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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太仓市港区安全生产监管第三方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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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5270001382923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年太仓市港区安全生产监管第三方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编号:JSZC-320585-SZYT-C2024-0021

二、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2024年太仓市港区安全生产监管第三方服务项目

2、采购单位: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预算金额:155万元

4、最高限价:155万元

5、项目期限:一年

三、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

2024年太仓市港区安全生产监管第三方服务

1)对辖区内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抽查(抽查名单由港区确定,抽查覆盖率不少于70%),登记造册,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对企业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综合检查为基础,同时突出专项检查,对企业展开全面安全检查工作,分析隐患风险,系统梳理出辖区内企业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提出安全防控措施及整改建议等;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根据2023-2024年度分类、定级工作底册,对数据进行完善修正,并保证衔接性。

2)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企业二级申报条件和创建质量进行审核,客观发现企业在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文件、作业环境和较大风险源管理上的不足之处,为企业申报二级标准化做准备。

3)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粉尘涉爆、冶金、有限空间、涉氨制冷、劳动密集型等重点监管领域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以及相关企业环保设施的安全检查,协助更新完善重点监管领域企业一企一档台账。

4)按港区要求,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进行核查,对未完成首次风险报告的企业和“零风险”报告的企业进行专项辅导,协助完成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信息系统的其他业务。

5)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作导则,对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核查,对辖区企业存在的重点事故隐患进行摸排登记上报。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开展隐患整改工作,根据港区的工作安排,做好隐患的整改闭环工作。

6)安全培训活动。协助港区对辖区内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的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培训内容如:安全职责、安全投入、法律法规、隐患排查、危险源辨识、事故案例、应急救援、特殊作业等;协助做好“班前班后5分钟”系列安全小视频的制作;协助开展“六化”工作;根据辖区内企业安全风险特点,根据港区安排,对各区域网格员进行安全检查专题培训,提高网格员安全管理水平。

7)安全宣传活动。在全国安全月(六月)、全国消防宣传活动日(十一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十二月)等重要的时间段,协助策划、组织相关活动。

8)应急演练活动。协助指导辖区企业进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辖区内企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根据港区要求,协助新编或修订本区域应急预案,对港区的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技术指导。

9)按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评审标准、《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大纲(试行)》审计标准,按照服务企业清单,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运行质量审计。

10)协助港区建立、完善辖区企业安全管理信息档案,做好太仓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数据采集。

11)配合港区开展其他安全检查工作、安全专项任务。

12)服务期内常驻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作息时间与采购人一致,并配备必要的车辆及办公设施;港区有需求时及时响应,遇节假日必须保障采购人辖区安全工作需要,随时开展工作。申请单位常驻港区的人员不少于5人,人员组成: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1人是化工安全)。

13)完成港区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二)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少于6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项目组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满足的视为无效响应。

2、项目负责人有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具备安全、电气、机械、化工、冶金、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3、项目组人员有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具备相关知识能力,专业基本涵盖安全、电气、机械、化工、冶金、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具有相关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人员身体健康,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对本项目服务人员的管理;

(1)确保服务人员不少于协议要求,本合同期限内原则上保持项目组人员稳定不变,乙方若需更换项目组人员,必须经过甲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更换专家组成员。

(2)确保项目组人员与服务企业无任何关联;严禁乙方专家接受企业提供的任何财物和超出正常范围内的各类接待。

(3)对服务涉及的企业各类信息严格保密,如泄密将依法追究责任。

(4)建立服务专家组考勤出行和休请假制度。

(5)在合同期内本项目专家组人员不允许进行公司委派的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或私自洽谈的工作。

2、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控制体系。至少包括:激励机制(如考核、奖惩等)、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机制。供应商通过内控机制服务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服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度进行整体的监督管理控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内部制度,加强对服务全过程的管理。

3、供应商和其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1)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查记录;

(3)擅自更改、简化检查程序和相关内容;

(4)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具体工作;

4、供应商应依法独立完成服务工作,不得转包项目。

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善的项目工作内容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工作流程、各阶段的主要内容。内容包含:对辖区内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抽查,二级申报条件和创建质量进行审核,安全检查,安全培训活动,安全宣传活动,应急演练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建立安全管理信息档案等。并提供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项目组织实施保证措施。

6、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如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等重点监管领域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辖区企业存在的重点事故隐患进行摸排等)进行针对分析,提前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工作做好准备,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过程管理和成果考核

1、每月制定常规服务工作计划、按需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检查人员、日程安排、检查表、检查依据等),报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2、按照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开展安全技术服务活动,对其承担的服务业务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涉密内容做好保密措施,不得外传。

3、按照检查服务计划及服务工作要求组织相应的技术人员开展安全服务活动,对被服务企业排查发现的隐患,应逐一和企业交底,提出明确整改建议,并按时完成核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应第一时间上报。

4、因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方法方式粗暴被服务企业投诉反映,经核实属实的,一次警告,两次即中止合约。

5、依法经营服务,不得假借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借机推销产品或服务,杜绝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的,立即中止合约,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被服务企业在上级部门或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未核查出的重大隐患的,需负责针对问题提出有依据的异议;确有疏漏的,负责提出有操作性的整改意见,适当扣除绩效。

7、按期高质量完成服务并提供成果资料,经验收通过,完成项目;若验收存在问题,经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

三、报价要求:

1、以人民币报价,报价按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全部项目报价,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以上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包括工资、奖金、社保、午餐、正常节假日的加班费等费用)、福利、社保、医疗、住宿等生活设施、通讯设施、交通设施、办公设施、试验检验、办公用房及水电、保险、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的费用。

四、项目支付: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付清余款。

五、综合说明及其他:

1、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供应商原因,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后果严重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不良影响、发生责任事故的,供应商须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

4、供应商有责任配合采购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

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供应商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服务费用中扣除。

7、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勘察,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采购文件,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本次采购项目情况,承担投标风险。任何因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理解、现场踏勘原因导致的投标失误,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凡涉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充、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同一条款有不同表达的,以最后时间发布的为准。请各供应商随时查看。

六、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文件规定,采购清单产品如属于国家节能或环保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强制采购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

节能产品:无

(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2、中小企业划分: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认定。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若为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否则为非实质响应。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4、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企业。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若为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为非实质响应。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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