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猪、牛、羊等 生肉及熟食 制品类、鸡、鸭等肉类食 材、水产、禽 蛋、蔬菜、水 果、调料、干 货、米面粮油 主食等 |
235.32 |
一项 |
为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提供猪、牛、羊等生肉及熟食制品类、鸡、鸭等肉类食材、水产、禽蛋、蔬菜、水果、调料、干货、米 面粮油主食等采购及配送服务 |
1、预算金额:385.32 万元。本包预算金额:235.32 万元
2、服务期限:一年
3、服务地点: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 52 号)
4、付款方式:(1)本项目费用按月据实结算。乙方根据采购市场行情价格,为甲方供应食材耗材。全年食材耗材采购及配送费不得高于本次项目预算金额。费用总价包括食材价格、食材耗损、运输、仓储、装卸费、二次搬运、售后服务、各项税费、初加工服务费、检测费、人员费用、不可预见的费用及其他完成本次项目的一切所需费用,本次价格为含税价。
(2)费用的支付需以相应财政资金实际拨付至甲方账户为前提,若因相应财政资金未能审批通过或及时到账导致的延期支付,不属于违约行为,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供货商供应的价格应以送货当日北京价格网(http://www.beijingprice.cn)上公示的当日批发价作为基础价,价格浮动不能超过价格网 8%。如北京价格网上查询不到部分商品报价,应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认价格,
注:付款方式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合同文本》关于合同金额支付的要求。
三、服务需求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为院内三无休养员和临时代养救助儿童提供营养配餐,并进行单独核算。每日向儿童提供充分的体能营养,为不同年龄不同身体状况儿童提供奶制品、软食、普食,为患病儿童制作特殊饮食。为规范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院内孤残儿童和临时代养儿童伙食营养水平,拟对食堂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进行采购。北京市儿童福利院现有在院儿童 338 名,本次本包采购猪、牛、羊等生肉及熟食制品类、鸡、鸭等肉类食材、水产、禽蛋、蔬菜、水果、调料、干货、米面粮油主食等。
1、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2、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要求,所提供货物须是满足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且满足或优于国家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确保所供物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须退货并承担全部责任。确保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诚实、无侵权货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3、所供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如动物检疫证、分割肉销售凭据等)。
4、食品应清洁,并符合甲方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5、提供的食品符合甲方验收要求,有完善的问题食品召回制度。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所有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无公害食品质量标准》。
7、投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 经查实后确属投标人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触犯刑法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8、新鲜度要求
(1)保质期限为1个月(含)以下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5(含)天。
(2)保质期限为1个月(不含)至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含)天。
(3)保质期限为2个月(不含)至3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0(含)天。
(4)保质期限为3个月(不含)至6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5(含)天。
(5)保质期限为6个月(不含)至1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20(含)天。
(6)保质期限为12个月(不含)至18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0(含)天。
(7)保质期限为18个月(不含)以上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40(含)天。
(8)使用无有效期的货品,如:蔬菜、鲜果、禽蛋、畜禽肉类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须为采购人退换货;水产类(新鲜的)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鲜活,抽检不合格的产品须为采购人退换货。
9、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商务局要求,相关冷链产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须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进行注册(提供截图证明);
10、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商务局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冷冻冷链产品要有追溯码,可通过“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追溯产品并提供核酸检测证明(提供承诺函)
(三)货品质量要求及标准
猪、牛、羊等生肉及熟食制品类、鸡、鸭等肉类食材
(1)猪肉:所供货物必须符合GB 20799-2016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所有货物必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每批鲜猪肉、猪骨等肉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并注明保鲜期。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
猪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带皮一级五花肉,带皮后臀尖,带皮前臀尖,无颈排骨块,4号肉,2号肉。
(2)羊肉:羊肉去头,去蹄,去内脏。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都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羊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羊前腿肉,羊后腿肉,羊排,羊碎肉。
(3)牛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符合卫生标准和无公害质量标准。牛肉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都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牛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牛前腿肉、牛后腿肉、牛腩、牛碎肉。
(4)禽肉:家禽类产品按照国家标准采购,所供货物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色泽;
(5)熟食类: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中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价格合理,应按照响应报价供给,否则需方有权不用。
所供产品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塑化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当天当批次加工制作而成,不能出现有过期、变质等情况。
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QS标志,严禁使用无品牌非正规产品。
(6)产品供货时,须提供肉联厂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及品质合格证。
(7)产品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猪和鸡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8)所有货物必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9)所有货物规格符合经办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10)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11)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2)对货物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
水产、禽蛋、蔬菜、水果、调料、干货、米面粮油主食等
1、蔬菜、水果、禽蛋(无公害及以上标准):
(1)蔬菜
1)新鲜度:
水量:充足、但无过份萎蔫、皱皮。
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明亮鲜艳。
硬度:叶菜挺立、爪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
2)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伤害: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3)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4)形状: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
5)成熟度:适中、无未熟过识、腐烂。
6)污染:无污染、残留农药、运输造成的污染。
7)有包装蔬菜:应完整、干净。
8)叶菜类:挺实、全味正、颜色好、无过多黄叶、腐烂叶与多泥根,水分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
9)瓜菜类:个头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秧、无软化、变质现象。
10)根菜类: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
11)果菜类: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个头大。
蔬菜包含但不限于小白菜、青菜、菜秧、油菜、韭菜、韭黄、香芹、水芹、西芹、菠菜、生菜、空心菜、油麦菜、芥菜、苋菜、菜芯、芥兰、小葱、青蒜、香菜、青椒、辣椒、红椒、蕃茄、大白菜、苞菜、大葱、茄子、蒜苔、花菜、西兰花、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佛手瓜、毛豆、青豆、四季豆、荷兰豆、黄豆芽、绿豆芽、土豆、洋葱、红薯、生姜、蒜头、胡萝卜、青萝卜、白萝卜、芋头、莲藕、茭白、冬笋、竹笋、香菇、平菇、草菇、金针菇等。
(2)水果
1)新鲜度:
水量:充足、无空壳、皱皮、干涩现象。色泽:新艳、光亮无变色。
硬度:饱满、充实、软硬适中。
2)机械伤:相同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
3)病虫害:无不良病虫害。表面、中间无虫卵遗留,无虫眼。
4)形状:曲线谐调、外形优美、果实硕大、无不良图案及异状。
5)成熟度:适中、无过熟、未熟现象。
6)污染:无污染残留农药。
7)包装:如有包装应完整干净。
8)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无软塌处、并成熟。
9)柑桔类:不空壳、水分充足,外表完美。
10)浆果类:无腐烂、变色、外形不完整、不成熟。
11)梨果类:色泽、大小适中、无硬节、有果把儿。
蔬菜包含但不限于芒果、油桃、柚子、鸭梨、冬枣、番石榴、苹果、草莓、龙眼、荔枝、哈密瓜、香梨、葡萄、桔子、砂糖橘、水蜜桃、木瓜、西瓜、火龙果、杨桃、荔枝、菠萝、香瓜等。
(3)禽蛋
禽蛋应符合《鲜蛋卫生标准》(GB2748—2003),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壳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禽蛋包含但不限于白壳鸡蛋、红壳鸡蛋、土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鸽子蛋、咸蛋、皮蛋等。
(4)中标人每天的供应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向采购人申请调换同类别品种。
2、海鲜水产
(1)活鲜:鱼类、虾类、蟹类、贝类、其它水产类
品名 |
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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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 |
淡水 |
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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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 |
|||
虾类 |
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
(2)冰鲜类
冰鲜鱼 |
体表粘液透明,滑而不粘,气味正常,鳃盖紧闭;淡水鱼鳃鲜红或粉红, 海水鱼鳃紫色或紫红;鱼眼澄清透明,眼球突出;鱼鳞完整,不易脱落; 鱼腹发白,不膨胀,肛内缩;鱼体肌肉有弹性,不易压出凹陷或凹陷能迅速复平;大小均匀,体表无伤痕。 |
冰鲜虾 |
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身较挺,半透明不发红,外壳有光泽,稍湿润,气味正常。 |
冰鱿鱼 |
色鲜艳,皮微红,有光泽,多粘液,体形完整,肌肉柔软光滑,有弹性。 |
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海鲜水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草鱼,鲢鱼,罗非鱼,鳕鱼,巴沙鱼片,鲷鱼片,虾仁,大虾等。
3、调料
调料类包含但不限于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非转基因食品认证。
质量要求:
(1)食盐:味咸、呈白色细晶体,无可见杂质,无苦味,涩味及其他异味,外包装无漏无污,印刷清晰,有防标。
(2)酱油:有正常的色泽红褐色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混浊,不沉淀无霉花浮膜外包装无漏无污,印刷清晰,无帐袋现象。
(3)单晶冰糖:晶面干燥基本光滑,晶体大小基本均匀,呈单斜晶体,异形晶,并晶,聚晶及碎晶不超15%色白,有汹涌呈半透明或半透明体,味短,无异味,无明显黑点及其它杂质。
(4)食醋:有正常色泽,琥珀色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和异味,不浑浊,无悬浮物及沉淀物,透明澄清无霉花浮膜,无“醋馒”“醋虱”外包装无漏,无污,印刷清晰,无帐袋现象。
(5)味素:无色或白色柱状结晶,无杂质,污物,允许有少量碎晶及少量粉末状物质。
(6)复合酱料:外包装无污物,无汇漏,无帐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
4、干货及腊味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北京市或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整齐、均匀、完整、不霉烂、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北京市或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北京市或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北京市或国家标准要求。
5、米面粮油主食类
(1)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要提供SC许可证(食用农产品除外)、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中标人在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供货凭证材料。
(2)执行标准(符合北京市地区及国家相关食品安全规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米类执行标准:GB2762-2012、GB2761-2011、GB2763-2014、GB1354-2018
大米的质量标准:符合GB1354-2018粳米一级面粉执行的标准:GB13122-1991
油类执行标准: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待GB/T 40851-2021新标准实施后按照新标准执行)
大豆油执行国家标准:GB/T 1535-2017
花生油执行国家标准:GB 1534-2017
葵花籽油执行国家标准:GB/T 10464-2017
亚麻籽油执行国家标准:GB/T 10464-2017
玉米油执行国家标准:GB/T 19111-2017
(3)食用油质量要求
根据采购人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需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上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投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四)人员及配送要求
1、人员要求
(1)提供专业的管理和采购团队,从业人员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准,并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
(2)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卫生安全制度,掌握行业操作规程。
(3)在服务期间内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听从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
(4)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进行卫生消毒,并按规定穿戴卫生、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
(5)遇有从业人员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岗。
(6)投标人需配备一名专职联络人员与采购人进行事务联系。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服务联系人和服务联系电话,如有变更,投标人应及时、主动通知采购人。
如果产品质量与本项目规定的标准不符,投标人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相应规定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
2、配送要求
(1)对采购人需求的食材原则上能做到每日配送,如不需要每天配送,视具体情况,以采购人要求为准。配送时间为:按照采购人需求时间送货,采购人的采购订单原则上将提前一到两天(工作时间内)通过传真或电话或电子邮箱发给中标供应商,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订货又无法及时发送传真时,以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通知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确认后回复,并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及时送达,采购人后补《采购通知单》。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或调味品,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为国内正规厂家所生产的合格产品,包装不易破损、易于保存。
(2)固定配送人员,且有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完成三针新冠疫苗注射。配送员需有单位雇佣关系及身份证明,交采购人存档,如更换配送人员需提前通知采购人。
(3)运送食材的车辆拉车等必须干净卫生。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冷藏车至少1辆),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温环境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5)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6)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固定格式内容规范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7)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厨房食品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8)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加送食材时,投标人务必按需准时送达(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不得推诿延误。
(9)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响应,并第一时间备货(接到备货通知2小时内送达),保证送货时效性。
(五)运输及包装方式的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有利于食品原料运输和储存的有效包装,且在包装上注明保质期及存储方式。对于有特别储存、保鲜要求的,应充分告知采购人。运输车辆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内外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需要冷冻的食品原料应在北京市范围内设有冷库并提供相关的租赁证明或自有证明。运输冷藏食品原料要有相应的冷藏措施。
2、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六)留样及验收要求
1、留样要求
(1)供应商必须对所供货物保留样品不少于48小时。如发生质量问题,以卫生防疫部门检验为准。
(2)采购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人提供拟供货样品,留样备查。采购人对样品检视同意后,后续所供货品必须与样品一致。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擅自调换。
2、验收要求
(1)索证验收:采购人收货员第一步查验货物各种凭证,如不合格,直接拒收。
(2)质量验收:采购人收货员看、摸、闻(必要时可以分割查验)验查配送货物,对疑似质量有问题的货物一律拒收。如因质量问题拒收导致无法正常供餐的,供应商必须1小时内补送合格货物。
(3)品种验收:采购人收货员按先天发出的订单品种逐步查验配送货物品种是否一致,对货不对板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货不对板或漏送导致无法正常供餐时,供应商必须1-2小时内补送订单品种。
(4)货物内在质量由投标人负责,但采购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存在质疑时,投标人须同意采购人将该商品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送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采购人承担,不合格的则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可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多次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样送检,送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采购人承担,不合格的则由投标人承担。
(七)报价要求
1、以调价率的方式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投标人按调价率报价,以北京价格(http://www.beijingprice.cn)网站上“批发价格”作为报价基准(基础价),上浮不能超过价格网8%;此外,要求采用厂家最大规格供货,即同类商品有多个包装规格的,以最大规格商品作为报价依据;所有商品必须是市场流通规格,不接受特制商品或定制商品。
3、最高限价:
所有品类商品上浮价格不超过8%
4、定价办法:
本次采购所需粮油、调料、干果、零食、饮料、奶类、营养品、猪肉熟食类、牛羊肉、水产品、禽蛋、蔬菜、水果等食材采取每日定价方式,每日以北京价格
(http://www.beijingprice.cn)上公示的批发价格作为基础价(未公示的顺延最后一个基础价),由双方协商定价,价格上浮不超过8%,确定当日采购价格。如网上没有,再采取市场询价后双方议价方式确认,议价货物最终定价不得高于当地市场零售价。
(八)其他要求
1、要求供应商所配送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供应商所供货物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相关条例规定。配送时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对实行食品质量(QS)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须提供QS认证的相关证明资料。
2、食材溯源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3、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将每日通知供应商次日所需的食材种类、数量、送达时间及地点,经称重,供应商与采购人指定人员现场双方签字验收,如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双方签字,以收货人实际称重为准,双方确认后补签。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每日保质保量按时提供所需食材,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进行抽查、检验。
4、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服务,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在紧急任务时无条件随时送货,做好相应的食材伴随保障工作。
5、投标人应具备食材封闭保鲜配送的专用车辆及设备,在车辆限号时能够安排符合要求的其它车辆替换。
6、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
7、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产品配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方案等。
8、供应商不得将配送任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人),不得泄露任何采购人事项,包括采购人人员数量、职务名称、行动任务、装备等事项。若发生泄密情况,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为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252号)有关要求,投标人在本项目中须承诺:如获中标,将遵循相关政策配合采购人从“832平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农副产品。
10、为确保项目质量,本项目投标人可对包组中任意一个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但最终只能中一个包组。如若投标人多个包组排名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包组顺序确定所中包组。
注:采购标准中参数描述如涉及品牌、型号、专用技术等,均为指标描述所需,是最低配置水平参考,不具备限定性,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档次、配置不得低于以下参数要求。
除采购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许可、证明外,中标人还应按照供货时的政府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检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