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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026年梅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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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6190001423355 发布时间:2024-06-19 文档页数:126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年-2026年梅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广东宏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受梅州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对2024年-2026年梅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2、项目类型:服务类

3、采购需求:

一、项目需求一览表及各合同包最高限价金额(万元/年):

合同包

项目内容

各合同包最高限价金额(万元/年)

3年合计最高限价金额(万元)

承保周期

合同包1

1.种植险:梅县区(含梅西水库管理区)、兴宁市、平远县、五华县;

2.养殖险(含水产养殖险):兴宁市、平远县。

15401

46203

服务期三年,自2024年至2026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同包2

1.种植险:大埔县、丰顺县;

2.养殖险(含水产养殖险):梅县区(含梅西水库管理区)。

5673

17019

合同包3

养殖险(含水产养殖险):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

5369

16107

合同包4

种植险:梅江区、蕉岭县。

1167

3501

合同包5

养殖险(含水产养殖险):梅江区、蕉岭县。

1068

3204

合计

28678

86034

注:1)确定中标方法: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子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包组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子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子包二的候选人推荐资格;子包二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供应商中,排名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由承保机构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情况,由承保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3)投标人参与投标应充分考虑到服务期内的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等因素。并保证投入足够的人员,中标后除采购人另有规定外,不得转包、分包,不得向采购人收取保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本项目采购预算仅为测算金额,实际金额以项目服务周期内实际保费收入为准。

二、项目概述: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扎实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现代化海洋牧场、现代设施农业、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构建“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全面优化理赔服务,不断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构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行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的原则。

  (三)服务区域:

合同包

服务区域

合同包1

1.梅县区(含梅西水库管理区)、兴宁市、平远县、五华县的种植类;

2.兴宁市、平远县的养殖类。

合同包2

1.大埔县、丰顺县的种植类;

2.梅县区(含梅西水库管理区)的养殖类。

合同包3

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的养殖类。

合同包4

梅江区、蕉岭县的种植类。

合同包5

梅江区、蕉岭县的养殖类。

  (四)参保对象:参保对象为实施范围内从事粤财金〔2023〕35号文中实施品种的种、养产业所有农户、企业、农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其中,种养场所、种养品种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有关规定;养殖废弃物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养殖类品种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能繁母猪、牛、羊等大牲畜应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 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保险标的:水稻(含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期限:以保险品种的一个生长期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2)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保险标的:能繁母猪、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保险期限:能繁母猪、奶牛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生猪(含育肥猪、仔猪)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疾(疫)病观察期: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能繁母猪20天、育肥猪10天、仔猪3天、奶牛10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

(1)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保险标的:岭南水果(含在广东种植的所有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期限:种植大棚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蔬菜、花卉苗木、茶叶、岭南水果以一茬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2)省级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保险标的:家禽养殖(含肉鸡、蛋鸡、肉鸭)、水产养殖(含淡水、咸淡水养殖)。

保险责任:

①家禽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含)或单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②水产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地震、泥石流、河堤溃堤等原因导致停电(停电时长>4h)造成水产品养殖鱼塘增氧机、水泵不工作发生缺氧;或直接造成鱼塘漫堤、溃堤(溃口截面积>0.5m2),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根据漫堤、溃坝等级或停电时间,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由于高温、低温寒害(标准)、冻灾、疾病、疫病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出现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等气象灾害时,鼓励采用气象指数进行保险赔付。各地市应因地制宜,可根据灾害风险、保险标的,设定保险起赔阈值和赔付结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水产品养殖保险方案。

保险期限:肉鸡、肉鸭、水产养殖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蛋鸡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疾(疫)病观察期:家禽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肉鸡7天、肉鸭5天、蛋鸡15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的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地方特色险种

(1)金柚价格指数险

保险标的:连片种植≥5亩,种植3年以上的初挂果至盛果期梅州金柚(沙田柚、蜜柚)果树为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梅州金柚的集中上市期采摘基地平均批发价格低于约定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集中上市期采摘基地平均批发价格(果园收购平均价格)由本险种市级承保机构在柚子集中上市期,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配合下,调研采集全市不同种植规模柚园价格数据30个以上进行评估,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核定。(梅州金柚集中上市期:结合近三年梅州实际,梅州金柚集中上市采摘时间约定,其中蜜柚集中上市期为每年8月-9月底;沙田柚为每年的11月-12月底)。约定保险价格由市级农业农村和本险种市级承保机构参照当地近三年保险梅州金柚的集中上市期采摘基地平均批发价格在承保前确定当年梅州金柚品种的约定保险价格。

保险期限:金柚价格指数险以3个月为一个投保周期(其中蜜柚的保险期限为当年8月1日-10月31日;沙田柚的保险期限为当年的11月1日--次年1月31日)。

承包区域:由中标种植险保险机构在中标区域内开展。

  (2)种鸽养殖险

  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种鸽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种鸽”):

①投保时种鸽在6月龄(含)以上48月龄(不含)以下;

②投保时需提供种鸽的引种或繁育证明;

③养殖场(户)饲养管理制度健全,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不同批次的鸽群不同舍饲养,鸽舍间的间距合理,有养殖记录。

保险责任:

①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种鸽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2%(含)以上,或单日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0.5%(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原因包括: 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8级以上大风、龙卷风、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鸽新城疫及二、三类疫病。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种鸽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②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保险种鸽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除政府强制扑杀以外的其他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水污染、大气污染、核反应、核子辐射及其他放射性污染;被盗、走失、饥饿、互斗、中暑、热浪、中毒、受害、淘汰宰杀、野兽伤害;药物的质量原因、假药、强制免疫副反应以外的药物反应造成的保险种鸽死亡;违反防疫规定所导致的保险种鸽死亡;保险种鸽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饲养圈舍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事故导致的保险种鸽损失;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死亡保险种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保险期限:种鸽养殖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疾(疫)病观察期:种鸽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以5天为保险种鸽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

承包区域:由中标养殖险保险机构在中标区域内开展。

(3)其他地方特色险:鼓励各县(市、区)对中央、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条款修订、增加附加险的方式扩展升级保险责任,增加产量、价格、收入等保险责任,由此增加的保费由县级财政或参保人自行承担。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自行选择开办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包括鼓励开办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保产量、保价格、保收入、指数化、“保险+期货”等农业保险创新险种;鼓励开发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建后管护支持创新经营模式;探索运用共保、互助保险等模式开办风险较高的保险品种。对各县(市、区)开办的地方特色险种,具有代表性和推广性的,经市级相关部门审定后,报省级相关部门报备。对首创性特色险种,首次开办可探索采用指定方式,由首创的保险机构独家经营。

● 其他涉农险种

鼓励因地制宜开展涉农保险试点。支持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综合保险、农业产业园(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揽子综合保险、农户综合保险、防返贫综合保险、农村治安保险、农机具综合保险、农产品收入价格和质量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涉农保险试点,鼓励推广“保险+信贷”、“订单农业+保险+期货”等模式。

3.保险金额

(1)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水稻完全成本保险金额可以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如果相应品种的市场价格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保险金额也可以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

(2)养殖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的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具体由各地根据养殖业发展实际、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保险金额。

农业生产总成本、单产和价格(地头价)数据,以省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或相关部门认可的数据为准。

4.保险方案

(1)按照“谁遴选、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区域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和保险方案的全过程管理。参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标准,结合梅州农业生产和风险实际状况,我市将按照省提出的“一市一策”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方案,市级具体方案待文件正式印发后执行。

(2)保险费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原则上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对3-5年周期内赔付率较低或较高的险种,应及时调整费率,通过费率机制逐步体现风险差异,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

(3)持续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及赔付标准,明确农业保险服务范围,推动在条件成熟的险种领域开展无赔款优待试点,制定承保理赔操作实务作业指导书和行业统一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相关服务的单证样式,保护投保农户、农业企业的合法利益。

5.保费补贴

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保额、费率参考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见附件)执行。中央和省级补贴型险种各级财政补贴据实结算,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省级部门拨付至省级承保机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省级部门拨付至省级承保机构,市级财政补贴由市级部门拨付至市级承保机构,县级财政补贴由县级部门拨付至县级承保机构。省级财政对地方特色险种以奖代补,奖补资金与各地保费补贴资金结算进度挂钩。我市将综合考虑农业发展、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发展优先顺序,并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引导承保机构有序推进本地区农业保险规范发展。

6.协保体系

 承保机构可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每村结合实际需要可设立一名或多名协保员。由承保机构与协办机构、协保员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协办机构、协保员负责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承保、理赔、定损等具体业务。承保机构应依法依规向协办机构、协保员支付相关费用,协保经费可按不超过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5%提取,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向协保员支付协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公益性岗位的平均报酬。承保机构应当加强对协办机构、协保员的业务培训,对其协办行为负责。

  7.“保防救赔”体系建设

承保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发挥保险机制在灾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灾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加大防灾减损资金投入,强化风险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赔结合,协助做好防灾减损工作,通过再保险等有效方式分散风险。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合适领域大力推广农业保险防灾减损试点,探索建立农险防灾减损投入、量化评价、效果评估机制,推动农业生产风险减量管理。保险机构年度防灾减损资金投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农险签单保费规模的1.5%(专业农险公司不低于1%)。

  8.监督考核

 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实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对承保机构服务的监督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定期对本地区农业保险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严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截留挪用赔款,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参考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2024-2026年)

险种类型

险种

参考保额

参考费率

中央财政补贴

省财政补贴

市县财政补贴

投保人负担

(元/亩、头、羽)

每造/年/批

2类地区

2类地区

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

水稻

1000

3.5%

35%

30%

15%

20%

水稻完全成本

1250

3.2%

35%

30%

15%

20%

水稻制种

2000

15%

35%

30%

15%

20%

马铃薯

1800

8%

35%

30%

15%

20%

玉米

600/1000

3%

35%

30%

15%

20%

花生

1000

2%

35%

30%

15%

20%

甘蔗

1500

4.5%

35%

30%

15%

20%

能繁母猪

2500

7%

40%

25%

10%

25%

仔猪

500

5.6%

40%

25%

10%

25%

育肥猪

1500

3.8%

40%

25%

10%

25%

奶牛1-3岁

20000

6%

40%

25%

10%

25%

奶牛3-7岁

15000

6%

40%

25%

10%

25%

奶牛7-8岁

10000

6%

40%

25%

10%

25%

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

岭南水果

3000

12%/8%

0

40%

20%

40%

茶叶

5000

3%

0

40%

20%

40%

露地蔬菜

900/1500/2000

12%/8%

0

40%

20%

40%

大棚蔬菜

900/1500/2000

8%/4.8%

0

40%

20%

40%

露地花卉苗木

3000/5000

10%/7%

0

40%

20%

40%

大棚花卉苗木

3000/5000

7%/4%

0

40%

20%

40%

简易大棚

4000

7.5%/4.5%

0

40%

20%

40%

钢结构大棚

15000

6%/3%

0

40%

20%

40%

肉鸡

30

1.8%

0

40%

20%

40%

肉鸭

30

1.5%

0

40%

20%

40%

蛋鸡

40

3%

0

40%

20%

40%

水产养殖(含淡水、咸淡水)

5000-9000

6%

0

40%

10%

50%

地方特色险种

金柚价格指数

3000

8%

0

待定

自定

 

种鸽

50

6%

0

待定

自定

 

 

 

采购包1(梅县区(含梅西水库管理区)、兴宁市、平远县、五华县的种植类;兴宁市、平远县的养殖类)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三年,自2024年至2026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标的提供的地点

承保、承办范围:梅州市内军事管理区外的所有区域。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1.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粤财金〔2023〕35号)、《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金〔2024〕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2.各级财政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安排预算资金。各级保险承办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3.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参考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2024-2026年)》(见附件)执行。中央和省级补贴型险种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据实结算,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由省级部门拨付至省级承保机构;市级财政补贴由市级部门拨付至市级承保机构;县级财政补贴由县级部门拨付至县级承保机构。4.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中标人按季度向服务区域的县(区)农业部门书面汇报保险业务开展的情况、保险承保情况、各种保单资料、理赔资料、以及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绩效考核相关资料等。 各县(市、区)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的全流程监管,强化对承保机构服务的监督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 等要求,定期对本地区农业保险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重点严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 退保、截留挪用赔款,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 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执行省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投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格式十要求提供),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承诺内容不齐全的,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中标人需配合市级部门每年对中标人上一年度业绩的考核工作。 (3)中标人应和各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建立资源互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的联系工作机制,共同制定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 (4)中标人要做好农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建立农户参保资料数字化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及时做好有关统计、报送、核算工作。要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理赔服务“三到户”,即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 (5)中标人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涉农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户积极主动投保。 (6)中标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协保体系,可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应依法依规向协办机构、协保员支付相关费用,协保经费可按不超过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5%提取,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向协保员支付协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公益性岗位的平均报酬。承保机构应当加强对协办机构、协保员的业务培训,对其协办行为负责。 (7)因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具有区域性、突发性、紧迫性和季节性等明显特点,服务对象为基层广大农户且时效性要求高,中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并配备充足的农险专职服务人员和服务装备,确保灾后第一时间深入现场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等工作,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8)承保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发挥保险机制在灾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灾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每年必须投入必要的经费用于防灾防损,保险机构年度防灾减损资金投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农险签单保费规模的3%。【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投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格式十要求提供),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承诺内容不齐全的,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9)如国家、广东省或梅州市发布新的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配套文件,中标人需按最新文件执行。【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投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格式十要求提供),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承诺内容不齐全的,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中标人应有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方案,完善的承保操作流程、从业人员考核机制、客户投诉异议处理机制、内控机制等,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衔接;中标人应有完善的防灾减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防灾预警机制、防灾减损措 施、防灾减损人员安排及管理机制等,确保投保农户得到更全面的保障。中标人应具有定损、理赔和救灾、偿付能力等方面能力及经验。中标后提供 7×24 小时的服务响应。投标人须提供专门农业保险专业人员服务于本项目;投标人须配备足够的交通工具以做查勘使用。 ★(11)中标人信息化建设须满足业务管理要求,并按规定参加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符合《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的要求。【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投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格式十要求提供),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承诺内容不齐全的,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2)若投标人农业保险经营区域不能全覆盖梅州市5县1市2区,则该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承诺若所中标区域含有该投标人无农业保险经营区域的,需在中标次日起40日内在中标区域覆盖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分支机构;如果承诺期内无法覆盖,则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投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格式十要求提供),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承诺内容不齐全的,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3)投标人在服务期限内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单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将被取消承保机构剩余服务期限内的承保资格。

 

2

其他事项说明

(1)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实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对承保机构服务的监督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定期对本地区农业保险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严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截留挪用赔款,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 (2)建立工作评价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年度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广东银保监局及本市制定有关考核办法和设定考核指标表(包括服务能力、经营指标、创新指标、管理与合规、服务满意度等方面),每年由市级对承保机构上一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实行奖惩制度。经年度考核未能完成任务,则下一年度自动退出展业,由其它承保公司接替展业。在服务期内,如政府部门出台或修改了相关考核办法,则按新出台的考核办法执行。 (3)投标人应主动积极参与助力本地经济发展,包括党建互动、温暖互助、支持招商引资、支持乡村振兴等民生服务,充分发挥现代保险业在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金融监管局会适时对中标供应商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5)根据省提出“一市一策”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将完善、细化具体方案,市级具体方案待文件正式印发后执行。

 

3

保费结算方式

保费结算方式:各险种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4

退出机制

(1)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主动退出农业保险经营的,应当向银保监会或所在地银保监局报告。 (2)中标供应商退出农业保险经营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未了责任,做好交接工作,妥善做好后续事宜。如未妥善做好后续事宜造成严重影响的,金融监管局或其派出机构将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保险服务

合同包1【种植险;养殖险(含水产养殖险)】

1.00

462,030,000.00

462,03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合同包1【种植险;养殖险(含水产养殖险)】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采购需求具体内容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大埔县、丰顺县的种植类;梅县区(含梅西水库管理区)的养殖类)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三年,自2024年至2026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标的提供的地点

承保、承办范围:梅州市内军事管理区外的所有区域。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1.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粤财金〔2023〕35号)、《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金〔2024〕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2.各级财政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安排预算资金。各级保险承办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3.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参考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2024-2026年)》(见附件)执行。中央和省级补贴型险种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据实结算,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由省级部门拨付至省级承保机构;市级财政补贴由市级部门拨付至市级承保机构;县级财政补贴由县级部门拨付至县级承保机构。4.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中标人按季度向服务区域的县(区)农业部门书面汇报保险业务开展的情况、保险承保情况、各种保单资料、理赔资料、以及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绩效考核相关资料等。 各县(市、区)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的全流程监管,强化对承保机构服务的监督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 等要求,定期对本地区农业保险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重点严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 退保、截留挪用赔款,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 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具体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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