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性:服务类
项目预算金额:2,606,400.00元,其中2024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为500,000.00元,2025年度预算拟安排资金为2,106,400.00元,具体以财政资金下达为准。
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提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投标文件1套及电子文件1套。
河湖水域岸线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内在要求,是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有效举措。编制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分区管控和用途管制,是确保水域岸线资源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有效管理的基础。
2016年11月、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此外,广东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也明确要求编制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集约利用。2020年,《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粤水河湖[2020]4号),明确2020年广东省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包括启动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省级印发《广东省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技术细则》,组织实施广东省主要河道及跨地级以上市界河的河道地形测量、岸线规划编制;指导各市开展除了由省级实施规划编制之外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55条河流、11个湖泊的规划编制任务,强化规划约束,落实河湖空间管控要求。
2022年10月,《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要求强化河湖长制,严格管控河湖水域岸线,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全面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构建人水和谐的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理保护格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强化岸线规划约束。推动各地加快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基本完成省级负责编制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批准印发,推进市、县级河湖岸线保护与规划编制审批取得明显进展。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及广东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流溪河作为广州市地区重要的水源河流,根据新的河道岸线管理要求,亟需开展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新一轮《流溪河上游段(温泉人工湖坝~流溪河水库及黄龙带水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已编制完成并批复;2015年10月,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了《广州市流溪河干流中下游(温泉人工湖—河口)河道岸线管理规划报告》,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即将到规划期,需按照新的要求开展新的一轮规划编制工作,为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规划支撑。
一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
河湖水域岸线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空间完整、功能完好、生态环境优美的河湖水域岸线,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公共资源。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具体实践,是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有效举措。
二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内在要求。
《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推动各地加快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基本完成省级负责编制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批准印发,推进市、县级河湖岸线保护与规划编制审批取得明显进展。加强指导和政策宣贯,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依法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动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着力建设维护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上一轮《广州市流溪河干流中下游(温泉人工湖—河口)河道岸线管理规划报告》,即将到规划期,需按照新的要求开展新的一轮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保护广州市“母亲河”的技术依据。
流溪河亦称广州“母亲河”,是广州市重要的备用水源地和生态屏障。她蜿蜒流淌,奔流千年,润泽湾区,承担着城乡供水、水保生态、农田灌溉、防洪排涝等重要功能,保障了千万人口的生活水源,造就了举世闻名的“岭南第一温泉”,孕育了驰名古今的糯米糍荔枝、三华李、砂糖桔、高山番薯、荔枝蜜……是流域沿岸居民的生活保障、生态屏障和乡愁寄托。流溪河流域内共有3个自然保护区,其中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干流设有溪河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1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岸线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迫切需要通过科学布局、强化保护,避免岸线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四是促进河流沿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流溪河流域范围包括从化区、花都区、白云区、黄埔区四个区,流域内有25个镇街,流域内总人口占广州市人口18%。岸线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对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在满足行洪安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河道岸线的科学保护、合理开发、有效管理,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助力流域高质量发展。
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摆在首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防洪、供水、生态安全,兼顾航运、发电、减淤、文化、公共休闲等需求,强化河湖长制,严格管控河湖水域岸线,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全面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结合流溪河中下游段实际构建人水和谐的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理保护格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保护优先,可持续利用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实现在保护中促进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根据不同河段的河势特点和防洪、供水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考虑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求,提出岸线集约与节约利用方案和合理控制保护的对策措施,对不适宜开发的区域要严格加以控制,确保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
(2)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协调原则
要统筹考虑上下游的河势稳定、防洪、供水和水生态安全,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地区间以及行业之间的需求,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岸线开发利用功能及控制条件。
(3)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
根据河道岸线自然条件、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岸线开发利用程度,针对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主要矛盾,以岸线利用程度较高、岸线紧缺、防洪影响和河势控制问题突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江段为规划重点。
(4)依法依规、强化管理原则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粤水河湖[2020]4号)《广东省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技术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研究制定和完善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针对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岸线资源保护和控制利用管理制度,保障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切实加强岸线利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现状年:2023年
近期水平年:2030年
远期水平年:2035年
流溪河干流中下游段(温泉人工湖—河口)长92km。
(1)分析总结规划范围内河道岸线资源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分析岸线资源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影响,对岸线资源利用现状进行分析评价。
(2)根据不同河道岸线的主要特点,综合考虑防洪、供水、水生态环境、城市建设等规划以及沿河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研究制定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目标和要求。
(3)结合已有相关规划研究成果,划定和复核规划范围内各河段岸线控制线,划分岸线功能区。
(4)按照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促进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研究提出岸线开发利用管理指导意见及岸线控制利用管理政策制度建议。
在资料收集与分析整理等基础上,分析岸线保护和利用现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相关上位规划有关要求,确定岸线管控目标与指标,划分功能区和拟定规划方案,提出岸线保护利用的行动计划与实施安排,形成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成果。
资料收集与分析:收集已批准的空间规划有关意见、红线划定方案、主体功能区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区域发展有关意见和有关研究成果;收集流域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专项规划和有关研究成果。收集规划岸线段相应的自然地理概况,水文气象资料,人口等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土、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航运、水能资源利用等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状况;收集已有河道地形资料,并补充监测最新河道和两岸岸带地形(1:2000);收集岸线内主要开发利用工程项目资料;收集相关生态环境敏感区资料;收集地方岸线管理的政策措施等;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评价。
功能区划分与规划方案拟定:结合岸线现状分析、岸线利用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岸线管控目标,在此基础上统筹协调防洪、供水、水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岸线保护与利用方面的关系,分析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对岸线保护和利用需求,提出岸线边界线和各主要功能区划分方案。根据规划确定的近期水平年规划目标和任务,提出各类岸线功能区岸线保护利用、管控和近期调整要求。
规划衔接与审定:规划中应做好与相关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红线划定方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航运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对规划编制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中间成果、最终成果等,通过召开专家咨询会、讨论会或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咨询与讨论。
以2023年为基准收集流域沿河地区的社会经济基本资料,市(区)流域综合规划、国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交通发展规划、航运及港口发展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规划、河道整治规划或设计报告、城市水源地供水安全保障规划、岸线规划、水功能区划、取排水口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水行政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渔业主管部门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制订或出台的有关岸线利用和保护的法规、规章等,规划范围内堤防和涵闸、泵站、过江管(缆)线、桥梁、港口码头等工程基本情况资料,有关部门审批过的涉及沿江岸线和洲滩地利用的涉河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根据项目需要,需补充测量规划范围内河道两岸地形和河道断面地形。在测量过程中详细测出了沿河的地物、地貌,以及主要水工建筑物、航道障碍物(范围、高程)、跨河桥梁、电线及过河电缆的通航尺度。有明显堤围段测两岸至堤内堤脚共100m范围,无明显堤围段测岸边约100m范围。
4.1.2.1两岸地形测量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主要附属设施均进行测绘,房屋外廓以墙角为准。1:2000的测图,居民区房屋详细测绘,房屋加注层数及建筑材料。建筑物、构筑物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2.0mm时,用直线连接。独立地物能按比例尺表示的,实测其外廓,填绘符号;不能按比例尺表示的,准确表示其定位点或定位线。水工建筑依据以下规范标注到1:2000地形图上。水利设施的坝、堤、涵、闸(室)、渡槽、渠道测量应测出顶和底两个控制性的高程点,并要求用正倒镜测定。在一般情况下,涵、闸(室)、渡槽、渠道等以测出底部高程为主,堤、坝以测出顶部高程为主。涵、闸(室)、坝的过水孔口须测注孔口尺寸(精度量至cm)及底部高程。闸底以过水孔的底线为准,不应在孔口外的坦下或门槽凹下处。涵洞还需测出进、出口高程。涵、闸(室)的孔口一般有方形、矩形、拱形、圆形等几种。
a.数据采集方法
本项目水下地形测绘,主要使用测深仪配合RTK进行数据采集,测线沿垂直堤围的方向布置,采用GPS定位时,均采用计算机记录数据,其所测深度数据亦由测深仪经DPS数字化仪转接传输给计算机记录储存有关数据,与定位同步。
b.水深测量
水深测量采用脉冲式回声测深仪测定水深。其原理是将电源利用换能器转换成脉冲信号发射向河底,利用声波在水中传播的速度以及传播的时间,由换能器接收的海底的回声,转换成电源讯号,计算出水的深度。
由于声波在水中传播的速度受水的深度、温度和盐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误差,总称为仪器测深误差改正,也就是水越深,压力越大,水的密度越大,声波传播的速度就越快,误差就越大,测深时改正计算该误差。
4.1.3 水文分析成果的收集整理与计算
鉴于流溪河无长系列水文站资料,收集流域内雨量站和流溪河干流沿线闸坝长系列水文数据,收集已有设计洪水和水面线成果。并计算设计洪水和水面线,复核已有成果。
4.1.4 重要敏感区及保护对象资料收集
收集重点保护与关注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鱼类“三场”及洄游通道、重要湿地和重要涉水景观等重要生态与环境敏感区,以及保护对象和目标资料;陆生生物、水生生物、珍稀濒危物种的名录、分布情况、生态习性和多样性,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等生态资料。
4.1.5 岸线利用现状查勘与调研
对规划范围内重点河段进行现场查勘与调查,内容包括:岸线利用现状,历年岸线利用项目审批情况和审批单位,沿江各地岸线利用管理状况及存在问题等。通过对规划河段大范围高清遥感影响调查与重点河段两岸现场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河道岸线利用进行调查,并开展相关单位座谈、调研,重点调查岸线类型、岸线利用情况以及特殊河段调查。
4.1.6 河势演变分析
河势稳定分析按照整体分析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将河势变化剧烈、防洪关注较高的河段作为重点河段。收集整理历史资料和已有河势演变分析成果,结合1980年代以来的Landsat系列及国产GF系列卫星影像数据,分析规划河道岸线、浅滩等演变特征及其对河势的影响,找出河道塌岸崩岸、行洪卡口段、防洪重点关注的险工险段、河势演变剧烈等重点河段,对规划河道内河势整体稳定性进行综合分析。利用新旧地形资料建立数字高程模型(DEM),对比各年代平滩水位下河床平均高程、宽深比、过水面积等的变化,分析河道纵、横向形态变化特征;分段统计各河段河道容积、冲淤速率等变化情况。最后结合河段来水来沙特性和演变特征,总结河势演变规律,并预测河道演变趋势。
调查、收集、分析岸线利用现状及其历史发展过程,分析防洪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城市建设、港口建设、航道整治、取排水口、排涝工程、纳潮工程、跨河建筑物等占用岸线规模、范围、分布的基本情况,对现状利用岸线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评价各类岸线开发利用程度、水平,了解岸线利用项目审批和管理情况,总结分析现状岸线利用及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现状岸线利用与相关规划和区划的协调性以及各河段现状岸线保护与利用的合理性,提出岸线保护与利用的评价意见,为岸线分区规划奠定基础。
岸线利用需求分析,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相关行业规划成果,分析区域人口规模发展、产业格局调整、城市化水平提高等社会经济发展因素对规划河段内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求程度,包括岸线资源利用的类型、范围、规模、布局等,预测规划水平年重点行业对岸线资源开发利用新增需求和调整需求。岸线开发利用研究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已有涉水工程及设施正常运行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充分考虑岸线保护要求。在满足岸线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岸线资源特点和利用条件,统筹上下游、左右岸、行业间等方面的利益关系,协调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岸线保护需求。在流域综合规划的统一指导下,按照流域或区域在防洪、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水利规划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和平衡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行业、部门对岸线利用的需求与目标,分析规划水平年岸线利用与保护的发展趋势,制定岸线利用与保护的总体目标,提出岸线利用与保护的总体要求。
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划定岸线控制线,包括临水控制线、外缘边界线和堤顶控制线,按照岸线控制线划定的方法,结合新的水情、工情,对上一轮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已划定的岸线控制线进行复核,对其他其它河段的河道岸线控制线进行划定。
岸线功能区是根据岸线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岸线利用管理的要求,结合岸线现状分析、岸线利用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洪和河势稳定要求以及对岸线开发利用需求与岸线保护要求,合理划分岸线功能区。岸线功能区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四类。
岸线保护区是指对流域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等至关重要而不开发利用的岸段。岸线保护区内除防洪、河道(航道)整治、取水水源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外,禁止一切生产经营性的开发利用行为。
岸线保留区是指规划期内暂时不开发利用或者尚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岸段。岸线保留区在规划期内禁止有碍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等的开发利用活动。对河道尚处于演变过程中,河势不稳、河槽冲淤变化明显、主流摆动频繁的河段,或有一定的生态保护或特定功能要求,如防洪保留区、水资源保护区、供水水源地的岸线等一般应划为保留区。
岸线控制利用区是指因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河流生态保护存在一定风险,或开发利用程度已较高,进一步开发利用对防洪、河势、供水和河流生态安全等造成一定影响,而需要控制其开发利用程度或开发利用方式的岸段。
岸线开发利用区是指河势基本稳定,无特殊生态保护要求或特定功能要求,岸线开发利用活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及河流健康影响较小的岸段。岸线开发利用区在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条件下,可按照岸线利用规划的总体布局进行合理有序的开发利用。
①岸线功能区管理
根据划定的岸线和岸线功能区,通过对岸线功能区功能属性的分析,按4个类型分别提出各功能区开发利用的制约条件、基本控制要求和岸线利用管理指导意见,包括不适宜开发利用的类型、工程建设布局和相应的配套措施。对局部洲滩的利用提出控制性意见。
岸线功能区划确定后,在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统筹协调各行业、各部门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各岸线功能区功能属性和控制利用要求,对各岸线功能区提出限制进入的项目类型。
在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岸线控制利用管理的政策制度建议及实施岸线利用与保护管理规划的保障措施。
②岸线利用建设项目调整与清退方案
结合前面分析的岸线利用现状以及岸线功能区划分成果,综合考虑沿岸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析目前岸线利用建设项目的性质,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清退方案和意见。
③岸线控制利用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
通过分析现有的岸线控制管理政策资料,立足现状,结合面临的新形势,提出健全岸线控制利用管理的政策制度。从理顺岸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岸线分区管理制度、规划管理制度、岸线利用审批制度、占用补偿制度、监督管理制度,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构建岸线控制利用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分析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从水文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环境现状评价
收集规划区域相关环境背景资料、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以及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资料。明确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对评价区域的要求,说明环境敏感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环境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及其保护要求;评述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划实施的资源和环境制约因素。
(2)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
根据规划的层级和属性,分析规划与相关政策、法规、上层位规划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的符合性。评价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能否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对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所在造成的影响,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性质与程度。给出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论证结果。
(3)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提出针对不良环境影响的预防、减缓(最小化)及对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修复补救的对策和措施;提出跟踪评价方案。
1规划协调性分析
根据收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划等资料,主要采用核查表法,分析流溪河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所在区域地方规划的协调性。
2保障措施研究
为推动规划更好地实施,从法规政策、准入条件、功能定位、管理要求等方面研究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切实加强规划的实施保障,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从法规政策、准入条件、功能定位、管理要求等方面,结合本规划中的管理规划研究,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
规划应为实现规划目标、完成规划任务、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研究制定具体的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可包括组织保障、法制保障、经费保障、前期工作保障、监督管理保障等内容。
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须提供至少1人在固定办公地点办公(主要负责项目相关工作,具有研究生学历、水利水电类中级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宜具有水利水电类副高级或正高级(教授级)职称、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技术负责人宜具有水利水电类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注册测绘师资格;拟投入的其他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宜具有水利水电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其中宜有2名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履约验收完成。
(1)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整编,现场调研等工作。
(2)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地形测量,水文分析计算,河势演变分析,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评价、需求和保护要求分析,岸线控制线和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编制《广州市流溪河干流中下游段(温泉人工湖-河口)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并形成送审稿。
(3)2025年4月30日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4)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意见征集,召开专家评审会。
(5)2025年9月30日前,按评审意见修改完成《广州市流溪河干流中下游段(温泉人工湖-河口)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并配合采购人取得上级部门批复。
(6)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变化,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可预见因素等,上述项目进度时间安排应及时调整。
7.1提供成果如下:
(1)报告成果:《广州市流溪河干流中下游段(温泉人工湖-河口)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2)成果展示图表件:《广州市流溪河干流中下游段(温泉人工湖-河口)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附表附图册》等;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4)报告、附表、附图和岸线功能分区矢量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2000坐标、广州2000坐标两个坐标系统成果文件)、单独成册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水下地形、岸边地形)等,各10份纸质版和2份电子版。
7.2成果报告中的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提交可编辑和不可编辑的电子文件。
7.4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成果。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采购人: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成果。
(2)涉密人员范围: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
(4)泄密责任:如因采购人原因发生泄密事件,采购人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供应商: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成果。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项目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
(4)泄密责任: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泄密事件,供应商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经济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人因供应商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因供应商的行为导致采购人绩效考核受到影响、处理信息泄露成本增加等间接经济损失;(2)依照上述方法难以计算损失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0%。
(1)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项下提供的所有成果文件的著作权、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供应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著作权、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利用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采购人所有。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利用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服务期内,采购人提出与本项目相关的问题时,供应商需在8小时内(或供应商承诺的更短响应时间内)响应,并提供与项目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服务或支持。
采购包1(广州市流溪河干流中下游段(温泉人工湖-河口)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履约验收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 2期:支付比例30%; 3期:支付比例30%; 4期:支付比例10%。 详见第五章 合同文本。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第五章 合同文本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广州市流溪河干流中下游段(温泉人工湖-河口)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
项 |
1.00 |
2,606,400.00 |
2,606,4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流溪河干流中下游段(温泉人工湖-河口)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