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厦门地铁运营线网包括1、2、3号线。1号线工程起点位于镇海路站,终至岩内站,全长30.3公里,共设车站24座,于2017年12月31日开通初期运营,2022年转入正式运营。2号线工程起点位于天竺山站,终至五缘湾站,全长41.64公里,共设车站32座(其中2座暂缓开通),于2019年12月25日开通初期运营,2023年转入正式运营。3号线(厦门火车站至蔡厝站段)工程起点位于厦门火车站,终至蔡厝站,全长26.5公里,共设车站21座,于2021年6月25日开通初期运营。
本项目包括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和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两个部分。通过开展厦门地铁运营线网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科学评估厦门地铁安全运营的条件、能力以及现状,找出安全隐患及内在的风险,提出整改意见。通过开展厦门地铁运营线网安全生产第三方安全检查,按季度分线路找出厦门市轨道交通运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提升我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水平。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参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7号)、《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0号)、《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4号)、《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9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6号)等行政法规、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厦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
参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8号)的要求,重点对网络化运营、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运营险性事件进行评估。
(1)网络化运营评估
主要包括线网控制中心功能评估、线网应急能力评估、换乘站客流匹配评估。
①线网控制中心功能评估:包括线网控制中心运行状态监控、运营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调度指挥、应急信息发布、与外单位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等。
②线网应急能力评估: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站点—区域—基地”三级应急点布局、救援响应能力和应急物资管理等。
③换乘客流匹配评估:包括线网各线路实际运行能力与客流的匹配情况、线网运力不匹配换乘站的客流组织情况、不同线路车站客运服务人员及相关设备联动情况等。
(2)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隐患危害性和治理难度,分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管理、应急管理、运行环境等业务领域抽取相关隐患进行具体对照分析。具体分析对照应从隐患排查过程、等级判定、治理方案、治理过程、治理结果,以及工作台账记录等方面进行全面回溯,评估该项隐患排查治理是否符合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管理、应急管理等运营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3)运营险性事件评估
以评估周期内运营单位发生的全部运营险性事件为对象,逐一查阅技术分析报告并进行运营险性事件具体分析对照,评估人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稳定运行的因素、事件整改与防范措施是否有效并落实到位、警示教育情况。
同时,开展三条线路的轨道动态几何参数检测与信号系统功能测试(包含列车超速安全防护测试、列车追踪安全防护测试、列车退行安全防护测试、车站扣车和跳停测试等),并出具相关测试报告,作为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报告的支撑材料之一。
2.厦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查
(1)线路保护区管理检查
检查包括:线路保护区平面图、安全保护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线路保护区施工申请审核及监测管理、安全保护区日常巡查等。
(2)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检查
检查包括:设施设备(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机电、轨道、土建结构等)日常巡查和维护保养、设施设备的运行监测检测、特种设备维护管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3)消防安全管理检查
检查包括:建筑防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与灭火、火灾事故广播、防排烟与事故通风、车站消防管理、设备维护管理、应急疏散等。
(4)防汛安全管理检查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防汛应急处置、防汛应急物资储备、汛期隐患排查、人员培训及演练等。
(5)应急管理与处置检查
检查包括:运营安全事件报送制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等。
(6)运营安全管理检查
检查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用具配置、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人员安全培训等。
(7)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
检查包括:风险辨识与分级、风险数据库、风险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手册、隐患排查计划或方案、隐患整改闭环、重大隐患治理等。
(8)其他相关方面检查
检查包括:运营方面的事故事件后的专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点岗位人员培训管理等。
(三)成果要求
1.厦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
成果包括:《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总体方案》、《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报告》、《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整改跟踪报告》。
2.厦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查
成果包括:《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每季度检查结束后提供检查问题清单以及建议措施(专家签字确认),并跟进整改情况;并于第四季度安全检查完成后,提交《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XX年度安全检查情况报告》。
(四)人员要求
1.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应具备不少于28名的专家,涵盖城市轨道交通土建、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机电设备和运营管理等专业,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查每季度应具备不少于4名专家。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涵盖城市轨道交通土建、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机电设备和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等专业。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丰富的评估经验,熟悉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安全运营监管的特点和评价方法,具有所在地和其他省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的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2.投标人应具备统筹协调各专业领域、总体把控安全评估质量能力且从业经历20年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运营管理、土建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专业领域且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8号)组织1次全天不少于6课时的安全评估内容解析培训,培训地点为厦门。
★6.投标人不得为厦门市轨道1、2、3号线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或有关的其他合作单位等,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书。
★7.投标人不得与被评估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等情形的关联关系,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书。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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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运营期间安全评估,2024年7月—2025年12月每季度完成一次运营安全检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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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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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中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内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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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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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①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本项目的验收依据。 ②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③中标人在服务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④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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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2、中标人提供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安全检查报告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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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