条件执行相关的要求。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为66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被废标处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须对合同内容进行相应变更的,或调整交付时间的,或需中途终止合同的,采购人须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配合采购人,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投标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 (六)违约责任 1.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2.中标人在服务履约过程中发生设备损坏和人员损伤(含不可抗力造成的)概由中标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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