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
黄陵县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县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黄陵模式”,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县今年将开展“省级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创建工作需要,需分别聘请社会第三方为我县创建工作提供相关服务,由社会第三方根据我县实际为我县创建工作收集资料并进行编制、组织专家适时指导、协助我县完善指标,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2.项目目标
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突破口,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前进档,是全面小康的必答题,是打赢三大攻坚战的硬任务,是人居环境整治的升级版,是生态保护的总抓手。因此,要起点高一点、行动早一点、考核严一点、措施硬一点,把这项工作紧紧拿在手上、实实扛在肩上,先人一步、争取主动。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省相关文件对黄陵县人民政府申请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提供规划性文本,来具体落实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创建工作。
3.内容要求
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工作要求,需编制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及《规划研究报告》,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论证,并由县人民政府印发。
4.项目成果
4.1完成黄陵县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县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4.2项目成果除纸质版(印制10份)外,必须提供相应的电子稿,电子稿须以优盘为存储介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稿的文件格式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如:PPT、Word、PDF)等相应格式;
4.3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完成后知识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成果不得有(受)任何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之处,如有上述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三、安全责任
本次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商务条款及要求
1、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2、项目实施地点: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指定地点。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完成服务成果。
4、合同总价即成交价,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表中列明完成本次谈判所要求的服务并验收至合格的所有费用。
5、合同总价全包,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6、付款方式和程序:
6.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开展工作,按照进度要求向采购人首次提交服务成果资料,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6.2服务成果经过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6.3采购人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且收到正式发票后,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支付;
6.4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6.5结算单位:由采购人负责结算,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进行支付结算。
7、技术服务、后期维护和技术支持:
7.1谈判供应商须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不低于谈判标文件的要求;
7.2谈判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内容,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补充要求为准;
7.3谈判供应商应配备专职办公人员,组建符合项目要求的由专人负责管理的、专业化项目团队。
8、验收要求:
8.1成交供应商须保证顺利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验收合格;
8.2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8.3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本项目日常工作中的资料及相关数据的定时收集上报,以及评估、验收资料收集、整理、汇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