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郎溪县民政局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
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介绍:
当前,郎溪县已实现全县各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基本成型,民生保障类社会服务项目化初见成效。2023年,郎溪县民政局计划推动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项目化、专业化发展,打造社会工作助力民政服务的体制机制。通过持续的开展,建成一批示范性社会工作服务站,培养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带动实施一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树立一批具有实效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为全县社会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贡献力量。
(二)项目具体需求:
为充分发挥郎溪县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功能和载体作用,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第一包
(1)项目内容:
项目拟委托一家供应商,为6个乡镇街道、微创投项目提供全职驻站人员和项
目运营。项目期内,全职驻站人员不少于12人。按要求完成社会工作站驻站人员招募、岗前培训、日常考勤、专业社工培训、行政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依法依规为驻站人员发放薪金,缴纳社保,提供符合省市社工站管理规范的各项福利待遇,驻站人员需为郎溪籍或郎溪县常驻人员,并提供证明。项目期内,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社工站年度工作。
项目签约后两周内,安排项目人员驻点开展服务。安排驻点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每名社工驻村时间不少于250天,每个站点驻站社工持证率不得低于50%,驻点社工本土化率不低于60%,驻站社工每月下村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8天。依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标准化工作手册》组织郎溪县乡镇(街道)社工站南片运营A组(资金池不少于20万元);托管运营郎川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梅渚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凌笪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涛城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新发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钟桥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每站点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每个社工站点均需要完成:区域内的“需求清单”“资源清单”“服务清单”;选择3类民政服务对象开展专业服务(个案、小组、社区社会工作),其中至少
为1个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机制;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至少3家(包含兴趣类1家、
志愿服务类2家(志愿者不少于10人)、治理协商类1家);资源筹集、基层治
理、响应需求等类型活动20场(年度活动经费不低于1.2万元/站点);组织督导
专家开展品牌打造督导(每月督导时长不少于6小时,面对面督导不少于70%),打造一站一品品牌不少于5个,特色示范社工站点不少于2个;协助民政部门开展相关活动等。
(2)项目预算:1150000.00元
(3)项目地点:郎川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梅渚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凌笪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涛城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新发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钟桥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4)服务需求:
1.残疾人服务:协助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残疾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心理服务等业务的融合发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属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人员集中活动。负责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项目管理和实施。
2、养老服务:协助镇、街道每季度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满意度调查一次。参
与完善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方案,常态化开展居家老年人上门评估工作。协助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协助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宣传、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助餐点在社工站的参与助餐点运行。协助镇、街道每月开展一次属地养老机构入住人员信息核查。参与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
3.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参与镇(街道)组织开展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季度随访工作,并链接儿童专业人才充实走访队伍;协助每年开展困境儿童需求评估不少于50人(困境儿童总数不足50人的,全部进行评估);每年开展儿童安全及心理健康教育不少于3场次;每年开展困境儿童个案服务不少于3个;组织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辖区儿童主任培训工作。
4.社会救助服务:包括入户调查、政策宣传、资源链接等内容。协助镇街道民政机构对新申请救助对象100%入户调查;对低保末端公示情况抽查,每村(居)每
年不少于3次,结果反馈镇街道民政机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每年不少于2场次;困难对象个案服务每年不少于3个;协助镇街道民政做好主动发现、困难人员信息采集、复审复核及救助档案整理工作等。
5.社会事务服务:开展婚丧嫁娶移风易俗宣传、殡葬改革及惠民殡葬政策宣传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6.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每个站点项目期内至少培育志愿者队伍1支、文体兴趣
类社会组织2支、自助互助类社会组织1支。
7.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其他需求。
8.协助镇(街)做好民政工作。
9.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运营的社工站,运营机构需在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的且上年度年检必须达到合格等级的,同时有持证社工的社会组织或专业的社工机构。
10.社工站需向县社工服务指导中心提交年度服务计划,按进度执行并根据情况作出合理调整。
11.按时向县社工服务总站上传月度总结汇报。
12.及时上传或填写社工站的日常服务记录。
13.驻站一个月内,需结合当地实际,运用科学的方法开展社工站服务需求调研,并撰写需求分析报告。
14.对社工站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的使用支出程序符合现行规定。
15.通过创投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不少于20万元。
16.开展的服务内容符合《宣城市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要求。
17.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至少4家(包含兴趣类1家、志愿服务类2家(志愿者不
少于10人)、治理协商类1家)
18.社工在开展服务时能够动员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工站所开展的服务活动,并及
时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上录入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与服务时长。组建志愿者服务队,每个乡镇(街道)志愿者服务队不少于2个,志愿者服务队不少于10人;每
季度开展志愿者专题能力提升培训至少1次;组织志愿者参与活动全年至少12次。
19.每年选择不少于2个重点服务内容,并各完成不少于1个个案、1个小组、
1个社区工作案例。
20.开展资源筹集、基层治理、响应需求等类型活动20场。
21.制定“一站一品”项目计划书,开展特色社会工作服务,探索社会工作服务民政领域方法,总结提炼典型案例与经验。项目取得明显成效,可复制性、可推广性强。
22.组织督导专家开展品牌打造督导(每月督导时长不少于6小时,面对面督
导不少于70%),打造一站一品品牌不少于5个,特色示范社工站点不少于2个。
第二包
(2)项目内容:
项目拟委托一家供应商,为6个乡镇街道、微创投项目提供全职驻站人员和项
目运营。项目期内,全职驻站人员不少于12人。按要求完成社会工作站驻站人员招募、岗前培训、日常考勤、专业社工培训、行政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依法依规为驻站人员发放薪金,缴纳社保,提供符合省市社工站管理规范的各项福利待遇,驻站人员需为郎溪籍或郎溪县常驻人员,并提供证明。项目期内,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社工站年度工作。
项目签约后两周内,安排项目人员驻点开展服务。安排驻点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每名社工驻村时间不少于250天,驻点社工本土化率不低于60%,每个站点驻站社工持证率不得低于50%,驻站社工每月下村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8天。依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标准化工作手册》组织郎溪县乡镇(街道)社工站运营B组(资金池不少于20万元);托管运营郎步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十字镇社
会工作服务站、建平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姚村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毕桥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飞鲤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每站点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每个社
工站点均需要完成:区域内的“需求清单”“资源清单”“服务清单”;选择3
类民政服务对象开展专业服务(个案、小组、社区社会工作),其中至少为1个
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机制;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至少3家(包含兴趣类1家、志愿服
务类1家(志愿者不少于10人)、治理协商类1家);资源筹集、基层治理、响
应需求等类型活动20场(年度活动经费不低于1.2万元/站点);组织督导专家开展品牌打造督导(每月督导时长不少于6小时,面对面督导不少于70%),打造一站一品品牌不少于5个,特色示范社工站点不少于2个;协助民政部门开展相关活动等。
(2)项目预算:1150000.00元
(3)项目地点:郎步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十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平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姚村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毕桥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飞鲤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4)服务需求:
1.残疾人服务:包括入户调查、政策宣传、资源链接等内容。对残疾人及其家庭开展心理辅导和能力提升服务。对有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及其家庭链接社会资源提供经济援助。对有意愿且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技能培训创造就业机会。开展残疾人有关政策宣传,协助残疾人及其家庭申请有关政策,如协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开展社区宣传及公众教育,营造尊重、平等、接纳残疾人的社区进步文化。
2.养老服务:包括政策宣传、政策落实评估、机构养老服务指导等内容。每年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不少于1场次、举办老年协会负责人培训不少于1次;每年对农村养老服务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每年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每年开展养老个案服务不少于3个、小组服务不
少于1个;全年为农村养老机构提供服务支持不少于3次;协助民政办实施养老服务民生工程以及养老服务信息调查等。
3.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参与镇(街道)组织开展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季
度随访工作,并链接儿童专业人才充实走访队伍;协助每年开展困境儿童需求评估不少于50人(困境儿童总数不足50人的,全部进行评估);每年开展儿童安全及心理健康教育不少于3场次;每年开展困境儿童个案服务不少于3个;组织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辖区儿童主任培训工作。
4.社会救助服务:包括入户调查、政策宣传、资源链接等内容。协助镇街道民政机构对新申请救助对象100%入户调查;对低保末端公示情况抽查,每村(居)每年不少于3次,结果反馈镇街道民政机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每年不少于2场次;困难对象个案服务每年不少于3个;协助镇街道民政做好主动发现、困难人员信息采集、复审复核及救助档案整理工作等。
5.社会事务服务:开展婚丧嫁娶移风易俗宣传、殡葬改革及惠民殡葬政策宣传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6.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每个站点项目期内至少培育志愿者队伍1支、文体兴趣
类社会组织2支、自助互助类社会组织1支。
7.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其他需求。
8.协助镇(街)做好民政工作。
9.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运营的社工站,运营机构需在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的且上年度年检必须达到合格等级的,同时有持证社工的社会组织或专业的社工机构。
10.社工站需向县社工服务指导中心提交年度服务计划,按进度执行并根据情况作出合理调整。
11.按时向县社工服务总站上传月度总结汇报。
12.及时上传或填写社工站的日常服务记录。
13.驻站一个月内,需结合当地实际,运用科学的方法开展社工站服务需求调研,并撰写需求分析报告。
14.对社工站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的使用支出程序符合现行规定。
15.通过创投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不少于20万元。
16.开展的服务内容符合《宣城市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要求。
17.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至少4家(包含兴趣类1家、志愿服务类2家(志愿者不
少于10人)、治理协商类1家)
18.社工在开展服务时能够动员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工站所开展的服务活动,并及时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上录入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与服务时长。组建志愿者服务队,每个乡镇(街道)志愿者服务队不少于2个,志愿者服务队不少于10人;每
季度开展志愿者专题能力提升培训至少1次;组织志愿者参与活动全年至少12次。
19.每年选择不少于2个重点服务内容,并各完成不少于1个个案、1个小组、
1个社区工作案例。
20.开展资源筹集、基层治理、响应需求等类型活动20场。
21.制定“一站一品”项目计划书,开展特色社会工作服务,探索社会工作服务民政领域方法,总结提炼典型案例与经验。项目取得明显成效,可复制性、可推广性强。
22.组织督导专家开展品牌打造督导(每月督导时长不少于6小时,面对面督导
不少于70%),打造一站一品品牌不少于5个,特色示范社工站点不少于2个。第三包
(1)项目内容:
委托一家供应商,托管运营县社会工作枢纽平台——县社会工作服务总站。项目签约后一周内,安排项目人员驻点开展服务。驻点社工3名,其中驻点
社工2名,驻点督导1名。驻点社工工作时间不少于250天,驻点人员本土化率不低于60%;编制《郎溪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指南》工作标准;建设郎溪县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社会工作相关中高级督导专家不少于10人,全年
召集督导工作会议2场;托管郎溪县社会工作服务总站(包含:水电网物业等所
有场馆运行维护所需费用),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每月组织定期的社会
工作例会1场;每季度对12个社工站点实地走访督导1次,全年为12个社工站
提供技术支持及行政性督导服务不少于600小时;技术支持各乡镇特色社工站建
设,全年孵化培育的特色示范社工站点数不少于4个,一站一品品牌不少于10个;组织全年组织全县联动型大型社会工作相关活动(备选:社工日、慈善日、防溺水、儿童保护、敬老关爱、残疾人关爱等)不少于4场,统筹协调全县社会组织、
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系列活动不少于6场;组织全县范围的志愿者队伍3支,
每支队伍不少于20人,支持全县社会工作发展。组织实施全县社会工作相关考试
培训,为社工提供社会工作培训不少于30课时;确保2023年社会工作考试通过社工数量增幅100%以上,新增持证社工不少于30人;承担社工总站的日常管理和接待工作;承担民政局购买服务的协调和汇总统计工作。
(2)项目预算:300000.00元
(3)项目地点:郎溪县社会工作总站
(4)服务需求:
1.管理制度:按采购人要求编制《郎溪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指南》工作标准。协助采购人制定社会工作政策。
2.培训服务:组织实施全县社会工作相关考试培训,为社工提供社会工作培训不少于30课时,确保2023年社会工作考试通过社工数量增幅100%以上,新增持证
社工不少于30人。
3.督导服务:建设郎溪县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社会工作相关中高级督导专家不少于10人,全年召集督导工作会议2场;全年为12个社工站提供技术支持及行
政性督导服务不少于600小时。
4.站点品牌打造:全年孵化培育的特色示范社工站点数不少于4个,一站一品
品牌不少于10个。
5.志愿者队伍孵化:组织全县范围的志愿者队伍3支,每支队伍不少于20人。
6.活动统筹:组织全年组织全县联动型大型社会工作相关活动(备选:社工日、慈善日、防溺水、儿童保护、敬老关爱、残疾人关爱等)不少于4场,统筹协调全
县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系列活动不少于6场。
7.日常服务:审核把关1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月度、年度工作计划,提供咨询建议。及时解答乡镇办社工站提出的业务咨询,帮助解决乡镇办社工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每月组织定期的社会工作例会1场;承担社工总站的日常管理和接待工作;承担民政局购买服务的协调和汇总统计工作。
8.交流总结:按采购人要求做好社工站项目交流参访等接待工作。总结推广优秀社工站服务经验,每年在市级及以上媒体(网站)宣传不少于5篇。
9.项目评估:对1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项绩效评估,
出具评估报告。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及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与新改扩无关的)。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执行。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授权委托书(按格式上传);
3、供应商声明函(按规定格式);
4、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按采购需求提供)。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付至合同价的40%(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供应商可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期评估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项目绩效评估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2.1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2%,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2.2退还条件、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详见采购合同。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法院裁决。
(六)时间要求: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七)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项目服务过程中接受甲方对项目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成交供应商需按相关要求向采购方提供项目服务计划、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至少每季度全面汇报项目进度。项目期间,未经甲方允许,项目方案及评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及驻点人员不得变更。
2.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非营利组织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项目评估时提供项目财务凭证,项目结项时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其中人员经费预算不低于郎溪县社工岗位薪金参考标准:社工助理岗5.4万元/年起,初级社工岗5.8万元/年起,中级社工岗6.6万元/年起,高级社工岗7.8万元/年起。
3.服务期限1年。项目结束后,若承接主体执行项目评估结果为:良好或优秀的,购买主体希望与承接主体继续合作开展项目服务以保证服务持续效果时,双方可在法定范围内续签项目协议,续签时间不超过3年,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评估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不予续签,另行采购。
4.项目评估时,将对项目实施中人员在岗、专业水平、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相关方评价进行考核。对于未能按期完成的内容或指标,甲方有权对项目经费进行扣除、暂停项目实施、追讨项目款项直至合同解除。本期项目中期评估定于2023年8月举行,成交供应商需要在评估时间前完成项目核心指标50%。本期项目绩效评估定于2023年12月举行,成交供应商需要在评估时间前完成项目核心指标。
5.项目投标时,每名供应商不限投标标段数量,但每名潜在供应商只能中标1个包。供应商自拟的标段的项目服务范围参考《宣城市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试行)》。项目评估标准参考《宣城市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评估标准(试行)》。
6.成交供应商项目重点服务对象包含: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低保户。
(八)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