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1.位置: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12号院1号楼
2.服务形式: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及管理
3.就餐方式:员工餐凭卡自助就餐
4.服务范围:为北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员工(约40人)提供餐饮服务。在前述员工工作期间提供早、午餐及值班餐、加班餐、临时性餐饮服务等。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用餐时间或加餐,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5.服务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
二、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应在2024年7月1日前,进驻北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接管并履行餐厅管理服务职责。
2.中标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的服务标准与规定,为招标人提供专业、规范、安全、卫生、高质量的餐饮服务。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标单位应当制定本项目相关的各种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并接受招标人的修改意见。
4.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分包。如发现中标单位擅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他人的,将作为中标单位根本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立即从本项目清退。中标单位应在招标人指定期限内办清一切交接手续和清点食堂一切设备财产;如中标单位拒不配合交接的,招标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将中标单位清退搬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5.对本项目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厨房设备及其他相关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范围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招标人和有关部门批准,在招标人通过装修方案后方可实施。
6.负责本项目服务区域内日常洗消、保洁等;
7.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档案,招标人有权随时临检。
8.本合同终止时,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人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财产,并接受招标人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招标人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完好。
9.投标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员工须做到证件齐全(身份证、居住证(如需要)、健康证等)上岗,并将复印件(健康证需提供由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核发有效的原件)提交招标人相关部门备案,管理应符合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员工住宿、工资、福利、报酬、保险及发生的各种工伤事故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10.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中标单位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招标人有关部门,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如中标单位迟延报告或拒不报告,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11.中标单位负责食堂日常设施设备维护。正常损坏需送外维修的,经招标人同意后费用由招标人负责,如不经招标人同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如人为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由中标单位按损坏时同类设施设备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正常损耗除外)。
12.中标单位须做好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餐具必须消毒,招标人可随时检查,并可要求中标单位整改。要定期清理和疏通厨房的排水管线,及时清扫餐厅范围内外的卫生,保持卫生整洁。厨房及餐厅的残渣和垃圾倒在招标人指定的地方,不得乱倒。因中标单位原因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单位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中标单位须在每周五下班前将下周菜谱(中标单位须考虑民族用餐习俗)提供给招标人,并按菜谱组织相关食材的采购。
14.中标单位应与招标人一起共同监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三、食品卫生要求
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饮食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烹调的饭菜必须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所有食品加工流程符合卫生防疫标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种主食、菜品必须留样,供相关主管部门检查。严禁隔夜食品重新加工,严禁加工使用过期及腐烂变质食品,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如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善导致受到行政警告或处罚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从本项目退出并向招标人移交相关手续。
四、伙食标准
1.中标单位为招标人职工提供早、午两餐及值班、加班工作餐。中标单位应每周制定科学合理的饮食菜谱,保证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同时,根据季节及工作需要调整就餐菜式,适时推出1-3款时令菜、根据传统时令、节日推出特色饮食,保障食堂优质供餐。应随时对食堂就餐人员的口味进行调查,以满足就餐人员的需求和变化,清真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工制作,保障职工用餐满意。
2.中标单位应在餐标范围内合理调剂搭配,为职工提供可口饭菜。其中早餐:主食类不少于4种;蛋类制作方法2种;小菜类不少于2种;汤水类不少于2种。牛奶、豆浆、馄钝、豆腐脑等品种,每周至少保证1种与其它汤水类搭配。午餐:热菜类不少于4种;大荤类1种、半荤类2种、素菜类1种。小菜类不少于2种;汤水类不少于2种;主食不少于2种;甜点或水果类1种,具体菜单应当以中标单位提供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的版本为准。
3.临时性餐饮服务,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通知中标单位负责人,中标单位需根据通知要求完成招标人的各项供餐任务。中标单位有权根据需求,调整以上开餐时间和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人合理要求,全力保障用餐。
五、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操作规程,落实食堂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2.食品安全,制定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接受监督。原材料供应商资质须经项目招标人审核备案,未经项目招标人审核的供应商不得使用;经采购、加工、制作的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厨具、餐具应严格执行洗消制度,纸巾、洗涤、消毒用品等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
3.中标单位要加强用水、电、明火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做好定期和日常的食堂安全检查,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员工在厨房内吸烟等不安全行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采购单位,并负责整改工作。
4.中标单位应随时接受招标人、主管卫生安全等政府部门的安全卫生检查,并积极配合,及时改正不完善的地方。
5.中标单位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6.中标单位在承包期内,若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合约,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中标单位责任。
7.中标单位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消防管理制度、厨房纪律、餐具消毒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食堂采购管理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等制度。
8.中标单位进驻食堂后,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由双方清点并确认物品,同时应做好食堂设备保管和原材料管理,严禁私自外借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使用设备,做到无财产及物资外流、人为损坏和偷盗等现象发生,服务期内如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物品,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服务期满食堂设备应如数退还。
9.中标单位应制定相关节能措施,落实水、电、燃气等能耗管理。
六、费用
费用已经包括:中标单位需要向其工作人员支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服装、加班等费用;行政办公费用,管理费及各种税费;餐厅餐巾纸、洗涤、消毒用品、牙签等消耗品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前述费用为完成本项目约定事宜而需要支付的全部费用,非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随意增加。
招标人每月核定用餐职工基数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用餐人数和餐标范围内采购食材,并按月向招标人提供餐费汇总表。中标单位应垫付当月采购费用,招标人在当月结束后30日内进行结帐,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供餐费发票。
七、人员要求
厨师长:不得少于1人,具有高级或以上厨师资格证
热菜厨师:不得少于1人,具有厨师资格证
面点师:不得少于1人,具有相应的资格证
服务员:不得少于1人,具有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健康证
保洁员:不得少于1人,具有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健康证
八、承诺(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1.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善,导致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相关部门鉴定,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招标人承担部分责任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单位追偿。
2.如中标单位因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员工满意度低于合同约定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及时整改,如中标单位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中标单位若有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从应当向中标单位支付的款项之中扣除相应费用。
5.投标单位具有中标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资格(须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6.中标单位在承包期内,若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合约,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中标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